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对人的理解:道德教育的基础

——道德教育当代转型的思考

作 者:
鲁洁 

作者简介:
鲁洁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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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旧世纪的交替,尽管它只不过是一种时间的自然流动,但是在人类自己所刻下的世纪标志中,又不免会让人去作出世纪性的反思和展望。更何况,这个世纪之交,无论是中国或世界,无论是人自身或由人组成的社会与世界确实正处于一种转型式的变化之中。这种变化同样也表现于教育和道德教育之中,作为一名道德教育工作者以一种批判的眼光认真审视我们已经走过的道路,展示已经呈现的新的变化,努力去促进道德教育新世纪的来临,当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反思

      新中国成立的50年中,应当说道德教育是备受重视的。略去文革10年不说,无论是文革前17年或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中,在舆论宣传、组织领导、具体实施等方面对于学校道德教育一贯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我国也曾经出现过思想行动高度统一,社会风气明净的时期。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却又是当今在学校教育中最令人困惑令人不安的也许也是道德教育。教师们往往为道德教育的实效而烦恼,学生们又往往把思品课、政治课作为“不喜爱课程”中的“首选”,众多家长还常为子女们的道德成长而忧心,社会对青少年的思想面貌也多有责难,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包括校内、校外,乃至国内、国外。学校教育,其中特别是道德教育不是一个孤立的领域,它不仅与学校其他各方面的教育密切相关,还与整个社会紧密相连,为此它的得失与成败就不能简单归因于学校道德教育。

      尽管有众多复杂的因素形成了当今不能令人满意的道德教育现状,作为一名清醒的教育工作者来说,学校道德教育自身的问题却也是不可忽视的。应当承认的是,无论从理论或实践两方面看,我国的道德教育从主流方面看至今还处于一种传统的模式之中。这种模式把道德教育的过程仅仅看作是对学生施加外部道德影响的过程,而所施加的道路影响又主要是既定的道德规范,强调的是学生符合规范的行为习惯的养成。这样的道德教育过程也就是柯尔伯格等人所批判过的:用刻板的灌输、管理、训练等方法,强制儿童去服从各种道德规范的“美德袋”式的“传统道德教育”。迄今为止,这种道德教育模式尚是我国学校德育中的主流,也是近年来各种道德教育改革理论与实践的主要矛头之所向。

      分析这种道德教育模式的问题,似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在这种道德教育模式中,占主体地位的是对学生所施加的各种外部影响,也就是各种既定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观念。对于它们,受教育者只能是简单地接受,作出与之相符合的反应。似乎它们才是在学生思想品德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受教育者只能处于接受者被塑造者的客体地位,他们只能是一根根灌满了各项道德规范、概念的“香肠”。

      (二)向学生所灌输的道德规范、概念又被抽去了它的人性的本质内涵,成为一种空洞的、抽象的行为规定。它所要和所能达及也只是人的行为表现,无法穿透于人的心灵。应当说,一切道德规范都是出自于人性的追求和需要,它所规定只能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乎道德的关系,对于这种关系的把握只能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理解的基础上。当规范的授予脱离或背离这一理解基础时,任何规范都会成为一个“空壳”,受教育者无法从这种空壳化的规范中领悟到道德的根本,也诱发不出对于人的理解、关怀等等基本的道德意识。道德的培养离开了它的“根”,所能形成的道德品质也只会是无根之草、无本之木。为此人们或是机械、盲目地服从(规范),或是在无外在制约、管束下的放纵、盲动。这样培养出来的人,他们的道德发展也只能始终处于一种“道德实在论”(注:皮亚杰使用的术语。指运算思维发展阶段儿童表面化、形式化地看待道德现象的认知方式。其含义为:责任和价值取决于规则或成人命令本身,而与儿童的意向及儿童与同伴、成人的关系无关。)的水平上。

      (三)把德育的“理解”过程等同于智育的“认识”过程,也就是没有将把握人性与把握物性这两种根本不同的过程加以区别(这在后文中还要详加说明),为此贯穿于德育过程同样是知识、形成概念、记忆、反复练习等等的那一套。德育只能是人理解人的教育,而这种理解必须通过人与人交往而实现,最后,它还要经由人的自我意识建构才得以凝聚形成个体的德性。

      上述种种传统德育模式的问题,形成了德育理论与实践中的“人学空场”,它既不是以人,特别是受教育者为主体的,它所传授的又是剥离人了性内涵的空洞的道德规范,在实施中又背离了把握人性所特有的过程与规律。正因为如此,本来应当是充满了人性魅力的德育,变成毫无主体能动,没有道德意义,枯燥无味,令人厌烦的灌输与说教,道德教育必须从这种传统模式中走出来。

      二、人对人的理解

      (一)何谓“理解”

      “理解”是有它的独特意义的。它用以区别纯理性的“认识”(认知)、或纯情感的“感染”。理解的独特意义有两点。1.是对人而言的,不是对物而言的。对于物与物性我们运用“认知”,对于人和人性用的是“理解”,是狄尔泰首先用此词来区分对物性与人性的把握。他说“自然需要说明,而人需要理解”,这里讲的人既指自我,也指他人,既是个体也包括群体,既可是一个单独的人,也包括了人与人的关系。2.这里所指的人,并非是人的物性方面。人也有他的物性,如人的生理、身体,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各种生物学、化学、物理学等方面的因素。对于人的物性,我们可以通过生理学、医学、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等等去认识它们。但人除了物性以外,人之为人还有其精神层面的存在,除了他现实存在的一切外,他还有对于尚不存在的、还不是现实的追求,如他的动机、理想、期望等,人除了生活在现实世界中以外,还生存于一种意义世界之中,对于这种人所特有的精神与意义决不能用物性的方法去认知。因为通过科学的认知我们所能获得的只是一种现实存在着的、客观的、可靠的、精确的知识,但是科学的认识与知识却不能回答人的精神存在,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人与人之间的意义关联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只能靠理解才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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