审美·历史·逻辑

——论文学史研究的三种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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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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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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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讨论方法问题时,我们有必要将文学史研究方法区分为具体方法和基本方法这样两个层次。具体方法是指那些操作性较强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它们具有某种工具的性质,可供人选择,并且经常更替。近年来人们所引进的文本批评、母题研究、接受美学乃至熵的理论、耗散结构、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一系列新方法,就目前的运用情况来看,都还只具备具体研究方法的资格。基本方法属于方法论意义上的方法,它们是从具体的文学史研究中概括出来的,能完整地反映文学史研究的学科性质,与文学史研究的基本对象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它们是在方法论意义上对文学史研究进行反思、分析的思辨所得。基本方法涵括具体方法,并能派生具体方法。

      因是思辨所得,所以基本方法本身不具有那种明确的操作性。但是它们在论证、反思文学史科学的学科性质、构成研究原则、确定学术规范等方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思考、研究基本方法,能促使文学史研究者学术上走向自觉,并建立起成熟的学术思想体系。

      但是,在目前的文学史研究领域,明显存在忽视基本方法的倾向。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正是造成目前文学史研究领域盲目、困惑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些不断引进的操作性较强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范式,也因为没有受到基本方法的审视和鉴定而影响了学术水准的提高。基本方法还具有帮助研究者反省自身的基本素质、引导研究者建构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作用。这种功能是具体的研究方法所没有的。对文学史研究者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认识上的混乱、盲目无据,也是目前文学史研究领域的突出问题。这也只有通过对文学史研究基本方法的研究和思考才能得到解决。

      依据上面那些标准,我们初步概括文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为审美、历史、逻辑这样三种。本文就是讨论这三种基本方法的基本涵义、作用及它们之间的矛盾和融合调节关系,并从基本方法角度对文学史科学的学科性质、文学史研究者的基本素质进行研究。

      一、审美方法和文学史现象的归纳、文学史研究的运思起点

      文学史研究中最先进入研究者视野的纯客观性质的材料是一系列具体的文学作品和大量记录在档而未经分析的文学史实。它们是文学史研究者所共同面对的客观对象,它们所具有的客观规定性构成了文学史研究作为一门专门科学的基本依据。但是,它们只是文学史研究者所面对的研究材料,而不是构成文学史本身的材料(或称文学史的内容要素)。

      作为文学史的基本构成要素,是研究者通过审美活动、运用审美方法所得到的。文学史研究和任何文学活动一样,都应具有充分的文学性,都要产生文学事实。所不同的只是文学史研究要对那些文学事实进行历史的研究和逻辑的分析。文学史研究是否具有充分的文学性、是否具有文学研究的资格,完全取决于研究者能否成功地运用审美方法。决不能说,因为文学研究者所处理的材料是一系列文学作品,就认为他的工作天然地具有文学研究的性质。在这里,保证的根据不在于材料,而在于研究者的主观素质和他所运用的方法。结构主义和接受美学等批评流派称作品为“本文”,也正是基于这种思想。已经完成的作品,只有读者的参与,才能重新构成具备充分文学性的文学事实。一系列的文学作品,其自身并不包含或显示任何文学史的涵义。可见,文学史的本质决不在于对文学作品和文学史实等客观材料作简单的历史陈列,而是将研究者所得到的文学事实有机地构成文学的历史。

      一个文学史研究者运用审美方法所得到的文学事实,可以供自己进一步研究之用,也可以通过语言文字的表达产生一种特殊的“本文”,即文学史研究“本文”,提供给他人运用。所以文学史研究中进行审美活动、运用审美方法与一般阅读鉴赏活动不同,它要产生研究“本文”,进行学术积累。在具体的研究中,有时可以逾越运用审美方法的阶段,直接对他人所提供的文学史研究本文进行历史的研究和逻辑的分析。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者的审美能力仍然不能取消。文学史研究“本文”也跟创作“本文”一样,对读者作出期待。一个不具备必要的文学审美能力的研究者无法运用他人的研究“本文”。可以说文学史研究本文是一种特殊的“本文”,是为特定读者提供的。

      对审美方法所得到的文学事实进行归纳和概括,形成可以把握的文学史现象,是文学史研究中关键的一环。文学史现象就是文学史问题。任何专门的科学都是以一系列能够反映本学科性质的问题为研究的出发点。所以文学史现象的归纳,是文学史研究的运思起点。一个文学史现象,往往是从大量的文学事实中归纳出来的。如只有当我们阅读了许多建安作品后,才能归纳出“建安风骨”这一文学史现象。又如我们认为宋诗有重理、散文化、白描作风等特点,也是通过阅读大量的宋诗之后才概括出来的文学史现象。可是这种归纳是建立在文学审美方法所得的文学事实的基础上,如果审美方法运用得不成功,那归纳法就失去了意义,它只能归纳出一些文学史的假象。因此,在文学史研究领域内,除了归纳文学史现象、提出文学史问题这一工作外,对已经归纳出来的文学史现象重新进行论证,并且不断返归到审美方法中,也是一个重要的工作。

      文学史现象的归纳和概括,也是一个由粗入精的不断深入的过程。目前,我们古典文学史研究中作为运思起点的文学史现象,比较粗糙、比较陈旧。很少归纳出新的文学史现象,一些前人所归纳的文学史现象也很少得到重新的论证。一个学科的发展的保证,在于不断地提出有研究价值的新问题。文学史研究领域的不景气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述环节上的失利。我们常常将文学史研究领域的陈旧现象归咎于没有运用许多新方法,这也许是一个原因,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的研究者群体文学素质普遍降低,没有积极地归纳出新的现象、提出新的问题。

      文学史现象不同于文学史料,它们尽管是从文学史的客观实际中概括出来的;但文学史现象本身却是研究者运用一定的研究方法对史料进行研究所得的结果。研究者的个性和思想风格、他所运用的理论原则在这里起着能动的作用。因此,文学史现象本身不是纯客观的事实,不能将文学史现象视为文学史的客观知识,如不能将诸如“建安风骨”、“盛唐气象”、“李白飘逸”、“杜甫沉郁”等视为固定不变的知识材料。确切地说,文学史现象是主观的经验以客观的形式表达出来。研究者应该在所归纳的文学史现象中体现自身的个性、体现个人和时代的理论风格。如鲁迅先生所概括的一些文学史现象,都带有鲜明的个性,包括他提出问题和表述问题的方式。如“魏晋风度及文人与药与酒”、“曹丕时代是文的自觉时代”等,在揭示文学史真际的同时,充分反映了鲁迅的思维个性和文学敏悟力,也透露出某种时代气息。对于这样的文学史现象,决不是视为单纯的客观知识而不加思索地承袭运用。必须理解它的内涵。不然的话,很可能会出现这样奇特的现象,对于鲁迅来说具有真值的文学史现象,到了我们这里会蜕变成假的文学史现象,没有研究价值的假问题。文学史研究不能作简单的知识搬运工作。在文学史研究或教学工作中,无限制扩大所谓“基础知识”的范围,把那些没有知识性质的文学审美经验、文学史现象、问题都简单地作为一种知识处理,只能导致表面的膨胀而真正科学性质将被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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