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移植在政治文明发展中的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世军,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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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政治学研究认为,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不同国家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各有特点,经济政治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可能是一种模式。但是,政治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不同制度之间的相互借鉴与渗透,对政治文明的发展构成一定影响,制度移植在政治文明发展中具有一定意义。

      模仿行为与文明生长

      模仿行为是文明生长之共相,但模仿并不是简单移植。在中国早就有橘越淮为枳之说。淮河以南的橘树之所以移植北方便会发生变异,原因是其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发生了变化。文化生态学对于人类文明的分析也得出了较为相似的结论,即一种文明在植入另一文化土壤的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异,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文明是难以移植的。

      当代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中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历史上文化时尚一直是从一个文明传到另一个文明。一个文明中的革新经常被其它文明所采纳。然而,它们只是一些缺乏重要文化后果的技术或昙花一现的时尚,并没有改变文明接受者的基本书化。文明接受者之所以‘接纳’这些进口,或者因为它们是舶来品,或者因为它们是被强加的。”在人类学家看来,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价值之理解和承认是20世纪思想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观念,不过文明的模仿与共享又是一切文明生长与发展的共相,所以各文明因子的相互移植又构成了文明发展的重要景观。

      政治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究竟是一个生长的产物还是一种人为的创造?学界争论甚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各制度间的相互移植与模仿几乎是各民族政治发展中的普遍现象,所以制度移植的辩证法则自然成为发展政治学的主题之一。

      制度移植的历史与实践

      古今中外,制度移植与模仿的实践是人类政治发展的重要现象,其中最为典型的范例莫过于美国对欧洲民主的模仿。亨延顿说过:“十六世纪的英国政治制度的主要成分恰恰是当它在母国被摒弃时被移植到新世界的,并在那里生根,获得了新生的生命。……十七世纪上半叶,英国殖民者带着中世纪末期和都铎时代的政治思想、做法和制度飘越大西洋。这些思想和行为方式在新世界确立起来后,虽然有所发展,但在殖民地时期的一个半世纪里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这一范例并不一定具有普世的意义,与其认为美国的民主是对欧洲的移植,还不如说是美国本土的产物。

      从文化谱系的角度来分析,美国制度的文化因子来自于欧洲。但这些文化元素在漂洋过海的冒险历程中发生了变异,这一点似乎可以从汤因比的研究中得到启发。“跨海迁移的苦难所产生的一个成果……是在政治方面。这种新的政治不是以血缘为基础,而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在希腊的这些海外殖民地上,……他们在海洋上的同舟共济的合作关系,在他们登陆以后好不容易占据了一块地方要对付大陆上的敌人的时候,他们一定还和在船上的时候一样把那一个可靠领袖的办法用来代替习惯传统。”这虽然是汤氏研究希腊民主制度的成果,但对于移居美国的欧洲人而言,漂洋过海的经历无疑与希腊人有许多相似之处;固然血族关系在欧洲传统中较早就被斩断,但以“五月花号”为代表的欧洲船队登上新大陆后,他们带去的文明便掺杂了过海途中的创造,并在新大陆环境的挑战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性格。

      布莱克曾云:“美国人绝大多数是移居美洲的欧洲人。他们的文化是汲取20多个不同的国家的文化成分,经过一种奇妙的混合而构成的,这些成分长期和新的环境接触,又发生了种种变化。”当然,美国制度中英国传统的成分较之其它因素肯定占有更多比例,因为在美国的人口构成中英裔占百分之五十。

      所以,美国对欧洲制度的移植也就只有具有局部的意义了,而且这一制度移植与移民运动密切相连,因此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与此同时,据霍夫斯塔特称,美国政治传统之精神并非是从欧洲移植而来的所谓“民主政治三大件”,而是“合法反对原则”,据他考证,它确是美国地道土产,英国人到19世纪中叶只知靠“妥协原则”度日。虽说1826年上院有位爵爷曾向威廉四世开玩笑,谈论“有组织反对”,但那只是吓唬老王和膝下幼女维多利亚而已。由此可见,真正的美国制度之精神是美国人自己的创造,而不只是对英国制度的简单移植。

      制度是“做成的还是长成的”

      制度究竟是“做成的还是长成的”是一个争议很多的问题,在西方政治学理论中形成了两派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政府的形式和达到人类目的的其他手段一样,他被完全看作是一种发明的事情。”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政府不能靠预先的设计来建立。它们不是做成的而是长成的。……一国人民的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从该国人民的特性和生活成长起来的一种有机的产物,而决不是故意的目的产物。”

      人类生活的目标并不是完全能由理性来建构的,或以最佳手段来实现的,换言之,人类的部分生活目标注定就是非理性的,或者说是一个自然的产物。这两种观点上的分野形成了在政治制度移植问题上的不同主张,持制度是“人为设计”说的学派认为,制度是可以在不同文化土壤上相互移植的,而另一学派则反对此说,这两种观点的根本分歧在文化观上,就表现为文化相对主义与文化普遍主义之对立,进而在政治理念上演化为两种不同意识形态之对立:即政治一体化与政治多元化的对立,与此相应在现实政治发展中体现为对统一秩序的追求和对政治多样性之肯定。

      所以,从文化的角度来分析政治制度,我们只能说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与渗透是一个普遍的法则,而不能得出制度可以移植的普遍性结论来。因为制度移植过程中涉及到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融合问题,融合的过程既是相互渗透的过程,同时又是不同传统发生变异的过程。

      比如近代以来,“科学主义”传统向社会关系领域的扩散与渗透,使个人关系与机构管理领域的传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西方基督教文化向全球的扩张使世界文化在统一市场的格局下遭受前所未有之挑战等等,但必须承认的一点是不同传统在相互渗透中也有碰撞与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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