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十九世纪以来,文学上的形式与内容之争,普遍地存在于各国的文坛。一方面揭橥着健全的内容,另方面标榜着精美的形式,各执一端,争吵不已。在十九世纪以前,内容论是世界文学史的主流,一致认为文学必须表现一些于国家民族、世道人心有补益的东西。重视形式的形式论者,虽然不能说没有,但那是太稀少的,稀少得几乎要使人忽略了它的存在。例如亚里士多德之孑然孤立于西方的文学批评史上,中国齐梁时期诗文之为历代所诟病就是。 我们试先来看一看内容论的显赫的历史吧。 中国一向最看重事物的实用价值。认为文学无容置疑是用以载道的。《诗序》里说,先王用诗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功用之大如此,内容之非健全不可自不待言。孔子劝人学诗,是因为诗有兴、观、群、怨,多识乎鸟兽草木之名的功用之故。而“言之无文,行之不远。”这二句话的意思,也无非表示文章之所以要有文采,只是在使所言的内容,能够传之久远而已。自此以后,历代文人对于诗文所重视的是其所含的风谕之义,而非形式的精美。苏东坡称韩愈文起八代之衰,所谓“八代”,就是指魏晋六朝间的一段时期。这一时期,文章特重雕琢,尤其齐梁以后,非常讲究排比的贴切与声调的铿锵,比较忽视了道德的教训,遂为载道派所嗤诋而目之为“衰文”。陈子昂在《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里说:“仆尝暇时观齐梁间诗,彩丽竟繁而兴寄都绝,每以永叹。”所谓兴寄,自然指的是风谕之义。从韩愈以后,尤其是桐城派,“文以载道”和“言之有物”,就成了文人的金科玉律了。 西方从柏拉图、贺拉斯、卢骚,一直到近代的托尔斯泰,没有一个不是十分重视文学所含的内容的价值的。柏拉图因为荷马在他的史诗里把神和英雄写得同普通人一样的无恶不作,一样的愚蠢和莽撞,遂大加贬责,认为是不可原恕的过失。罗马批评家贺拉斯,认为文艺的功能第一是教训,其次才是发生快感。卢骚因为文学的不道德的影响而痛诋文学,认为文学是腐蚀自然人的利器。托尔斯泰则更是尽人皆知的一个极端的内容论者。他以原始基督教的教义为文学批评的标准。他在论莎士比亚时,极力攻击莎氏,就是因为他不合教义。他说:“莎士比亚的作品,……是极低下而不道德的。”在《艺术论》里,他又大骂颓废派。魏尔伦、马拉美、波特莱尔、梅特林克等人,都受到他的攻击。其他如左拉、优思曼、吉百林等,也都不能幸免。 形式论者之能与内容论者分庭抗礼,乃是浪漫派兴起以后的事情。戈谛叶(Thěophile Gautier)喊出了“为艺术而艺术”的口号,雨果、海涅、丕德(Walter Pater)、王尔德等人把它发扬光大,进而演变成唯美主义,于是重视形式的论调就风靡一世了。他们认为艺术自有其独立性,它自身就是一种鹄的,不应该把它当作一种工具。一个艺术家如果要关心到美以外的事,也就失其为艺术家了。所以艺术家应该专在形式上做工夫,内容之是否合乎道德,根本用不着过问。左拉说得好:“作家写得不好,就是罪大恶极,文学中罪恶一词别无意义。一个写得好的词句,也就是一种德行。”戈谛叶说:“艺术就是自由,就是奢侈,就是馀裕,就是闲逸中的心灵开展,它不应该受实用的牵绊。如果一落入实际生活,就由诗变为散文,由主人变为奴属,就丧失了它的尊严,它的美了。” 就艺术的立场言,形式论者是无可非议的。坚持文学必须于国家民族、世道人心有裨益的倒不免有点文不对题。文学尽管有影响人的效果,作者进行创作却并不是专以影响人为目的、为出发点的。各个作者所给人的影响之所以各不相同,乃是因为各人的素养不同,哲学观点不同之故。所以与其要求文学要有健全的内容,倒不如要求作者要有健全的伦理观,或是健全的哲学观更为恰当。因此,一向作为世界文学的主潮的为道德而艺术的内容论者,就艺术论艺术,实在是缺乏立足的根据的。而这一意义下的内容与形式之争,当然也就没有多少价值可言了。 真正有价值的内容与形式之争乃是关于其相互间所存在的关系的一种争执。 历来文学批评家在批评的时候,总喜欢把文学作品分做内容和形式二部分来讲,而且都比较的重视内容。譬如文却斯脱(Wendchester )说:“作者把自己所有的思想及情绪移于读者时,一切的方法手段称为文学的形式。”把形式当作内容的手段,并不是他一个人的见解,几乎是历来的一种常识性的解释。陈子昂认为齐梁间的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他也是把内容和形式分开来讲,而认为应以内容为重的。秦观的一首《水龙吟》的头二句:“小楼连苑横空,下窥绣毂雕鞍骤。”苏东坡笑他“十三个字只说得一个人骑马楼前过。”虽是讥其晦涩,但也未曾没有嫌他过事堆砌而内容不称的意思在里头。平时我们也常听到人用“太空洞,没有内容。”或是“辞藻甚美,但没有什么意义。”之类的话来批评一篇作品。这和“聪明面孔笨肚肠”,“知人知面不知心”,以及“人不可以貌相”等等的谚语,都同样的指说着内容和形式的不一致,并且都表示应该重内容而轻形式。但是,近代却似乎在急剧地朝着相反的方向走。就画来说,则有立体派的想以形式来化除内容;就音乐来说,则多数音乐家都认为音乐的美完全是形式的美,形式之后别无意义。 如许曼(Schumann) 就是极端反对在音乐里找寻意义的。在文学上, 唯美派、 象征派, 以及前些年在法国所提倡的纯诗 (PoésiePure )运动,都是重视形式而忽视内容的。其激烈者甚至反对文学要藉所含的意义来感动人。如伯烈蒙(Abbeé Brémend )就认为诗应该象音乐一样,在未令人明了意义之前,就能用声音来直接地打动读者或听者的心灵。所以诗的重要的成分在声音而不在意义;也就是说,在形式而不在内容。 另外一派则认为形式与内容根本是整一的、不可分的。兰菲儿特(Langfeild)就是这样主张。古尔芒(Remy de Gourmont )在他的《风格问题》里说:“要想分别形式与实质,也许是一种错误。……天下决没有无形式的物质。……实质之能够产生形式,正如龟、蝦之各能产生它的甲壳的材料。”彭纳脱(Arnold Benett )在同一题目的文章里也说:“一种意思只有某一句话可以表达,你如果稍稍更改你的语句,你的意思也就随着更改了。”这话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很容易的从翻译中看出来。从一国语言翻成另一国语言,甚至是从文言翻成白话,即使是最卓越的翻译家,也很难不走样。如果原作是诗,那就简直可以说是根本无法翻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