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思潮与创作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卢铁澎(1954—),广西岑溪人,文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文艺理论。中国人民大学 对外语言文化学院,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文学思潮作为观念系统是一个群体性精神结构,它贯穿于整个文学活动各个领域。创作思潮是文学思潮整体中的部分,而创作方法则是创作思潮这个部分中的部分。就理论性质而言,文学思潮概念主要是文学史范畴,创作方法属于美学范畴。在外延上,文学思潮可以包含创作方法,创作方法既可以隶属于文学思潮,又可独立于文学思潮之外而存在。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0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I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20(2000)02—0096—06

      一、创作方法内涵的逻辑层次

      “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等“主义”名称既可视为文学思潮,又可指称文学风格、文学流派、文学运动,但在更多的时候,它们被当作创作方法。这种共名现象,导致了文学思潮与文学风格、文学流派、文学运动相等同的错觉,当然也因之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文学思潮与创作方法的同一观。把文学思潮等同于创作方法的始作俑者也许要追溯到高尔基,因为他在谈论“现实主义”(“批判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的时候,尽管有时候也冠之以“潮流”或“思潮”的名称,但其实际意思指向的是创作方法或文学流派。例如,他在《我怎样学习写作》中说:“在文学上,主要的‘潮流’或者是倾向,共有两个:这就是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对于人类和人类的各种情况,作真实的赤裸裸的描写的,谓之现实主义。……消极的浪漫主义,——它或者粉饰现实,想使人和现实妥协。”(注:高尔基.我怎样学习写作[M].北京:三联书店,1951,11.)因此,在我国,不仅有人把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作为中外文学发展史上的两种基本方法,还有学者认为,“文学思潮的概念,根据高尔基的意见,主要指影响一定时代的创作方法、创作原则。”(注:吴奔星.关于识别文学流派的几个关系问题[C].马良春等, 中国现代文学思潮流派讨论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82.)还有人说创作方法是文艺思潮的“凝聚”,似乎也有将二者等同的倾向(注:季红真.文学批评中的系统方法与结构原则[J].文艺理论研究, 1984,(3).)。除同一说外,还有一种意见虽然没有将二者等同,却认为文学思潮之所以常常与创作方法共名,是因为文学思潮必须依赖于创作方法而存在。因而把创作方法视为文学思潮的主要特征,决定着文学思潮的质的规定性,缺少创作方法这个特征,就不是真正的文学思潮(注:周晓风.论文学思潮的创作方法特征[J].重庆师院学报(哲社版),1992,(4).)。究竟文学思潮是否与创作方法同一呢,或者文学思潮确实必须依赖于创作方法而存在?如果创作方法的内涵有公认的科学界定,这些问题就不难回答。遗憾的是创作方法概念不仅含义众说不一,甚至连它本身是否存在也有人怀疑。曾经有过一种创作方法否定论,否认文学史上有“创作方法”的存在;因为,若把现实主义、浪漫主义说成是文学史上的两种基本的创作方法,就意味着有一种可以超越民族、超越阶级和超越历史的“方法”或“原则”。事实上,作家从事创作时所遵循的艺术原则或美学原则总是与某种美学观念或美学理想联系在一起的,而这类美学观念和美学理想却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定的历史现象,具有十分具体的历史内涵,决不是超越历史的抽象概念。例如常见的对现实主义的解释:“按照生活的本来面目再现生活”等,不过是从欧洲19世纪现实主义作品中总结出来的,人们却把它作为永恒的原则去套中外古今的各种文学现象,就不免会在理论上陷入矛盾之中,若再用之指导今后的文学创作,就更不恰当了。文学上的浪漫主义、现实主义,无论是作为文艺思潮还是作为艺术观念或美学原则,都是在人类对社会历史和自我的认识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能产生并在特定历史阶段内才能存在的文学现象,它们是不可重复的(注:徐缉熙.关于“创作方法”的再思考[C].当代文艺学探索与思考,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诚然,把文学思潮及其艺术观念或美学原则等同于创作方法是错误的,将文学史上的创作方法归结为只有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也是极不科学的。但创作方法否定论很明显是强调事物的特殊性、历史具体性而否定事物的普遍性,无视任何事物都是个别与普遍的统一的客观规律,完全取消了事物间的一般联系。作为一种极端片面的观点,创作方法否定论是站不住脚的。

      没有主体与客体的中介——方法,任何物质生产和包括文学创作在内的精神生产都是不可能的。艺术大师的“无法之法”与先锋派对传统成法不屑一顾而放任感觉随意漂流或故意“无话则长”的自由书写都是方法,只不过前者是更高的方法创新,而后者则是一种对传统和现存秩序强烈反叛的狂欢式解构“策略”。所以,问题不在于创作方法是否存在,而在于怎样理解创作方法的内涵。

