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课程评价随着课程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其成果有目共睹。然而,当前我国课程评价还存在一些误区,同时又蕴藏着变革的内在逻辑。本文试从社会学角度对这些误区进行分析。 一、评价对象的窄化 从理论上讲,一个比较完整的课程评价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课程编制(内容的选择、组织、实施等)的评价;2.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3.课程决策与管理成效的评价。但是,我国现行的课程评价对象实际操作上已窄化为学生的学业成绩,而课程编制的过程、课程决策与管理的成效则游离于评价之外,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又以各阶段的会考和高考成绩的评价为主,平时的考查(试)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而不在评价之内。造成课程评价的这一误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教育者自身的问题,如有些教育实际工作者理论素养比较缺乏,他们对课程评价的实质、范围、手段等缺乏明确的理论认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学生学业成绩当成课程评价最重要乃至唯一的对象。但是,造成评价对象窄化最主要的社会学因素是社会上盛行的片面追求升学率。 众所周知,自1978年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升学率便成为制约普通教育各级学校教学的指挥棒,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围绕着“升学”来展开,“升学率”成为评价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指标,因而也成为课程评价的实际的主要依据。根据“升学率”的升降,各级各类学校在一定限度内调整着自己的课程方案和实施进度。这样使课程评价的主要目的偏离规范,评价对象窄化。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喊了多年,但效果甚微;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步履维艰。除了“升学率”外,“片面追求合格率”也是导致课程评价对象窄化的重要原因。会考中的“合格率”是年度评价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依据,也是阶段性指标。由于“合格率”以学生会考成绩为唯一指标,因此,会考学业成绩也就成了各级各类学校追求的阶段性“中心”,成了课程评价的主要对象。 如果我们用社会学中的社会批判理论对此作深层次分析,可以发现,课程评价对象窄化背后有着深刻的意识形态动因①,这就是当代工业社会占主导的“效率主义”。追求效率,单位时间里以最小的付出获取最大的收益,这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普遍准则,实际上这是经济原则对社会的贡献。然而,无限扩展经济原则在社会各领域的运用则是不适当的。特别是在人文领域,如教育领域,把“效率主义”当成控制教育(课程)评价的最主要的意识形态,只能导致教育的毁灭。教育不是社会化大生产,其结果也不应是批量的模式化“产品”,因此,“效率”不应是衡量、评价教育(课程)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目标唯量化 由于评价对象窄化为学生学业成绩,而成绩的评定必须具有可比性,必须具有相对统一的标准,这样才能甄别学生,因此评价目标只有量化才能比较客观、有效地评定出学生的等级。当代社会由于计算机等大型现代运算工具的飞速发展,又强化了评价目标的唯量化、简单化。教育理论工作者在制定评价目标时尽量使之可操作、可量化;如果非量化、不可测量,则反而有不客观、不准确、不科学之嫌。因此,各个学科都在努力使本学科的评价目标数量化,甚至像德育这样具有非序列性、非数量性特征的学科,也在朝量化方向发展,这不能不令人担忧。 社会学理论认为,评价目标唯量化是科技意识形态在教育界的反映。当代社会科技的巨大成就使人陶醉于理性的优越感之中,人们试图把社会中的一切:有序的和无序的,清晰的和模糊的、可测的和非可测的……都纳入理性的框架内加以整合,其中用现代科技手段去征服、解决一切问题是“理性统治”的典型做法。这样,科技便成为当代社会的“新宗教”,成为主宰人们行为的意识形态。一切事物都用科技这把尺去度量,那些不可测的、非量化的、不可操作的事物要么丧失了“科学性”,要么被改造成为“可度量的”。课程评价目标的唯量化正是科技理性的胜利,同时也是课程评价自身走向贫困的起点。由于一切皆量化,那么课程知识中大量的人文方面的资源,那些具有丰富意义、教育价值、对人生具有终极意义的但却不能用“可操作的”定义去界定的知识,就有可能被排除在课程评价目标之外,这种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因此,课程评价目标在趋向所谓“科学”之时,正是课程评价自身走向贫困之日。 更为不幸的是,科技理性正日益成为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及其它人文科学领域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虽然它对人文科学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引起有责任感的学者们的关注,但是,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科技理性受宠趋势依然强劲,鲜有学者对此有异议。同样,课程评价目标唯量化也因“客观考试”的盛行而得以强化。看来,纠正唯量化,任重道远。 三、评价手段单一化 评价手段是受评价对象和评价目标制约的。由于后两者的偏差导致评价手段单一化,即以“考试”(测验)代替其它形式的评价。考试成了“万能钥匙”,似乎唯有考试,才能客观、科学,才能甄别学生,为课程调控提供信息,从而改进教学。实际上,考试已成为一种“工具理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若作为课程评价的唯一手段,则具有很大的不足。 考试制度成为现代社会甄别学生、选择优才的重要工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基础。考试之所以具有合理性,是因为其方式是经科学检验的,学习结果的评价是客观的、公正的。因此,就其工具性、操作性或技术性来看,考试属于一种“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其本身和手段都是客观、科学、合理的。而考试的“合法性”则与教育机会均等有关。当代民主社会,教育是促进社会流动和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而提供给每个人平等的教育机会的主要手段则是考试。通过考试,每个人都可以进入与其能力和成绩相符的学校,从而学成后被分配至社会不同岗位上,以促进社会流动。这种考试是平等、公开的,是不容置疑的,因而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