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12.9.4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00)05-0084-07 王安石(1021—1086)是北宋中叶卓越的改革家。他主持的熙丰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重大的政治事件之一,不仅在当时社会上引起巨大震动,而且也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自宋代以来,人们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价,一直聚讼纷纭。本文拟就王安石的理财思想作些勾稽,或可增加一点大家继续探讨的兴趣。 一、以义理天下之财 1.理财的提出。王安石主持的熙丰变法,意在扭转北宋王朝内外交困、国力日衰的积贫积弱的局面,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因此,变法的核心问题就是理财。早在庆历七年(1047)知鄞县任上,王安石就明确提出: 尝以谓方今之所以穷空,不独费出之无节,又失所以生财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盖近世之言利虽善矣,皆有国者资天下之术耳,直相市于门之内而己,此其所以困与。(注:《临川先生论文集》卷七五,《与马运判书》.) 嘉祐四年(1059),王安石在三司度支判官任上,向宋仁宗进呈了长达万言的《言事书》(注:《临川先生文集》卷三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指出了北宋王朝所面临的诸多困境,其中之一就是“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进而便专门谈到了理财的问题: 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 嘉祐五年(1060),王安石在《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的短文中,更进一步论述了理财在国家行政中的重要性: 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然则善吾法,而择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财,虽上古尧舜犹不能毋以此为先急,而况于后世之纷纷乎?(注:《临川先生文集》卷八二.)可以看出,王安石是把理财作为治国的首要政务而加以强调的。 王安石将理财定义为“理天下之财”,有两层含义:一是理国财,即整顿国家的财政收支状况;二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将理财扩展为对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流通等方面进行组织与管理,其中又包含着理民财的成分。王安石在熙宁元年(1068)任翰林学士时所说的“其于理财,大抵无法,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注:《临川先生文集》卷四一《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以及他在与司马光当廷争论时所说的“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注:《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九《八月十一日迩英对问河北灾变》.)其中的“理财”,都体现着上述两层含义。 2.以义理财。中国古代传统经济思想中,贵义贱利论长期占据统治地位。与变法派站在对立面的保守势力必然要以此为武器反对变法,因为变法在改善社会经济状况和国家财政状况的同时,的确触犯了官绅豪右阶层的既得利益。于是,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也为了赵宋王朝能够袭故守常,从而得以“长治久安”,保守派便祭起贵义贱利的大旗,指责变法派是“兴利小人”、“聚敛之臣”。而王安石也必须对传统的义利之辩作出新的诠释,以避免给反对派以口实,从而使改革能够得行己意。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就曾提出了“法先王之意”的改革策略: 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己合乎先王之政矣。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担任参知政事并主管制置三司条例司,开始实施变法。这时,他的“以义理财”的主张就更加明确而且坚定了: 盖聚天下之人而治之,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役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注:《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乞制置三司条制》.) 司马光与王安石之间,曾多次就理财问题发生过争论。司马光在熙宁三年(1070)的二三月间,连续三次致书王安石,对新法进行全面否定。其中在谈到理财问题时,司马光指责王安石“大讲财利之事”,违背了“孟子之志”,是不义的“征利”。王安石则反驳说,“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注:《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三《答司马谏议书》.)其后,王安石在《答曾公立书》中,更为“以义理财”的思想找到了“托古”的依据: 孟子所言利者,为利吾国(如曲防遏籴),利吾身耳。至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是所谓政事。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 王安石甚至就“以义理财”的观念直接做神宗的思想工作,可谓用心良苦: 陛下不殖货利,臣等不计有无,此足风化天下,使不为利。至于为国之体,摧兼并,收其赢余以兴功利,以救艰厄,乃先王政事,不名为好利也。(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熙宁五年十一月丁已.) 熙宁五年(1072)年底,针对保守派对变法的攻击以及宋神宗的动摇,王安石进呈了《上五事札子》,(注:《临川先生文集》卷四一.)其中又谈到了新法的“法先王之意”的根据: 若三法者,可谓师古矣。……免役之法,出于《周官》所谓“府、史、胥、徒”,《王制》所谓“庶人在官者”也。……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市易之法,起于周之司市,汉之平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