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价值的存在”及其教育学意蕴

作 者:
王啸 

作者简介:
王啸,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系,北京100875 王啸(1970—),男,山东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原文出处:
高等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成人”,教育学乃是“成人之学”。但价值“关系说”由于从“物”的层面来把握价值,因而不能提供一个很好的考察教育的视角。为此,需要从根本上树立“人是价值的存在”的思想。这一思想的确立赋予教育学一种新的内涵:它内在地要求把人性化、个性化和创造性放在首要位置。这对于扭转教育的“无人”局面,确立一种以人为本、以人为目的的教育观具有重大意义。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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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 (2001)05—0007—05

      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成人”,教育学乃“成人之学”。这种问题的特殊性使得对教育的探索更适于采用价值研究的理路。换言之,价值关涉是教育学作为“成人之学”的合法性、有效性的灵根所在。在此意义上,任何丧失了价值关涉的教育研究都背离了教育的“成人”宗旨,使得教育沦为一种教授之术或操作技术。然而,长期以来一直占据价值论研究主流的“关系说”却无力担负起我们重新理解教育的重任。因为从根本上说,“关系说”仍然是以“物”的方式来理解“价值”、理解“人”,由此导致了人在教育中的放逐。为了在教育领域中实现人的回归,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一、人:价值的存在

      “关系说”认为:“价值”这个概念所肯定的内容,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1 ]简言之,价值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即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关系说”一方面没有否定客体的意义,另一方面也看到了主体之于价值的作用并在主客体之间显然更强调主体,所以它具有较强的解释性。

      但“关系说”也有着极大的缺陷:第一,以“需要”来定义价值,无法凸现价值的实质。因为价值“不只是体现了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而且还表现着人的主动追求……而人之为人恰恰在于,他有需要却不束缚于需要,也从不以满足需要为满足,总是在那里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追求。应该说正是这点才使人和动物分道扬镳。”[2]由此可见, 价值并不主要指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之间的满足和被满足的关系,而是指人类所特有的绝对的超越指向。

      第二,由于“关系说”把“价值”仅仅看作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相结合的产物,因而把二者结合最重要的焊接点——自由选择——丢失了,所以它在价值问题上根本无法凸现人的自主性[3]。为此, 我们必须深化一步:在承认以上二者的前提下,是人之自由选择把价值引入、带入这个世界。也就是说,自由、自由选择是价值的根基和灵魂。不以自由为基础、不经自由选择的东西没有价值。这一点正如康德所指出的:一个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不仅在于它是合乎道德的,更在于它是出于道德的。“出于”就是自由选择。所以,在价值问题上必须立“自由选择”这一项,否则,价值问题就只是事实问题。可以说,自由、自由选择使得价值世界充满了意义。可见,价值是客体属性、主体需要和自由选择三者的结合,而不仅是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的被动的一致、适应、结合。

      综合上述,“关系说”没有看到价值与选择、追求之间的本质关系,因而充其量只能部分反映人的主体性,而人的主体性中诸如追求、超越、创造等最为核心、最为本质的部分却无法得到反映。这不能不说是“关系说”的深层缺憾。

      这种不足已经体现在近年来的主体性教育研究之中。应该肯定的是,提供主体性教育切中了中国教育的“无人”时弊。而且,随着研究的深入,众多研究者已经走出了近代以来所倡导的狭隘的个人占有性主体性误区,开始自觉地向价值主体性教育思想转化。这既是世界教育改革的主流,也是中国当代教育的改革方向。但也应该看到,价值主体性教育的立论基础仍是“主—客”二分的认识论、知识论模式。这种模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始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它最初是一种认识“物”的范式,逐渐扩大并用于认识“人”自己。由此,这种范式的潜在弊端是:(1)把认识“物”的模式套用到“人”身上;(2)获得的对“人”的认识是残缺的——这种模式的认识论立场决定了作为主体的人主要是一个“认识者”,因此,这里的“人”实际上是不完整的。以之为立论基础的主体性教育也不可避免的染上了以上双重症状:(1 )明明我们讨论的是“主体性教育”,但由于这种主体性是立足于“物性”基础之上的,所以我们在教育中获得的很可能是一种“物化”的主体性、“工具化”的主体性,“人”仍然是不见的——这恰恰违反了我们研究的初衷;(2)退开一步说,即使主体性教育关注了“人”, 但其根深蒂固的认识论立场又把受教育者牢牢定位于一个“认识者”,这必然使“人”发生断裂和畸变,换言之,作为完整意义上的“人”仍然是不见的——这恰恰背离了教育的真谛。

      可见,以这种“物”的模式来研究价值,必然导致人的目的的地位失落,进而使人“手段化”、“非人化”。因为不管它多么强调人的价值性、能动性,人还是摆脱不了被“物化”、“工具化”的命运。在这种思路支配下的教育价值观,也必然以“物”的眼光来看待活生生的学生,尽管它也强调尊重学生,也强调学生的能动性,但这充其量只不过是“活的物”、“活的工具”而已。所以,仅仅呼唤人的回归、仅仅倡导培养主体性还不够,还要看是在“成人”还是“成物”的立场上呼唤人的回归、培养人的主体性。

      以上表明,只要我们还局限在认识论、知识论的视野上探讨价值,我们充其量获得的只是关于价值的认识论、关于人生的认识论,而不是真正的价值论即人生哲学。从极端意义上说认识论告诉我们“知其不可为必不为”,即所谓明哲保身;而价值论则要阐发“知其不可为而必为”。所以,基于认识论立场上的价值论研究具有先天的不足,这种价值论以“物化”的方式来看待“人”,因此,它看不到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这是价值的根基所在,看不到“法由己立”,看不到人的目的的地位,看不到人的生活。因而这种价值论也就根本无力承担我们对教育的崭新理解。我们必须另辟蹊径,寻找一条能够找回人的尊严、尊重人的生命的“价值”之路。人学的观点恰恰在这一点上对我们有重大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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