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O-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0)06-083-06 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文艺理论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艺术生产理论的著作和文章日见其多,取得了一批理论成果。但就笔者所见,这些论著有一个共同的不足,就是对艺术生产中的生产关系常常避而不谈,即使个别作者偶尔谈到,也往往是语焉不详。更有甚者,一些作者在自己的论著中,明白无误地反对精神生产(含艺术生产)中生产关系的存在,特别是根本否认“精神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的存在。他们说:“有一种观点认为,比照对物质生产关系的分析,精神生产关系也包括人们对精神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人们在精神生产中的地位和精神产品的分配关系,这是不恰当的。分析精神生产关系,必须从精神生产自身的特点出发。就精神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言,远不象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那样存在一种所有制的关系,更不存在垄断关系。尽管在精神劳动中,有对资料保密的情况,但并不影响和构成精神生产关系的特征。”那么,这里所承认的精神生产关系是什么呢?“一是精神生产和精神生产者在整个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精神交往关系。”这样一来,精神生产关系中的精神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精神产品分配关系都没有了,剩下的就只有一项,即“精神生产和精神生产者在整个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和“精神交往关系”一项。而这一项在他们的理解中,其内容也十分贫乏:前者仅仅包括精神生产“是整个社会生产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精神生产”对“物质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生产的发展都将起推动作用”,后者则指精神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精神消费关系”和精神生产者之间的“对话”与“学术交流”关系等。总之,精神生产关系中的许多重要内容都在他们的视野之外而消失殆尽。 精神生产关系(含艺术生产关系,下同)真的如一些人认为的就那么简单贫乏甚至不屑一顾了吗?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关于生产关系的论述对精神生产是否适用?今天研究精神生产关系有无现实意义?下面笔者把自己的思考所得写出来以求教于有关作者和方家。为了节省篇幅和集中精力,笔者的论述集中于艺术生产中的生产关系,而较少涉及精神生产其它领域。 一 艺术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内涵 我认为,艺术生产(其它精神生产也一样,下同)是否存在生产关系,应从两个方面去看。一方面,从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关系看,艺术生产关系受物质生产关系普遍规律的支配和制约。根据唯物史观,艺术与其它精神领域或思想形式一样,它们都是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必须受到社会的经济基础亦即物质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关系的决定与制约。这方面,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是很多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形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8页。)马克思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关于唯物史观的经典论述中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在成书于1861~1863年的《剩余价值理论》中说得更明白具体:“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制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因此,“要研究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观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列宁在分析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这一基本思想所使用的方法时说:“就是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即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注:《列宁选集》第1卷,第6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论述都在强调说明:研究艺术生产及其生产关系与其它精神生产形式的生产关系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即必须从其“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去理解。其次,要研究精神生产及其生产关系的特点,必须研究与之相适应并受其制约的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历史形式,而不能把它当作“一般的范畴来观察”。第三,物质生产关系是“决定其余一切关系”当然也包括艺术生产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除此而外,艺术生产关系同时还受到“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这些因素归根到底仍然是“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中产生的”。 艺术生产关系除受物质生产关系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外,它作为生产的特殊形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的特点和内容。这是我们研究艺术生产关系时应注重的另一方面。马克思等经典作家虽然并未直接提到艺术生产关系或精神生产关系,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而“艺术生产”概念又主要是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并把它作为整个社会生产的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形式提出来的,作为一定历史形式的现实的特殊生产形式,自然不可能没有自己的生产关系,因为生产关系是生产的实现形式,没有生产关系的生产不是现实的生产,是不可能存在的。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在《资本论》中说到,“撇开每一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的生产劳动只是生产劳动的抽象,并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五章的一个注释中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是绝对不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80页。)这些观点,对于艺术生产是同样适用的。这就告诫我们,艺术生产既是一种生产形式,就必然具有自己的生产关系。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还在多处使用“思想关系”、“一切关系”、“一切社会关系”等概念,特别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提法,是应该包括艺术生产关系等一切精神生产关系在内的,这是艺术生产关系的独特性。综上所述,艺术生产关系应该是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或精神关系的统一:一方面,艺术生产关系受物质生产关系普遍规律的支配,这是决定艺术生产关系本质的基础和前提,是艺术生产关系的一般性和共性;另一方面,艺术生产关系又属于“思想关系”、“精神交往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是艺术生产关系的特殊性与个性。毛泽东同志指出:“由于特殊的事物是和普遍的事物联结的,由于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所以,当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18页。)这个原理,对于理解艺术生产关系极其重要。这里,物质生产关系是“一般”,是事物的普遍性和共性;艺术生产关系是“个别”,是事物的特殊性和个性:一方面,艺术生产关系的“个别”一定与物质生产关系的“一般”相联结,另一方面,物质生产关系的“一般”又只能通过艺术生产关系的“个别”而存在。因此,那种简单的直接用物质生产关系取代艺术生产关系的分析的作法固然不可取,借借口艺术生产的特殊性(其它精神生产也一样)而否定物质生产关系对艺术生产和其它精神生产的普遍适用性,进而根本否认艺术生产关系和其它精神生产关系其中特别是彻底否定“精神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存在,同时又极力淡化或弱化艺术生产关系内容的研究,更是片面的、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