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曾经说过,保守主义思想的发掘并不是由统治阶级自身完成的,而是由一群自命为保守主义者的理论家完成的。英国哲学家罗杰·斯克拉顿是当代的一位最具代表性、也是最具争议的保守主义理论家。1975年,斯克拉顿加入保守主义哲学小组,1976年又成为索尔兹伯里小组(Salisbury Group)的重要成员。1982年,斯克拉顿开始主编《索尔兹伯里评论》(Salisbury Review),该刊很快就成为英国乃至西欧最有影响的保守主义刊物。斯克拉顿全面阐述了保守主义的基本原则,强调传统的作用,主张加强法治,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国家的权威。 一、康德与黑格尔 1980年,斯克拉顿出版了《保守主义的含义》一书。在这部新右派保守主义的扛鼎之作中,斯克拉顿反对霍布斯、康德和穆勒所代表的自由主义传统,全面颂扬了黑格尔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阐发的思想。在斯克拉顿看来,黑格尔对政治的理解完全是正确的。首先,黑格尔认识到国家是一个“人”,有其自身的权利,因此应当把国家看作一个目的而不是手段;其次,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明确对国家与市民社会作出区分,证明国家并非起源于人们之间的契约,霍布斯所说的存在于自然状态中的自由也就无从谈起;第三,黑格尔把政治哲学与精神哲学结合起来,其政治哲学中的伦理意义远远高于以边沁和穆勒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传统;最后,黑格尔扩展了霍布斯首创的合法性概念,表明合法性既非来自契约,也不是产生于默许的同意,而是超越于个人的自然权利之上。 在康德那里,人的道德意志是独立的,每一个理性的人都可以从自身内在的道德观念中引出道德原则;每一个理性的人都按照理性所规定的道德原则,按照实践理性的意志和目的行动。简而言之,一个自律的人就是自我确定道德法则的人。康德强调,道德自律是自由与责任的结合,它是一个人对自我法则的服从。只要一个人是自律的,他就不会服从于他人的意志。他也许会去做别人告诉他的事情,但不是因为他被告知应当这么做才去做这件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人在政治上就是自由的。 斯克拉顿认为,这种从第一人称“我”出发的观点足以产生衡量政治秩序的尺度和社会公正与否的标准。他也承认,自律的作用是现代性的一个条件,而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尽最大努力确保它的兴盛。但是,自律完全是以对一种社会秩序的认识为先决条件的。如果那种秩序是理想的话,那只是因为它被人们作为真实之物而直接体验到了。因此,保守主义者所主张的第三人称观点就关注于社会习俗和政治制度的长期影响。 自由主义的错误就在于,总是试图将历史性地形成的现有制度和惯例,与第一人称观点的普遍而先验的要求等同起来。对于政治制度、法律规定、社会习俗乃至道德规范,自由主义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我应当做这件事?”的问题。一旦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就有理由进行变革。在斯克拉顿看来,这种自由主义的政治观是在“变更责任”,是从社会及政治领域的“特定的”内在生活,跳到人权或个人自律的普遍要求。自由主义思想的这种根本性的怀疑主义,最终将导致否定一切真正的政治生活,因为政治的目的就是保护一种生活方式的完整性,而这种生活方式绝不能降格为只是普遍要求的人权。 像黑格尔一样,斯克拉顿认为问题出在康德的理性“目的王国”的实际后果。为了实现康德的自由主义的理性出发点,一个人就必须超越现有的限制和条件,以获得一种否认特殊性并且只以普遍性进行表述的观点。然而,斯克拉顿指出,自由主义者的“先验的自我”是一个空洞的抽象概念,完全脱离了人类动机和行为的多样性来源,忽视了政治现实的状况。这样一来,势必会产生一个根本性的矛盾:要么“我”是服从于理性的先验自我,那么我就无法行动;要么“我”能够行动,但我的动机是来源于我所处的环境,而不是对理性的反应。因此,只要自由主义认同于理性,就肯定会把历史形成的既定生活方式的每一种特征都判定为存在固有的缺陷,但其论证方式只不过是自以为正确罢了。 斯克拉顿也承认第一人称观点的盛行是在所难免的,因为它将我们界定为理性的存在物。因此,保守主义思想家在哲学上的任务就是保留第一人称观点中基本的、有价值的部分,并把它汇入到第三人称观点的真理之中。斯克拉顿指责自由主义思想中自我毁灭的逻辑,主张以虔敬的义务来取代自由主义的抽象而普遍的义务。这种具体、直接的义务承认特定的社会纽带的正确性,实际上,这就是在英国历史性地形成的市民社会状况,或是黑格尔所说的客观精神,即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社会道德规范。(注:Roger Scruton,The Meaning of Conservatism.pp.193-203,Harmondsworth:Penguin,1984.) 二、秩序与传统 斯克拉顿把保守主义的主要敌人宣布为自由主义及其所主张的个人自律和自然权利。斯克拉顿明确提出,任何公民都没有凌驾于接受统治的义务之上的自然权利。不仅如此,个人自由并非如自然权利的理论家们认为的那样是绝对的,而是有先决条件的,它必须是经由长期的社会演进过程而来。因此,只有当自由服膺于其他事物,如限定个人目标的体制或某种安排时,它才能被理解为一种社会目标。所以,人们在以自由为目标的同时,也就是以作为自由的先决条件的强制为目标。(注:Roger Scruton,The Meaning of Conservatism,p.19.)换言之,保守主义者绝不像自由主义者那样把自由看作绝对的价值取向,它必须服从于一个更高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