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师生冲突

———种社会学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振中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教育评论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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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生关系是学校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这一关系如何互动,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的成败,影响着学校功能的实现。

      作为异质性的既相互依存又对立的两极,师生关系同时也是学校教育活动过程中一对最基本的矛盾。从大量的教育事实看,教师和学生在教育的互动关系上既有着一致、和谐与配合的一面,也存在分歧、对抗、冲突的一面。美国社会学家特纳认为:“冲突是双方之间公开与直接的互动,在冲突的每一方的行动都是力图阻止对方达到目标。”(注:乔·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1页~212页。 )克·芬克对冲突的概念作了进一步的展开:不一致的目标、各自专有的利益、感情上的敌意、观点上的异议,以及有节制的相互干涉。(注:乔·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1页~212页。)据此,我们可相应对师生冲突作一界定:师生由于在目标、价值观、资源多寡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对立、分歧和相互干扰的教育教学互动。

      师生冲突在学校教育活动中是经常发生的。一提起“冲突”,人们很容易在脑海里浮现出一幅辱骂、殴打,甚至流血的可怕图景。其实,学校中的师生冲突更多发生的是那种不那么激烈的日常性的冲突。譬如,当教师处事不公或批评不当时,学生的不满和抗争的表现方式很少是直接的,而是曲折的微妙的;或沉默自闭,或装出服从的模样,或故意曲解教师指令,等等。

      那么,师生冲突为何会发生?换句话说,冲突的根源是什么?

      以往研究师生关系、师生冲突比较常见的思路主要有两种:一是教育学的分析,一是心理学的分析。

      持教育学观点的人认为,师生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教与学的工作关系。各种各样的子关系都从这种工作关系中衍生出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等。只要教师用以实行控制和支配的手段(如规章、奖惩、监督、布置作业、考试及操行评定等)运用得当的话,只要讲究教育教学艺术的话,师生之间的相处便比较协调。一旦教育手段失效,师生关系的良好互动便瓦解消失,冲突就发生了。与之不同,心理学论者着眼于教师与学生的心理差异的分析。在他们看来,师生关系是一种自然的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保持着相对稳定又相对脆弱的平衡态。一方面,双方有着施教与受教的互相依赖关系;另一方面,又先天地隐含了一种希望与欲求的冲突倾向。这种倾向就是教师希望把学生当做一种材料加以塑造,按照自己的想法要求学生,而学生则欲求以自我探求的方式独立求知。这一冲突倾向最终是否变成真实的冲突,取决于教师自身的个性特征及对待学生的态度。一位与学生关系十分融洽的教师总是具备人格上的某种魅力:富有爱心和同情心、和蔼可亲、处事公正、知识渊博、上课受欢迎。相反,冷漠、偏心、不负责任、才疏学浅的教师很容易与学生发生冲突。

      不难看出,这两种思路将师生冲突的根源归结于教育因素或心理因素,认为只要对这些因素加以控制、去除,就可以避免冲突了。另外,有一点我们很容易发现,在师生冲突问题上持教育学或心理学观点的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倾向“唯负向功能论”,即把冲突看作是反常的病态的现象,冲突一律都是消极有害的,毫无积极意义可言。

      上面两种思路都有其正确和可取之处。不过,鉴于师生冲突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单纯局限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分析是远远不够的。难道消除了教育或心理方面的因素,冲突就可以避免吗?冲突就一定是消极有害的吗?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虽然教与学的工作关系处理得很好,教师与学生在人际关系上也融洽,但冲突仍然时有发生,为什么?这促使我们不得不进一步去思考,除了教育和心理因素,是否还有更隐蔽的因素在起作用?是否还有更广阔的社会基础在支撑?

      我们知道,师生冲突是师生关系的冲突,而师生之间并非只有教学关系和人际关系。“师生之间实际上存在三重关系,即社会关系,教与学的工作关系以及自然的人际关系”。(注:陈桂生:《略论师生关系问题》,《教育科学》1993年第3期。)可见,师生关系是多重的, 考察师生冲突亦可从多方面入手。当我们把师生关系看作是一种社会关系,那么,师生冲突其实就是一种社会冲突。这一社会学的视角和思路,使我们得以跳出相对狭窄的学校小环境,转而从社会这个人的环境来挖掘师生冲突的内在根源。

      教师和学生的交往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性交往,双方的互动是相互作用的社会性过程,因寄居于学校这个实体性的结构中,师生关系被制度化了。于是,便产生了一种遮蔽效应:师生之间似乎只是两个孤立的单位在作自足性的互动。如果我们站在社会学这个“窗口”望出去,就会驱散迷雾,看清真相:师生的背后是两个社会,是两个社会在冲突。它们彼此是异质的,即双方在所处的社会地位,追求的目标,遵守的规范,拥有的资源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异。让我们从以下几点细加辨析:(1)教师是以社会的代言人和国家的代表的身份出现的, 教师决不能用传授他个人的价值观和信仰来扰乱社会。也就是说,教师是社会整体和普遍规范的化身,奉守统一和一致的原则。学生则是与整体相对的个人,在个性表现上千差万别,丰富多彩。(2)学校是正式的社会组织, 是建立在次级社会关系基础上的次级群体,具备了组织的一切特征:目标明确,规范严格,权力结构严谨等,与其它科层化的社会组织区别不大。教师是这一组织中最重要的角色,自然会表现出科层制组织常见的重事不重人及缺乏人情味的特点。学生虽然在学校里面学习,但不能被视为这个组织的正式成员,理由在于学生主要是以班级为结构单位来开展活动的。班级是一种组织还是一种初级社会群体?这在学术界有争论。我赞成后一种看法,即班级是初级社会群体。(注:谢维和:《班级:社会组织还是初级群体》,《教育研究》1998年第11期。)因为在班级里,学生是依初级社会关系结构成长起来的,他们注重情感沟通,讨厌官僚习气。成员之间有着直接的、全面的互动。(3 )教师来自成人社会,是已经社会化了的人,在生理、心理、知识、文化上是成熟稳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他们已形成一整套的世界观和社会价值体系。学生属于成长中的人,尚处在初期社会化的过程中,他们的各个方面尚未定型,正在不断地发展变化。(4 )教师的行为是异时的:以过去为经验——传授历史积淀下来的人类文明遗产;以未来为目标——要为国家培养尚未到来的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学生的行为是现时的,关心的是“当下”,想的是如何度过此时此刻美好的童年时光。(5 )教师处在高的社会地位,是主动的和起支配作用的,是施教者的角色。学生则居于“下位”,是被动的,是受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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