      作为一个明确概念的“创作方法”,首先是由歌德提出来的。1830年3月21 日歌德与爱克曼谈到他正在写的一部剧作时说:“我力图使一切在古典意义上具有鲜明的轮廓,丝毫没有符合浪漫派创作方法的那种暧昧模糊的东西。”在这里,歌德把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看作是两种创作方法,并且简洁地从艺术表现的效果上概括了两者的特征:前者明晰,后者模糊。接着,歌德又就“古典诗”和“浪漫诗”两个概念继续说道:“古典诗和浪漫诗的概念……起源于席勒和我两人。我主张诗应采取从客观世界出发的原则,认为只有这种创作方法才可取。但是席勒却用完全主观的方法去写作,认为只有他那种创作方法才是正确的。为了针对我来为他自己辩护,席勒写了一篇论文,题为《论素朴的诗和感伤的诗》。他想向我证明:我违反了自己的意志,实在是浪漫的,说我的《伊菲姬尼亚》由于情感占优势,并不是古典的或符合古代精神的,如某些人所相信的那样。史雷格尔弟兄抓住这个看法把它加以发挥,因此它就在世界传遍了,目前人人都在谈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注:歌德谈话录[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220、221.)从歌德的这段话中可以见出,“古典诗”就是“素朴的诗”,也是“古典主义”;“浪漫诗”就是“感伤的诗”,也是“浪漫主义”。三种称呼指的是同一种“类型”,据以分类的标准是“创作方法”。两种方法最根本的区别是艺术原则的不同:古典主义是从客观世界出发,浪漫主义是“完全从主观”出发——在席勒看来也就是“情感占优势”。应该说,歌德与席勒的见解对怎样理解创作方法的内涵是很有启发意义的。但是,创作方法的概念得到普遍重视却不是自歌德始,而是迟至俄国十月革命后。在20年代和30年代初,苏联的一个最大、最有影响的文学团体——“拉普”提出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方法”,竭力把它推举为无产阶级艺术的创作方法。他们把创作方法等同于世界观和哲学观,无视艺术方法的特殊性,对创作方法的认识极为幼稚和不科学,远比歌德落后。由于其庸俗社会学的危害性十分明显,作为创作方法,很快就被人们抛弃了,但他们对创作方法的重视及其片面认识却影响久远。1932年苏联文艺界提出了“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概念,并在1934年全苏第一次作家代表大会上被确定为苏联文学的创作方法。然而对其内涵的解释却一直含糊不清,尽管高尔基极力强调该方法是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的融合,也无法扭转这一方法在苏联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导致长期独尊现实主义、排斥浪漫主义、扼杀创作方法多样化的错误趋向。因此,也给反现实主义者以否定现实主义的口实,现实主义被歪曲为机械反映论、直观唯物主义、违背艺术本质的创作方法等等。对创作方法内涵的各持己见不一定是引起种种争执的惟一根源,但起码是一个重要原因。创作方法是什么?在我国,一般都解释为关于艺术创作的(或作家塑造形象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这种界定不能说是明确的、严密的,以至于对世界观与创作方法的矛盾、夸张和想象是否浪漫主义专有的“方法”等问题都引发没完没了的争议。无疑,创作方法与世界观、哲学观、文学观、审美原则、艺术原则、艺术手法(包括具体的描写手法、表现手法)等等都紧密关联或属于创作方法本身的构成成分,但它们是怎样一种结构关系,却是人言人殊的。有人认为,创作方法包含着三个方面:基本艺术观、具体艺术观和特征性艺术手法。基本艺术观是指诸如文艺和现实的关系,艺术对人和世界的认识与把握等等属于文艺思想和美学思想范畴的艺术观点,实际上就是关于文学、艺术的本质的观点。具体艺术观是指在基本艺术观基础上形成的艺术创作的主张。特征性艺术手法是与具体艺术观相适应的、对创作方法的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作用的某些艺术手法。举例来说,认为文艺家是通过艺术想象来创造客体的、表现主体的,而客观世界只有提供素材的作用,这是现代派的基本艺术观。在这种观点的基础上,波德莱尔把山水草木看成是向人们发出信息的“象征的森林”;艾略特提出寻找“客观对应物”以表现情绪;庞德认为诗是“人类情绪的方程式”等等,这就形成了象征主义的具体艺术观。加上由这些艺术观支配选择、创造的特征性艺术手法——一系列象征手法,就形成了象征主义创作方法。这样,特征性艺术手法就是创作方法形成的标志,基本艺术观和具体艺术观则是创作方法形成的基础。世界观对创作方法的制约是通过对艺术观的决定性影响而起作用的,因而世界观(哲学观)也就是创作方法形成的思想基础(注:邹平.现实主义精神和多样的创作方法[J].文学评论,1982,(5).为浪漫主义一辩[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3,(6).)。由于运用层次性原则对创作方法进行分析,把艺术观和特征性艺术手法以及作品呈现的艺术世界联系起来,突出了特征性手法对创作方法的重要性,因而,这一观点基本上言之成理,比一般阐释更有说服力。不过,其中仍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矛盾。论者把特征性艺术手法局限于只承认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和象征主义才具有,只有这三种才称得上是创作方法,那么,如果其他种种文学现象例如论者提及的唯美主义和存在主义都没有产生出特征性艺术手法,只能说是一种文艺思想的话,它们到底运用哪种方法创作呢?虽然可以赞同基本艺术观不一定总是与创作方法浑然一体地结合在一起的意见,但既然是创作方法,按照论者阐述的内在关系,它就必然与具体艺术观和基本艺术观是一个整体。这样,说唯美主义和存在主义文学运用了仅有的那三种创作方法的任何一种都似乎有违逻辑,那样的话,艺术原则必然要随创作方法的运用而改变。这样一来,唯美主义和存在主义岂不是要变成现实主义或浪漫主义或象征主义或什么也不是了吗?它们本身的文艺思想能在创作中离开创作方法而存在么?显然,这样规定艺术观和艺术手法的关系还是过于简单化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