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理论:新世纪的瞩望

作者简介:
赵宪章,1951年生,现为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姚文放,1949年生,现为扬州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 吴炫,1960年生,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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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美学之可能

      西方历来有从形式的角度阐发艺术规律的传统。早在古希腊罗马,艺术就被看作一种“技艺”,当时的许多美学和诗学著作,大多就是从形式、修辞或技巧等方面来谈论艺术的。这一传统从中世纪之后似乎发生了变化,文学的思想、内容和主题成了人们关注的重心,但是,将艺术作为形式的观念,及其从形式的角度阐发艺术的思维方式并没有多少改变,这在德国古典美学中表现得尤其明显(注:参见拙著《西方形式美学》第10~12章,此不赘述。)。特别是20世纪之后,由俄国形式主义开启先河的文艺理论更是如此,英美新批评、结构主义等甚至把形式推到了艺术本体的高度。可以这样说,艺术的形式观念和形式研究方法在西方美学和文论史上从未中断。

      中国美学就不同了。中国美学是“言志”和“载道”的传统,“经世致用”是其主流艺术观念和审美方法。从先秦经学源头到20世纪的革命文论,这一观念也没有多少改变,在某些特定的时期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与西方美学相对而言,中国美学的这一特点一方面是一种强势和优点,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它在阐发艺术之形式规律方面的弱势和无能为力。特别是进入20世纪之后,世界文学艺术和人类的审美活动在形式方面千变万化,简单地因袭“言志”、“载道”的传统研究文学艺术就显得力不从心。这就是现代中国美学和文论最需要向西方学习的东西。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美学和文论首先和最感兴趣的话题便是西方20世纪美学的形式方法与形式理论。

      纵观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美学和文论向西方学习的实践,最成功之处事实上也是在形式研究领域。这大体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文学与语言的研究。由索绪尔所开创的现代语言学对20世纪的美学和文论产生了重大影响,英美新批评关于科学语言与文学语言的划分、关于语言与意义的理论、关于“向心式”和“细读式”的文学批评等,都同索绪尔的语言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些观念和方法对我国的美学和文论产生了重大影响,很多理论批评开始将文学作为“语言事实”进行研究,取得不少成果。这种研究与传统的文学语言研究不同,即不是将语言作为文学的表达工具,而是将语言作为文学的符号或本体存在,体现了20世纪的语言观、文学观和方法论。

      二、关于叙事学的研究。叙事学肇始于法国结构主义,主要是借助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叙事文学或文学的叙事方法进行深层结构分析,提出了诸如功能与结构、作者与叙述者、叙事话语与叙事语法、叙事视角与叙事时间等概念,表现出文学文本研究的新视野、新思路和新境界。这一研究从80年代后期逐步被介绍到我国以后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尝试借用这一方法研究中国叙事文学,取得了不少使学界称道的优秀成果。就广义的“叙事文学”来说,我国的史传类作品也可列入此类。因此,研究中国文学的叙事策略、叙事时序、叙事结构等当是大有可为的,从中可以窥见中国和西方在叙事方面的不同民族风格。

      三、关于文体学的研究。中国古代的“文体”概念主要是指文章和文学的类别、体式,而这一意义实际上是西文的genre或style,即“文类”或“体裁”概念。西方关于文体的研究,即“文体学”(stylistics),源于古希腊的修辞学,主要是指文章和文学的语言风格。现代西方文体学一方面研究语言形式对于文学风格的意义,另一方面也注意非文学作品中的语言及其审美属性,现已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并被许多大学确定为正式课程。受这一思潮的影响,我国学界近年来不仅开始重视整理和研究中国古代的文体论,而且开始大量译介和研究西方现代文体学,还有不少正面阐发文体问题的论文、论著,甚至“丛书”出现。正如作家王蒙的激情表述:“谢天谢地,现在终于可以研究文体了”,因为“文体是个性的外化。文体是艺术魅力的冲击。文体是审美愉悦的最初源泉。文体使文学成为文学。文体使文学与非文学得以区分。”(注:参见王蒙为童庆炳主编的《文体学丛书》所写的《序言》,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语言是文学之最基本的艺术载体和形式符号。而上述三个方面,实际上都是关于文学语言形式研究,或者说是由语言形式出发、环绕语言形式对文学的研究,是文学研究领域中的典型的形式美学方法论。由此我们是否可以预言,形式美学是否可能成为中国美学和文论的新的生长点或突破点?

      从美学史的角度来看(注:这里主要是指西方美学史,因为“形式”概念是舶来品,西方美学史是它的故园。),人类关于形式的美学研究始终贯串两条主线:一是关于形式本身的审美规律,一是历史与形式的美学关系。如果说前者是形式美学的内部研究,是它的现象学,那么,后者就是形式美学的外部研究,是它的历史学。这就是形式美学的两大主题。另外,从美学史的角度我们还可以发现两类不同形态的形式概念:一是物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形式,一是精神的、心理学意义上的形式。前者如毕达哥拉斯学派发现的黄金分割律、音乐的音程关系等“数理形式”,就是对物理世界之形式美学规律的研究;后者如柏拉图的“理式”、康德的“先验形式”、荣格的“原型”等,则是对心理世界之形式规律的研究。事实上,上述两大主题和两大形态共同构筑了形式美学的理论型态,它们分别是:形式美学的现象学;形式美学的历史学;形式美学的物理学;形式美学的心理学。这就是我们所认为的整个“形式美学”的逻辑范畴及其理论体系(注:参见拙著《西方形式美学》第四章,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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