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批评一本书,就得读过那本书;否则就是无的放矢,等于说昏话。但批评代表一种文化倾向的书,比如《最新占星术》、《科学相面学》之类,就无须浪费大好光阴,去和这些东西周旋,就个人来说,一口唾沫对付之就够了;但因为也有愚众迷信这类宣扬定命论的玩艺,关心世道的人起而抨击,给迷恋此类玩艺的人提个醒,我想除了鲁迅所说的“用脚底皮思想”的人以外,谁也不会苛责批评者“必须读过自己想要批评的书”的。当今畅销的武侠小说或所谓“新武侠小说”就是属于代表一种为陈腐文化续命的倾向。这类玩艺在西方,文艺复兴期的人文主义文学大师赛万提斯的《堂吉诃德》重拳一击,就被打入了地摊;中国则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才被排斥于主流文学之外,只是由于中国旧势力、旧意识、旧风习基础之顽固,才能与新文学隐然对垒,和呼唤国民精神觉醒的任务背驰而起着催眠术的作用。 但世上确也有如鲁迅所说的迷恋陈腐文化到“红肿之处,艳若桃花,溃疡之时,美如乳酪”的嗜痂者;更何况武侠小说之类是畅销货,读者成群,鼓吹者像煞是在走“群众路线”;有些批评家不找点可依靠的支撑物是要惶惶然的,先前有文学权力中心的官学(即庸俗社会学)可以倚靠,如今那一套不行时了,市场经济下只好投靠畅销书拜物教:更加上,武侠小说因适合庸俗趣味而在全球的华人中狂销,不少对中国学问不入门的洋学者以为这是中国特有文化的代表,有些人是为猎奇,有些人是不懂装懂,纷起而开会研究武侠小说,给武侠小说作者以一点廉价的捧场,国内的批评家们一看洋人也在重视这些破玩艺,于是更逮住了理,又加上,五十年代以后约一个世代意识形态控制作下的孽,那时是读一本小说,进一回剧场,听一场演奏都是受教育,那赋以神圣的政治意义,改革开放了,多元化了,清教徒风习蠲除了,人们挟着逆反心理,以为凡文艺都是消闲,从一个极端倒向另一个极端,好像世界上真有纯消遣的东西一样,事实上,当然没有“为消闲而消闲”的东西,正如“为艺术而艺术”是废话一样。你以为在消闲,它却在你消闲中灌给你它要灌给你的东西,在武侠小说,就是灌给你适应旧制度、旧意识、旧风习的荒唐无聊的幻想。在如此这般种种原因的七凑八凑下,这种培养“法轮功”候补信徒和堪作青少流氓教科书的武侠小说走红了,畅销书拜物教徒的学者批评家来鼓吹了,来谴责人“必须读过自己想要批评的书”才能批评了。如此等等。 批评武侠小说,分明是批评一种代表消极有害的文化倾向。我曾在《为武侠小说亮底》(《文汇报》1999年7月23日)和《被“破武侠小说”之新》(《中华读书报》1999年12月1日)两文和别的文章里,老实不客气地说,这类东西读不读一样,作为一种文化逆流,不读也可以批评。这上面确实需要当年五四精英的“不顾迂儒之毁誉,明目张胆以与十八妖魔宣战”(陈独秀《文学革命论》)的精神。所谓的“批评规范”;对以文化倾向为对象的批评全不适用,我曾拟之为谁要批评吸毒贩毒和卖淫嫖娼必先要求他先必须吸毒贩毒、先卖淫嫖娼同样滑稽。 若说另一条“批评规范”,即所谓要“说理的严密透辟,并不取决于摆出唬人的声势或抛出几顶可怕的帽子”,这倒我也领教过。八十年代末,曾已拨乱反正多年,但官学即庸俗社会学的余威犹在,批评家在批评路翎的小说时,依然拾起了五六十年代批评胡风时期的官方滥调,给路翎戴了“痉挛性”、“歇斯底里”的帽子。我在《文艺报》刊文表示异议,立即遭到批评家的质难,直到我以《关于路翎小说的痉挛性答难》,指出他那套文学教程和现实生活对照,说理已很不“严密透辟”,或许是他理屈辞穷了,或许是我在文末提醒批评家,这套官学的“煽惑法和周纳法”,没有政治庇护根本不管用,“登高一呼、万众云集的好年景毕竟已经过去了”(我刊于《文艺报》的两文均收在《虫草文辑》中),这才知趣哑口无言。 由此可知,必须读了才能批评这条“批评规范”,对批评家的约束力也极有限。批评家可以撇开文本,胡说一起。既然路翎的优秀小说可以读出痉挛性、歇斯底里、尼采影响来,那么金庸的无聊武侠小说自然也会读成精妙绝伦,千古绝唱。当然,那不是“不读任何作品也不了解相关情况就高谈阔论”的“严肃”的批评,但是,叔本华说得好:“有些批评家认为,优劣应由他来定:因为他把他的儿童喇叭当作传播声誉的长号”(《论判断、批评、赞许与荣誉》)。科林伍德说得更好:“教士愈虔诚(更超于“严肃”——引注),被蛊的人愈多”(《宗教与哲学》)。 批评家的第三、四两条“批评规范”的“忠于原文,不断章取义”,和批评一种文化倾向无异。批评某种倾向是一种文化判断,从历史和该种文化的价值效应立论,不针对某本书或几本书,自然没有“忠于原文,不断章取义”之弊。至于第五条,藉批评“进行人身攻讦或造谣中伤”,自然正确之至。比如说谁鼓吹了金庸小说就是“拿了金庸的红包”之类的谰言,确很无聊而低级。然而,向被称为“学术正规军”的成员忽然降格去赞扬人们称之为“流民文学”的不上档次的武侠小说,确也启人疑窦。当今又是市场经济,钞票拜物教和畅销拜物教又有微妙的因缘,市场上傍大款傍大腕的现象也不少,神经过敏的人猜疑到那上面去,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批评尽可以尖锐,乃至嘻笑怒骂,均无不可,但无根的造谣必须反对。犹如当年梁实秋污蔑鲁迅“卢布”,鲁迅斥之为“乏走狗”,一点不冤枉。 附记:也略谈编辑的职业道德 本文对2000年1月29日《文汇读书周报》上刊出的严家炎《关于批评标准》一文的回答。严文虽未直指何某,但实际对我而发。只要看他标举的第一条标准,便是凡未读过某作家的作品者,就没有对它进行批评的资格。而我恰巧在多处文章中申述过,对于金庸之流的武侠小说或“新武侠小说”,只要知道其套路的人都可以批评,看不看过都一样。正如未曾吸过毒嫖过娼的人也不妨批评吸毒嫖娼。当然,有人附和严家炎;可是也有人赞同我。《中华读书报》就刊登过一个嘉兴读者的投函,纠我的错;可同报也立即刊登了一位外语学院的先生的文字,为我辩护而驳斥前一位纠我的错的读者。人各有见,单看其水平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