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指导下,高等学校进行了几十年的教学改革的探索,在总结教学改革的经验或教育研究中,一般认为教学过程是一个认识过程,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即“实践—认识—实践”作为指导思想,指导教学改革和探索,这个方向无疑是正确的。 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几十年来的教学改革和试验,有成功的经验(如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工科大学“真刀真枪”的毕业设计等),也有失败的教训(如1958年大跃进中劳动过多,冲击理论教学、“文革”中以典型产品带动整个教学计划甚至农业大学搬到农村去等),究其原因除了政治因素的影响,还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中是否还存在对“实践-认识-实践”这个认识论的公式进一步的和正确的理解呢?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及教学改革的深入,提高教学质量中如何提高能力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了,特别是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教学中的薄弱之处。我们感到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思维能力的提高是一个中心问题,或者说,在教学过程中,自觉地训练思维能力甚感不足,这也涉及到进一步正确理解与把握“实践-认识-实践”这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原理,以便把传授理论知识和重视实践经验及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统一起来。 学生在学校中的学习作为一种认识过程,必然要遵循人类认识历史过程的规律。但正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的“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①学生在学校学习主要是继承人类历史上已经发现并证实了的系统知识,尽快地达到社会所要求的水平上,教学活动有其全面、系统、集中、有计划且收效显著、影响深远的特点,同时,也正是由于它的社会价值和功能,决定了它必然是一种简约的、经过提炼了的过程。这种高度提炼和概括的认识对于学生而言是间接经验,缺乏个人亲身体验,对理论知识加深理解有一定的障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其长处,又要减少或避免其缺陷。例如,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安排一些必要的曲折和弯路,安排直接接触社会的实践,但这和人类探索真理,改造客观世界的长河中的实践还是不全相同,主要是带有模拟或典型性的。要掌握这个特殊的认识过程,需要结合教学改革的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研究更深层次的认识过程。这必将对我们的教学改革在指导思想上有帮助。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再学习 1.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都知道,人的认识的辩证运动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所以研究人的认识过程,就是研究由实践到认识,再回到实践这样一个过程。简单表示为人们常用的形式:
2.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认识是怎样进行的?这是教育工作者十分关心的问题。也可以照上述简单表示形式,表示为:
实践过程中,人们首先通过与客观世界的接触,形成了感性具体的认识成果;然后,又通过对感性具体认识在头脑中加工制作过程,形成了理性的认识成果。人们采用这种理性认识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来检验认识正确与否,同时,又是下一个认识过程的起始。 3.在一般哲学及教育学对认识论阐述中仅论述了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对于理性认识本身并不是始终处于同一个水平,则没有进一步再思考或阐述,没有指出理性认识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将呈现出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的:思维抽象和思维具体这两个阶段。马克思曾谈到,以对感性认识的加工为起点的思维过程,可以科学地概括为两段行程。他指出:“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②在这里,马克思既说明了认识从“完整的表象”(既感性认识阶段)开始,然后进到理性认识阶段;又进一步指出,理性认识是按照“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和“导致具体的再现”(在思维行程中)两个更小的阶段。即,
因为这两个小阶段都是在思维中进行的,所以把“蒸发为抽象的规定”阶段简称为“抽象的规定”或“思维抽象”阶段,把“导致具体的再现”阶段简称为“思维中的具体或思维具体”阶段,也可简单表示为:
也就是说,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和客观事物相接触,形成各种感性认识,然后通过对感性认识的思维加工,形成思维中的抽象认识,接着再形成思维中的具体认识。认识形成之后,当然又要回到实践中去,这就是人的认识过程的完整过程的更深层次的表述,当然,这又是下一个认识过程的起始,如此循环往复,认识逐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