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教育科研市场的消费者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芾,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100101 李政,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100031

原文出处:
教育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随着教育科研市场的形成,事业型的教育科研机构生产单一社会公共产品的性质将逐步向生产开发教育科研产品、满足教育科研市场需要、满足教育公益事业的知识经济型转变。教育科研机构成为教育科研产品的生产者,教育科研产品现有和潜在的消费者包括政府、学校、家庭、教育中介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生产教育用品的企业、大众传媒、教材出版机构和教育论坛主办者等几方面。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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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18X(2001)04—0009—04

      长期以来,教育科研机构靠政府财政支持而生存,只生产单一的社会公共产品,其按市场需要生产私人性产品的属性被忽略,影响了教育科研机构整体功能的发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科研机构作为传统意义上的纯事业单位的性质将逐步发生变化,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经费投入体制将逐步被计算投入——产出、进行成本核算的多元投入体制代替;那种不计收益的纯消费性的研究活动方式也将被注重应用价值及产出效益的生产性、开发性研究活动方式所代替;只着重表达研究结论、事实的简单化、书面化成果方式(指论文、著作等)逐步被进一步深加工或开发适应市场的各种科研产品所代替。一句话,教育科研机构将由事业型的研究机构转变为生产开发教育科研产品、满足教育科研市场需要、满足教育公益事业需要的知识经济型教育科研机构。

      但是,从事教育研究永远是教育科研机构的最本质、最基础的活动方式,也是教育科研机构不断进行教育知识创新、教育方法创新、教育成果创新的根本途径。教育科研机构进行的任何开发性、应用性、市场性等活动,它所生产的任何知识产品都源于教育研究成果,都是教育研究成果的衍生产品或进一步深度开发的产品。教育研究的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教育科研机构所生产的产品必然首先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公共产品,其次才是根据市场各方需要、通过市场交换方式满足特定个人或机构需要的教育科研产品。

      本文把教育科研机构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生产与开发教育科研产品、满足教育科研市场各方需要的生产者,认为它必须以市场的眼光和市场的观念来重新审视以前教育科研活动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从中发现教育科研市场,并给予培育和开拓。

      市场需要买卖双方。如果教育科研机构作为生产者成为卖方,那么教育科研产品的现存的或潜在的消费者(买方)又应是谁呢?我们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最大提供者,承担着推动教育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责任,也承担着发展教育科研事业的重要责任。政府实现这种责任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业、教育科研事业的经费投入,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基本建设,促使教育科研机构生产教育事业发展、教育科研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社会主义的公益事业。”教育科研正是社会公益事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教育科研产品的公益属性明显。为此,国家在推动教育科研机构逐步市场化的同时,也要保证教育科研的适当投入,这种投入正是政府购买教育科研公共产品所支出的费用。这决定了教育科研机构要继续承担为政府教育决策和教育管理服务的责任,要继续承担对发展社会公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事业的责任,继续生产社会需要的高质量的公共性质的教育科研产品。

      另一方面,教育事业发展越来越复杂,社会各方要求政府要更为科学、正确和民主地进行教育决策和管理教育事务,这就使得教育科研机构咨询、参谋或直接参与管理方面的职能要求变得更为经常和迫切。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遇到重大决策或重大政策制定的时候,政府经常采用市场方式,通过课题或项目招标的方式来寻找适宜的教育科研机构承担研究任务,研究经费以项目方式下达。这就提供了一个特殊的教育科研产品的供求市场,即政府通过市场方式来实现教育科研公共产品的供给。这样政府就成为了教育科研市场的主要买方。这有利于促使教育科研机构之间的竞争,推动它们生产更具有竞争力、更有创新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的优秀教育科研产品。各教育科研机构在保持一种独立的科研机构立场的基础上,应切实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对政府部门所遇到的教育现实问题或可能遇到的未来教育发展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或前瞻性研究,并将研究结论转化为教育行政部门能够依此进行决策、进行管理的可行的方案与建议,这是教育科研机构的一种使命,也是教育科研机构的公共产品的市场实现方式。进而言之,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始终是教育科研机构产品的需要者、消费者,是教育科研市场的重要服务对象。

      二、学校

      学校作为教育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科研机构提供教育科研公共产品的主要对象。教育科研机构对学校的这种服务,更多的是一种教育理论、教育原则等普遍知识方面的公共服务,更多的是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整体性服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采取统一的办学模式,这种教育科研服务是非常适合学校发展需要的。单一的办学模式要求单一的教育科研服务产品。那种适应一个学校的教育科研产品就意味着可以适应所有学校。

      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落实和多元化办学体制的逐步建立,学校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以教育科研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形成自己办学特色已经成为学校一种普遍的追求。学校只依靠自身的力量,沿袭传统办学方式、依靠面上的教育科研服务来实现科研兴校是不可能的。

      于是,学校在积极地以学校本身的优势和特点来介入教育科研,在把教育科研作为日常工作的同时,纷纷把目光转向了教育科研机构,希望教育科研机构能帮助学校在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包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提供科研服务,达到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的目标。学校把大量的资源投向教育科研,提高办学水平方面。这就为教育科研机构提供了一个大有可为的广阔市场,同时这也要求教育科研机构要把自身的研究和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结合起来,创造出真正为学校服务的科研产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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