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教育体制改革与新办学模式的探索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振天 山东烟台师范学院教育教研室

原文出处:
比较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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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俄罗斯教育体制改革始于八十年代后期,当时在以戈尔巴乔夫为代表的激进派推行的“民主社会主义”和发展市场经济这一社会改革发展总目标指导下,1988年和1989年原苏联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应的教育改革法令文件,从总体上勾画出了与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基本一致的教育模式构架。由于民族冲突、政治动荡和经济危机等社会问题,使教育改革无法贯彻实施。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虽仍经历着严重危机的困扰,但改革并未止步。1993年11月颁布了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宪法》在社会发展道路选择上虽然抛弃了社会主义,但在发展目标上却强调建设“人道的和民主的国家”,从这方面看,今日俄罗斯社会变革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八十年代后期原苏联社会改革的继续。

      在教育领域,早在《宪法》颁布之前,俄罗斯便出台了《俄联邦教育发展纲要(草案)》、《俄罗斯国家教育体制决议》等法律文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2年7月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教育法》。《教育法》共六章五十八条,对整个教育问题都做出了规定。从当前情况来看,俄罗斯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其教育改革的重点是探索和建立与新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办学模式。

      1、确立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模式。

      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首先是改革教育权力机构。在联邦级水平上主要设立两大平行的职能部,一个是俄罗斯联邦教育部,另一个是俄罗斯联邦科学、高等学校和技术政策部。俄罗斯联邦教育部主管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中等和高等师范教育、校外教育。在联邦教育部下设共和国教育部;边疆区、州和自治州、自治区教育局(总局、委员会、司);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市教育局(司);各地区、市、区、市辖区教育局(处)。俄罗斯联邦科学、高等学校和技术政策部负责综合性大学及师范院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该部取代了前苏联的高等和中等教育部,其意旨在于克服长期以来存在的教育和科学分离现象,促进教育科学生产一体化,真正地把高等学校办成教育和科学中心。科学、高等教育和技术政策部的具体教育管理机关为该部下设的高等学校委员会。

      其次是改革管理方式和手段。前苏联教育管理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中央集权,国家对教育实行垂直统一领导。这种体制有很多优点,但其弊端也是较明显的,最集中的表现就是限制地方和学校办学的积极性,教育政策容易脱离地区、学校及个人发展的实际,管理上也容易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政命令和教条倾向。在当今俄罗斯教育体制改革探索中,中心议题就是要解决集权与分权、统一与分散的关系,就是要理顺联邦中央与共和国及地方、学校关系,明确各自的教育权限。将过去由中央集中统一管理改为分级管理,实行联邦、共和国、地区三级管理,每一级都有其明确的权限。就中央一级而言,联邦最高权力机关和教育管理机关对教育实行宏观管理,如制定统一的教育政策;制定国家教育标准;编制教育预算;确保办学物质技术基础;收集、分析并发布信息;调节教育法律关系;负责统一的干部培训和再培训计划等。共和国一级的权力机关和教育管理机关的教育权限主要是制订并实施与联邦教育政策不相抵触的共和国政策;制定本共和国的教育法令;根据国家教育标准制定相应的民族、区域教育标准;编制本共和国的教育预算;规定地方教育税和教育费,等等。地方自治机关的教育权限主要是,保证公民实现宪法与法律所赋予的基本的受教育权利;执行国家教育政策;编制地方教育预算;设立地方教育发展基金;通过地方教育拨款限额;确定不违背国家统一教育标准的符合地区实际的教育标准,等等。

      此外,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明确学校乃独立的办学实体的法人地位,确立了学校自治、民主管理内部事物的办学原则。学校在法律范围内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标准,它向上级机关负责。学校在教学活动、人事、经济、社会服务、国际校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可通过多方组成的学校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联邦中央、共和国、地区三级教育管理形式的实质是对教育权限的重新分配。不过,这种形式并未削弱多少中央权力,在今日俄罗斯,中央集权仍是主要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央集权是俄罗斯教育管理体制的传统,另一方面,俄罗斯是一个有100多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民族矛盾比较突出,客观上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教育政策,在俄罗斯联邦本土内形成统一的教育空间。

      2、实施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等多主体的办学模式。

      在苏联存在的70余年里,一直实行的是国家单一的办学体制,即办学主体是国家,而不是某个组织或个人,所需的办学条件也均由国家包揽。这种办学体制与欧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有着很大的不同。单一办学模式在实现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改善整体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单一的办学模式也有它的弱点,那便是,一方面加重了国家的负担,另一方面限制了社会、公民个人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办学模式单调死板,不易形成具有活力的竞争机制。事实上,国家是无力包办一切教育的。前苏联教育在经过恢复和大发展之后,到七十年代乃至今日俄罗斯所出现的教育停滞、倒退现象已说明了单一办学体制的困乏。因此,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俄罗斯办学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变教育的国家机构为“国家—社会”机构。其实质在于说明,实施教育不仅是国家的义务,也是社会及个人的责任。这就确立了社会、个人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俄罗斯联邦教育法中明文规定,教育机构的创办人可以是:①国家政权机关、国家管理机关、地方行政机关;②本国或外国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联合公司、企业、机关和组织;③社会的和宗教的组织,以及它们的联合组织;④俄罗斯联邦公民;⑤其他国家公民。根据不同的办学主体,可以把俄罗斯学校分成三种类型:一种是国立的(联邦),一种是地方的(共和国和地区),另一种是非国立的(社会组织、宗教组织和个人)。国立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地方学校来自地区财政预算,非国立学校的办学费用主要是自己解决。非国立学校经费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学生学费。因此,从经费来源上看,俄罗斯的学校可分为公费学校和自费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选择公立(公费)学校抑或选择私立(自费)学校是学生及其家长或代理人的自由,但为了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和平等性,《教育法》规定,国家对那些在私立学校就学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的办学机构,都需经相应的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办。同时,都应接受教育管理部门或独立的国家教育评定委员会的鉴定,凡未达到国家教育标准的学校,责令其整顿甚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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