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别于“审美思想史”和“审美物态史”的“审美文化史”

作 者:
陈炎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审美文化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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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介于“道”、“器”之间的文化形态

      《易传·系辞》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以此观之,国内迄今为止的美学史著作,似呈“道”、“器”分流的两种形态:一种是“形而上”的“审美思想史”,如诸中版本的《中国美学史》、《中国美学主潮》、《中国美学史大纲》等;另一种是“形而下”的“审美物态史”,像诸多版本的《中国陶瓷》、《中国书画》、《中国青铜器》等。前者常不加限定地命名为“美学史”,但其并不能囊括美学史研究的全部内容:后者虽不以“美学史”相标举,但其所关注的对象却同样是美学史研究所不可或缺的。前者不去考察先秦时代究竟存在着哪些审美风尚和审美活动,而旨在分析孔子说过什么,庄子说过什么,即要从古代文献的字里行间中来发现那个时代的审美观念究竟达到了何种自觉的程度,即要从古代哲人的理论表述中来确认那个社会的审美理想究竟达到了什么样的逻辑水准;后者则不太关心思想家、哲学家的言论和著作,而着重分析陶器的形状、书画的风格、青铜器的线条与制作,即要从实证的角度发现一个时代的审美活动究竟体现为何种类型的物质形态,即要以描述的方式来证实一个社会的审美经验究竟凝结为什么样式的艺术成果。应该说,上述这两种研究都是应该的、必要的、有价值的,但同时又是不全面、不充分、有待于发展和超越的。而当这两种研究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它们也就为实现其自身的超越提供了前提和条件,于是,一种将二者统一起来的“审美文化史”便有可能出现了。

      “文化,是一个十分宽泛、十分模糊的概念,上至风俗、礼仪,下至工具、财物,似乎都可以包容在这个范畴之中,据有人统计,目前世界上对‘文化’一词的界定有140多种。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文化, 则指的是介于存在和意识之间的一个特殊层次。对于客观的物质存在来说,文化属于社会意识方面的东西。尽管我们可以从仰韶的彩陶和殷商的饕餮中发现那个时代的‘文化’,但我们所指的并不是这些彩陶和饕餮本身,而是指通过它们所反映出来的那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一种时代的风尚、一种民族的习惯、一种社会的心理、一种集团的气质……。对于主观的社会意识来讲,文化似乎又属于社会存在方面的东西。因为它既不是偶然的思想观点,又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相反,它是决定具体观点、影响个人意志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存在。尽管这种存在并不是以物质的形态摆在人们面前的,但却又是每一个社会的人所无法摆脱、难以超越的。这种文化不仅体现在人们外在的行为规范和典章制度之中,而且还会渗透到人们内在的心理习惯和思维方式之中,在历史的长河中积淀成所谓‘文化——心理结构’,所谓‘集体无意识’……因此,如果要用一种哲学的语言来概括上述含义的话,那么我们将把‘文化’界定为: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社会存在。”(拙作《反理性思潮的反思》山东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10 页)正是由于文化的这种处在“道”、“器”之间的中间性质,使得“审美文化史”既不同于逻辑思辨的“审美思想史”,又不同于现象描述的“审美物态史”,而是以其特有的形态来弥补二者之间存在的裂痕:一方面用实证性的物态史来校正和印证思辨性的观念史,一方面用思辨性的观念史来概括和升华实证性的物态史。从这一意义上讲,“审美文化史”的出现,并不像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仅仅是美学史研究对象的扩大和丰富,它标志着美学史研究形态的真正成熟。

      二、介于归纳、演绎之间的描述形态

      学术上最为成熟的形态往往也正是最为复杂的形态。在逻辑上,“审美文化史”要介于“审美思想史”和“审美物态史”之间;在对象上,“审美文化史”要包容“审美思想史”和“审美物态史”的内容;在操作上,“审美文化史”则要综合并超越“审美思想史”和“审美物态史”的方法:既不是一种单纯的思辨推理,也不是一种单纯的实证分析,而是一种建立在思辨成果和实证材料基础上的解释和描述。与“思辨”和“实证”相比,“解释”与“描述”既是一种最为自由、最为随意的方式,也是一种最为复杂、最为艰难的方法。说它自由而随意,是因为解释和描述者既不用对思辨所得的成果进行逻辑的演绎和推论,也无须对实证所得的材料进行历史的考辨与验证,而只是在二者之间进行一种自圆其说的阐释和分析罢了。说它复杂而艰难,是由于这种阐释和分析所要涉及的条件因素千头万绪,因而常常使解释和描述者很难避免知识匮乏的个体局限,难以考虑周全;是由于这种解释和分析要同时受到思辨之演绎逻辑和实证之经验归纳的限定和制约,因而常常使解释者陷入捉襟见肘的尴尬境地,很难自圆其说。

      正因如此,即使是名家如李泽厚者,其《美的历程》一书亦曾受到毁誉不一的评价。平心而论,尽管该书尚不是一本严格意义上的通史,而有其删繁就简、避重就轻的“讨巧”之嫌(如偌大一个元代,只以一笔“山水意境”而轻轻带过,却忽略了最能体现那个时代苦难精神和美学成就的戏曲艺术);尽管该书急于印证李氏个人的美学思想,因而不乏主观随意、简单武断的“牵强”之处(如为了说明其“积淀”理论,回避了彩陶纹样产生和发展的多种可能);但观其全书,且不论那些闪光的思想、优美的言辞,以及独具慧眼的分析和判断,仅就其从形而下的审美物象来透视形而上之美学观念的努力,便有着开创“审美文化史”这一新的研究课题的重要贡献。面对这一事实,我们所能做的,当然不仅限于眼高手低地评头论足,也不必因为惧怕这些评论将来会落到自己头上而畏缩不前;相反,我们只有认真地总结前人的教训和经验,再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探索与尝试,才有可能使这种新的学术形态逐渐成熟起来。

      其实,李泽厚在撰写《美的历程》时,业已意识到了问题的复杂性,他在“结语”中写到:“艺术与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艺术各部类之间的不平衡,使人猜疑艺术与社会条件究竟有无联系?能否或应否去寻找一种共同性或普遍性的文艺发展的客观规律?民作凋敝、社会苦难之际,可以出现艺术高峰;政治强盛、经济繁荣之日,文艺却反而萎缩。同一社会、时代、阶级也可以有截然不同、彼此对立的艺术风格和美学流派。……这都是常见的现象。客观规律在哪里?维勒克就反对作这种探究(见其与沃伦合著《文学概论》)。但我们并不能同意这种看法,因为所有这些,提示人们的只是不应作任何简单化的处理,需要的是历史具体的细致研究;然而,只要相信人类是发展的,物质文明是发展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文化最终(而不是直接)决定于经济生活的前进,那么这其中总有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在通过层层曲折渠道起作用……。”(《美的历程》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211—212页)只是在当时的条件下,他还没有从理论上将这种“层层曲折渠道”剖析开来,以进一步指导其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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