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在政策科学研究中的功能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曾锡环(1966-),男(汉族),广东省五华县人,深圳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政策分析理论、行政学理论研究。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深圳 518060

原文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内容提要:

政策科学的学科发展过程中存在三个问题:1、政策科学是在多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政策研究领域需要解释的问题更为错综复杂;2、政策科学常借用普通理论学科的研究分析方法,其学科方法相对比较杂乱;3、政策科学是新兴学科,学科理论与知识工具的改进需要求助认识方法的创新与发展。政策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哲学的指导,与上述三个问题相对应,哲学在公共政策研究中的功能,可表述为三个方面:第一、有助于复杂政策问题的综合认识与解决;第二、规范各普通理论学科在政策研究中的方法应用;第三、推动政策学科知识工具的改进。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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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科学的发展与哲学的关系非常紧密,正如美国著名政策研究学者乔治·J·麦考尔(George J.McCall)、乔治·H·韦伯(George H.Weber)所言:“哲学作为‘母体科学’对政策科学的核心产生着重大影响。它对政策科学的贡献比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更富于深刻内涵。”[1]政策科学在学科发展过程中,存在三个问题:1、政策科学是在多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政策研究领域需要解释的问题更为错综复杂;2、政策科学常借用普通理论学科的研究分析方法,其学科方法比较杂乱;3、政策科学是新兴学科,学科理论与知识工具的改进需要求助认识方法的创新与发展。上述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政策科学的发展。由于哲学具有把含混的思想明朗化,把知识命题精确化、科学化,把具体问题抽象化的功能,因此,政策学科理论规范的建构与学科研究的推进,便可以在哲学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在哲学方法论的认识创新中,不断得到进步与完善。在笔者看来,与上述政策科学在学科发展中存在的三个问题相对应,哲学在公共政策研究中的功能,可表述为三个方面:第一、有助于复杂政策问题的综合认识和解决;第二、规范各普通理论学科在政策研究中的方法应用;第三、推动政策学科知识工具的改进。

      一、有助于复杂政策问题的综合认识与解决

      相对一般理论学科,政策研究领域需要解释的问题更为错综复杂,这是因为:1、公共政策存在价值多元性。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2]公共政策的内容及实现方法、程序的选择,均体现价值倾向,“所有的政策都涉及价值选择。”[3]公共政策价值倾向的认定,受时空条件的限制,它是动态的;受政策主体阶级倾向、利益观念的影响,它是多元的。公共政策价值倾向的动态性、多元性构成了政策解释的复杂性。2、政策科学是在多学科基础上构建起来的,这些相关学科里引发出来的理论问题也同样会带进政策科学当中,而且由于这些学科在政策科学中的融汇与交叉,又使得原来的理论问题在政策科学中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怎样的政策才算是好政策?政策怎样实现才算公正合理?这是件难以说清的复杂问题。

      政策科学中存在的理论问题决不象一般科学学科和人文学科的理论问题那样单一,因此,依靠单纯的科学学科或人文学科无法对政策领域引发的问题予以有效而合理的解答与评价。如“择优”概念,在经济学中把成本收益对比的最大化原则作为比较选择的标准,但是,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由于政策实践涉及到大量的政治、行政、伦理及技术的因素,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对比最大化原则就不能单独使用,还必须结合其他原则综合使用。公共政策问题的复杂性需要有综合的理论来予以解释,而具备综合特性的理论只有哲学理论,对集多学科性、多元性的公共政策问题,只有从哲学的高度予以解释及说明,才有确实、妥切、充分的可能。

      这一点,最明显地体现在哲学合理性理论在政策价值评价及政策问题解决过程上。哲学合理性理论具有多学科的包容性、解释说明的综合性以及评判问题的相对性特征[4],对政策过程中政策问题认定、程序选择、实现手段运用等,可提供较为合理的方法准则。

      首先,哲学合理性理论的指导有助于政策过程中的价值评价与选择。政策解决方案的价值包含着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具有价值的非中立性和价值的多元性;二是价值目标的预期性和价值结果的非预期性。这两个特点往往使政策主体对政策方案的评判束手无策,或者即使评判了,总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如果把政策方案的这两个特点纳入哲学合理性理论的视野,政策主体就能较好把握政策价值的评判尺度。先看第一个特点。在政策过程中,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出于一定价值需要,并在一定目的的支配下进行的,服从于并体现着居主导地位的利益团体对利益的追求。政策实现的正价值往往只是对于主导的利益集团而言,而对于其他利益团体或社会成员,也许是正价值,也许是负价值,也许是零价值,均不会出现价值或利益的均衡分配。价值分配的偏向一般取决于各利益团体的实际利益和该项政策的价值实现关系的疏密程度。在政策的实现中,仅从利益最大化原则去衡量政策的价值,就可能使大多数政策的合理性遇到挑战,因为利益最大化原则虽然照顾了大多数人,但有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却又被人忽视,公正的原则便无从体现,政策的合理性便也理所当然地受到怀疑。如把政策实现的价值多元倾向与非中立性纳入哲学的合理性视野,合理性理论所强调的相对性、有条件性、综合性特点,就会促使政策主体在评价政策实现价值时,立足最大利益实现的原则,充分考虑政策实现的客观制约条件和内在的利益相关性,统筹兼顾,综合协调,求得相对较佳的结果。再看政策价值实现的第二个特点:任何政策制定之前,均会确立一个价值目标,但由于各种外在环境内在关系及制度的、人为的相互牵制,政策实现很难按预期的目标、预期的方案充分展开,也很难完全获得预期的结果,甚至有时候还会出现非预期的结果。政策结果的非预期性衍生的政策问题、社会问题可能导致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之间产生背离与冲突。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就会使政策主体居于正确的价值目标评价政策实现的价值结果时,显得十分矛盾与困惑。把政策价值目标的预期性和价值结果的非预期性这个特点纳入合理性哲学,政策实现时,政策主体就会充分把每一项政策放在它周围的环境中具体考虑,既分析政策内容是否与当时的条件、需求相吻合,又考虑其实现过程的制约因素,尽量扩大价值目标的预期性程度,缩减价值结果的非预期性因素,在外在环境、内在因素与政策内容(方案)的互动关系中综合评价政策的合理选择和合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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