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来,超常儿童教育在我国已有长足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超常儿童教育体系初露端倪。然而,在我国基础教育实践中,人们谈论较多的仍是“差生教育”,超常儿童教育还没引起足够重视。这种情况与超常教育所具有的战略意义极不相称。本文拟通过对欧美天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概略阐述,以期为我国超常儿童教育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欧美天才教育简史 在欧美,对天才人物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最早是在19世纪,由英国人类学家高尔顿(F.Galton)开始的。他采用谱系调查方法,得出了天才乃遗传所得的论断,并于1869年发表了《遗传的天才》。高尔顿因对天才和智力测验的开创性研究而受到称赞。19世纪末,A.比耐在T.西蒙的帮助下,在法国开始了著名的“比耐测验”工作,揭开了现代智力测验的序幕。他提出的智力年龄概念,为天才儿童的智力鉴别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依据。 20 世纪初, 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推孟(L.M.Terman)开展了比耐——西蒙量表的修订和美国化工作,于1916年制定了作为全美智力测验先驱的斯坦福——比耐智力量表。从本世纪二十年代开始,推孟及其后来者用斯坦福——比耐量表对从幼儿园到八年级的儿童进行了测量,从中挑选智商在135—170的1500多名天才儿童,进行长达半个世纪的追踪研究。推孟的研究是这个领域中规模较大,时间较长的一项著名研究,1976年美国心理学会授予这项研究卓越的科学贡献奖。上世纪二十年代到五十年代间,对天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高智商所伴随的行为、认知和个性特征等领域。在五十、六十年代,心理学家们又对超常儿童的创造力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托兰斯(F.P.Torrance)等人的研究便是其中的代表。 然而,欧美社会对天才教育的真正重视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的事。1957年苏联成功发射人造卫星使全美乃至整个欧洲大为震惊。骤然间,批评美国教育特别是批评忽视天才教育的舆论哗然四起。空间军备竞赛的劣势激起了美国朝野重新检讨其科研政策和教育措施,全国上下一致呼吁要以高精尖科学知识武装青年一代。1958年美国政府颁布的《国防教育法》确定了天才教育的国策,大大促进了美国天才教育的发展,并由此引起了一场全球范围内的天才教育热潮。在这种情势推动下,英国于1965年成立了全国天才儿童协会,并在全国设立了34个地方分会,法国和前苏联等国也都积极制定本国的天才教育计划。一场以培养天才为核心的智力大战从此拉开序幕。然而,遗憾的是由于所谓“教育机会均等”观念的影响,五年之后,美国对苏联人造卫星的恐惧和对英才教育的兴趣淡薄了,又转而对“补偿教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天才教育又受到冷遇。直到七十年代,由于科技和商业竞争日趋激烈,人们对天才教育的热情再度燃起,至今不熄。1972年美国国会提出了《天才教育》报告,并在联邦教育部成立了天才儿童教育局,负责天才儿童的教育工作。联邦政府和各州还制定了一系列法案,拨专款发展天才教育事业。 七十年代以来,欧美天才教育的研究从原来侧重追踪观察为主转而着重探讨对天才儿童的教育干预,各种天才儿童的选拔和教育机构纷纷创立。进入八十年代,欧美越来越多的学校为天才学生制定了高级安插大纲(APP)和学习课程, 对天才儿童的教育干预措施更趋完善和系统,天才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并成为欧美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天才儿童的定义与鉴别 (一)天才儿童的定义 关于天才的定义众说纷纭,甚至有人提出了“人人皆天才”的说法。纵观欧美的天才定义,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是基于事实的定义,强调把某种职业方面的突出业绩作为天才标准。但是,这种方法把天才基本上限于成人范围之内。第二类是智商定义,把智商超过一定标准的人定为天才。但是,这种定义的显著特点是忽视了创造性天才和艺术天才,忽视了文化素养不同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差的学生。第三类是把艺术、音乐、数学和自然科学等特殊艺术或学术领域的杰出者定义为天才。第四类是把智力测验或成绩测量公布曲线上端一定百分比的人作为天才。第五类是创造性定义,强调把卓越的创造能力作为天才的主要标准。不难看出,上述各种分类各有侧重,分别适用于某种特定的情景和教学目的。事实上,正如美国《天才教育手册》(1991)指出的那样,我们不应停留在仅以一种特定方式把天才学生作为一个集合从学生总体中识别出来的水平上,而应创立一种方法,对不同个性类型的天才学生给以具体的考虑。 在欧美众多的天才定义中,马兰德定义和伦朱利(J.S.Renzuli )天才三环模型具有广泛的影响。马兰德定义(1972年)又名美国教育总署定义。它是一种综合才能的表达。这个定义认为,天才儿童是那些通过专业人员鉴别、凭杰出才能获得优异成绩的人;为实现他们自身及社会价值,这些儿童除接受普通教育外,还需要特别的教学计划。马兰德定义认为,能取得重大业绩的儿童包括在下列任一领域中有显著成就和具备潜能的人:(1)普通智力倾向;(2)特殊学术能力倾向;(3 )创造性的或富有成效的思维;(4)领导能力;(5)视觉和表演技巧。马兰德定义是七十年代以来人们普遍接受的关于天才儿童的定义。这个定义不仅承认一般领域的超常智力,而且承认具体学术领域和艺术中的天才,同时也注意到了创造性领导能力等方面的天才和才能,它强调了天才学生需要除普通教育之外的特别教学计划。最后,这个定义还指望实现天才教学计划的双重目标,即实现他们自身和社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