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原则就认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这个观念就是要按平等的方向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倾斜。遵循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学校教育期间是这样。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注: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6页。) 一、重点学校的建立对基础教育的影响 确立基础教育中的重点学校是中国近二十年重要的制度选择,这种由政府部门认定划分的重点学校的发展体制以及由重点与非重点的政策所引起的基础教育中学校的两极分化,对中国教育的发展影响深刻。 重点学校制度的建立集中了有限的教育资源,促使重点学校成为一般学校的样板,把学习成绩优异者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集中起来,在较好的教育条件下促使部分学生优势发展,作为国家的预备精英层。重点学校的确立奠定了我国基础教育的制度安排与实践组织中的精英主义取向。 在“文革”以后的教育重建期,在政府各种政策如教育资源对重点学校的相应倾斜下,重点学校很快就发展起来了。重点学校的建立和发展促使部分中小学提高了教育质量,在较短的时间里成为升学率较高的学校,迅速有效地为国家培养了一批急需的人才。但是,重点学校的确立是在没有政策研究与制度评价下所产生的政府的教育行为,其根本的特点体现为政府追求教育效率至上原则,而忽略了基础教育中的正义原则。这项制度性的政策导致中国基础教育的等级化。 重点学校制度所产生的后果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了公共教育中的精英主义导向的教育组织原则(institutional principles)。在当时教育质量较低的情况下,擢拔出基础教育中的成绩优秀者,使其享受到重点学校特殊的教育优势资源,成为预备精英进入大学。 2、政府的教育行为并不是公平地对待所有的求教育者, 在教育资源分配中是不平等的。 3、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两极分化。 4、考试竞争的失败者在薄弱学校中, 承受来自社会与学校对他们的自尊与价值的怀疑与打击,使他们更加处于不利的地位,日渐成为落伍者。 5、如果仅仅根据效率原则, 把优势资源分配给竞争获胜的优势群体,就会造成多数人处于不利的发展地位,加大了发展的差距。政府虽然不能保证每个求教育者能得到平等的教育结果,但政府必须“使每个人都能平等地利用那些从本质上来讲由政府提供的便利条件”。(注: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上),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1页。) 6、薄弱学校的大量存在使择校现象严重。 重点学校收取高额择校费,获取了大量资金,更加剧了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分化。虽然教育行政部门命令严禁择校,但精英主义的教育建制与学校的等级化的客观事实使家庭追求良好的教育资源成为必然。(注:尽管目前有些城市采取取消小学毕业考试、就近入学、微机派位等不同措施,以增加平等性,但事实上的对公办重点中学的择校还是存在的;有权阶层的隐性的教育特权肯定是存在的。) 7、 政府的“扶强不扶弱”的政策使薄弱学校失去了办学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学校的等级性,教师和学生都被分了类。 8、这种教育的不公正也反映着社会中的某种不公正现象, 有权阶层与家庭富裕者都可以把子女送进相应的重点学校,而在薄弱学校就学的求教育者的家庭社会背景与经济地位均不高。 重点学校教育的精英主义导向虽然在效率原则的指导下实现了高升学率,但对整个教育体系的发展与教育平等化是不利的。以重点学校为重心的基础教育体制明确地导向精英教育,大量的薄弱学校与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学生却受到忽视。这种巨大的差别产生了教育的分化,构成了一个等级化的教育公共体制。这不利于社会公民平等地接受教育和提高全民素质,因而将对社会的整体进步产生威胁。 二、基础教育中的精英主义 中国社会历来是精英主义导向的,“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社会按等级秩序组织,上智下愚,少数人拥有专门的统治资格,大多数人遵从于各级统治者,在中国拥有精英地位的阶层,是中央政府所认同或是认同中央政府的人。这一认同的机制就是科举考试与各级教育。科举考试是确定为官资格的,从教育内容、教育目的到教育组织方式是彻底的精英导向。这是为中国社会补充政治与管理人才的制度。科举与教育是互补性地造就精英的方式。 由于“文革”对教育的彻底破坏,对“人才”的渴求使“拨乱反正”后的中国社会急切地通过教育选拔“精英”。教育的精英主义导向原则把教育资源的特殊化分配,贯穿于包括基础教育的教育体系中,使社会分层与社会选拔存在于教育的每个环节与每个单位中,学校教育成为选拔精英的考试机构。重点学校就是等级化的精英主义教育制度表现之一。 在教育发展中,学校之间的客观差异是存在的,由于这种客观差异而产生的选拔率(升学率)的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在国家公共教育体系中,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扶持少数学校,而忽略多数非重点学校,通过这种国家政策性控制而实现学校的社会选拔与分层的功能,无疑是缺乏正义的。因为等级化的教育体制把多数人,不公正地纳入教育资源薄弱的学校中,使他们的发展更加不利。正是重点学校的存在与对有限教育资源的占有,在高考制度的规约下,存在着贯穿基础教育的挑选程序与制度,而这一切是在国家权力的运用下实现的,因此基础教育演变成“选材厂”,优秀者进入重点学校。在对聪明才智者提供最好的教育资源时,而给大多数人提供的教育资源与机会是欠缺的、剥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