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生活中,以“组”这一文字作为名称中心词的政治机构数不胜数。这些机构的数量及其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现实作用决定了“组”这一要素作为政治单元的特殊功能和地位。因此,将“组”政治看作独立的、特殊的政治现象进行厘析和定位,对于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当代中国的政治特点尤其是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对于进一步搞好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组”政治的概念与“组”的分类 (一)概念 在提出并讨论“组”政治的概念之前,面临的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是:“组”相对于其它的政治机构模式,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是什么?换言之,假设我们用“部”、“处”、“科”、“室”、“厅”等名词来置换“组”政治中的“组”,则适用于“组”政治的一系列分析结论是否还同时成立?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我们不能否认的确存在着“部”政治、“处”政治等以及一般社会意义上“单位”政治;其次,“组”政治相比与上述概念有着更为明显的特色,也可以说,“组”与前述“部”、“处”等机构模式的区别和差异远远大于前述机构模式彼此之间的区别和差异,比如“组”的临时性、协调性、不进入正式政府部门序列以及它的权力配置方式、运行的过程等都与前述机构模式有着明显的不同,这就是将他独立出来的可能性;再次,“一个国家是一个政治控制体系,它在政治上的运行意味着各种力量之间以及各种力量与国家之间在国家的主导下达到的动态平衡”(注:李景鹏:《论政治发展的动力与目标》,《天津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从管理的层面讲,政治管理主体一般是通过正式的政府部门设置来实现正常运行的,但是由于政治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多变性、不可预测性,还必须有一些灵活的、协调性强的、回旋余地大的同时又是临时色彩浓的机构设置存在。在中国,这种存在的最主要的形式就是“组”(当然还有委员会、指挥部等别的形式),而且“组”还被赋予了多重的内涵和指向,这就是我们对“组”进行分析的必要性。 现在看来“组”政治的概念。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组”不是动态意义上的“组织”(organize或form),也并不仅仅是西方意义上的"group",而是一种有中国政治特征的政治机构模式。凡是以这个意义上的组为名称的中心词的政治(主要是政府)组织本身的设置、职能、运行以及其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作用、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等,均可纳入“组”政治的视野。“组”政治的内涵可以延伸为抽象层次的即“组”作为政治机构设置模式的一般理论,也可延伸为具体层次的即中国各种名目的“组”的特征关系等。这就是我们的“组”政治概念。 (二)分类 紧随概念之后的问题就是对这个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符合前述概念的“组”进行一个分类。必须强调的是,这种分类并不是对我们的研究对象的规限,而且也不可能匡定所有的“组”,因为“政治管理随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千变万化”(注:肯尼思:《当代学术入门—政治学》,第2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我们只不过是为了在对“组”进行分析时使脉络更清晰,过程更具有逻辑性。一般而言,我们认为中国的“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综合领导决策型的组。这类的组作为政治性机构或单元,其管理幅度或权力指向是综合性的。而且是一种大的综合,并不仅仅针对某一专业领域或某一特定事件。比较典型的例子是1966-1976年间的中央文化革命小组,虽然名义上是“文化”领域的指导机构,但实际上逐步替代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共中央书记处,权倾一时,可以对中国当时的所有领域的事务指手画脚进行干预,甚至其本身就领导着国家广播事业局、新华通讯社等原本属于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同一时期的中央军委办事组具有同样的综合性,管辖着国防部、第二、七二机械工业部。 2.专门型的组。这是中国目前现实政治中存在的最普遍、最多的一类组。它的权力作用客体是某一行业、某一领域、某一事项等。这种组与中国的分管领导制、归口管理制相适应,突出一个协调性,其具体分析后文会涉及。比较典型的例子如:国务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国家西部开发领导小组。 3.派出型的组。这类组相较之专门型的组,在同样具有协调性的前提下,主要针对突发事件突出派出性、执行性。它与专门型的组一样,是具有相对临时性的,只是它的临时性更强一些。比较典型的如:“大舜”号海难事故处理组、綦江虹桥事件联合调查组等。 另外要指出的是,国家各部委的党组、农村基层的居民组、企事业单位的理论学习小组、人大开会时代表讨论时的分组等,虽然也冠以“组”字,但这些组有着区别于上述三类组的特殊性。它们要么是执政党的组织分支,要么是官方色彩很淡的群众自治组织,要么是人员的临时集合。尽管它们也是政治性的,但它们并不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对象。 二、“组”政治的系统化表现:以文革和改革开放为考察时段 “组”在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大量出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地位、作用和特点,我们可以以文革和改革开放到现在为考察时段来进行分析。 (一)“四大组”:特殊时期的特殊地位 应当说,在1966-1976年的文革时期,组的地位分外突出,已成为中国政治组织特别是行政管理组织的核心的、主要的设置方式。中央文革小组势大权重,在实际上领导着或影响着全国的政局,而在地方机构设置上,是成立地方“革命委员会”,执政党通过设在革委会内的党的核心小组来实行一元化领导,革委会下辖党政军大联合、军政群三结合的“四大组”(即办事组、生产组、人民保卫组、政治工作组),个别地方还有所膨胀,扩展到9或10个大组。以各大组为龙头,形成各大口、各大组的党政军群合一,成为革命委员会和局之间的一个层次,有关各局都必须接受各大组的领导。同时各大组本身又附设许多的职能小组,大组套小组,以发挥效能,开展活动。另外,针对不同人物和事件的各级各类专案组,在这一时期也有着巨大的权力。这样,我们可以归纳出文革时期中国“组”的政治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