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 欧亚农业控股公司从化市英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斥资2亿多元人民币,收购英豪学校部分教学和生活设施等固定资产, 以合作办学方式开启了上市公司投资教育的先河。作为回报,英豪发展按学校每学年学杂生活费收入总额的20%提取合作办学投入资金的回报与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负担学校一切费用开支,欧亚农业更名为英豪科教。“教育”第一次被写进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目前,仅公告披露已涉及教育领域的上市公司就有十多家,计划投资额近10亿元,证券市场中“教育板块”正在形成,具体有三类情况:一是直接或间接办学;二是介入教育设施、教育软件、远程教育系统等相关产业;三是利用教育机构的校办产业上市。对教育界来说,关于教育能否产业化、市场化的争论方兴未艾,资本市场与教育的碰撞,又一次对教育理论研究提出挑战,教育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是“身不由己”,还是社会经济发展与教育发展的“殊途同归”?国家对此应该如何进行把握并规范其发展? 一、教育产业与市场 根据经济学的定义,产业是指生产性企业、行业、部门的某种集合。教育占用了经济资源,存在一定的投入产出关系,有一定的就业规模,并联结一定的经济活动,无疑是一种产业。1985年,国家统计局对我国产业首次进行划分,教育属第三产业,即教育产业提供的是一种服务。从社会宏观视角纵观,应该承认教育是有产品的,它的产品是不同种类的教育服务。不同于其他产业部门的是,教育的生产力属性和上层建筑属性决定了教育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而使其产出结果具有特殊性,有显性的产出——进入社会生产和活动领域的人才、社会进步所凭借的科研成果;教育由于其所具有的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社会功能,它还有隐性的、不直接以有形结果呈现的教育影响,在更深的层面对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持续、长久的作用。传统观念就教育过程本身消耗人力、物力和财力,认为教育是消费性投资,将其当作消费支出,当作社会福利支出。到了现代社会,随着教育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巨大作用日益显现,即教育不仅是社会生产要素(劳动力、知识技术)的生产部门,而且蕴育着社会精神文化,从而证明了社会资源用于教育的投入,是生产性的投资,而且教育投资具有长远的、根本性效益,是其它生产性投资无法比拟的。教育不仅不是消费事业和福利事业,而且是一项关系着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具有很强生产性的基础产业,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作用的基础产业。 不能否认,现代教育由于其需求范围的扩大与规模形式的扩展,在客观上是存在一个教育市场的。在我国,国家兼投资者、办学者和调控者于一体,承担着3亿多正规教育和广大劳动力的教育培训任务, “穷国办大教育”是基本的国情。对教育作用的共识,使社会和个人都表现了对教育的强烈需求,决定了教育中客观地存在着供求关系。由于教育体制改革滞后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的短缺经济仍在教育领域延续,供给不足、需求旺盛以及需求层次的高移化和高层次教育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教育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教育服务严重不足,也导致了在有限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下,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了种种弊端:封闭系统中的动力和活力的丧失,垄断条件下学校办学的低效率,侵害教育机体的供求双方的行为偏差。现行教育运作存在的最严重问题是投资不足与资源浪费并存。原因在于,观念上长期以来视教育为消费事业和福利事业,机制上由于办学者尚不是完全、真正的市场主体,学校与社会缺乏直接联系,很难形成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运行机制和能力,同时,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和发展的动力,学校内部管理流弊丛生,尚不到位的政策很难通过间接调控的手段来驾驭总量与结构、增长与稳定。 二、教育运作方式的选择 作为产业,教育不必讳言对效益的追求,只不过与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目标不同。教育追求的目标是多层次、双重性的,从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角度,教育要求创造效益的最大化,以及投入成本的最小化(换言之,以有限的投入资源获得更多的培养数量)。作为一种特殊产业,教育创造的效益既包括个人价值最大化,也包括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宏观上,必须从社会可持续发展角度衡量教育创造的价值,在微观上,教育由于内部运转存在着资源配置、经营效益问题,教育领域内实际上充满复杂的经济活动,必须进行严格的经济核算。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本身除了遵循自身的规律性外,还应当服从整个市场的规律,并根据教育产品的不同性质,选择适于使其充分发挥功能的多种运行方式。根据经济学的划分,产品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前者是一种没有排他性的服务,一个人消费该种产品并不排除甚至不减少他人对该种产品的消费,价格由供给者规定,享用者可以不付费或少付费,或通过纳税全体付费;后两者则不同,当一个人享用该种服务后就会减少,甚至排除他人对该种服务的享用,其中私人产品实行谁享用谁付费、多用多付原则;准公共产品则既可按量收费,也可以按规定收费。从教育部门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看,教育产品的性质既有政府提供的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如义务教育、公共教育等;又有基本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如招生名额有限的高等教育等;还有准公共性质的服务,如政府提供经费的学校进行扩招的自费生等;以及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教育外部规律,决定了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的需要,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但由于资金匮乏导致教育投入不足,政府不仅很难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投资,而且提供的公共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无法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另一方面,根据教育产业运行必须遵循的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并非教育公共产品化就能获得最大效益的产出。教育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产业,但非营利性与实现盈利是不矛盾的。作为一项充满经济活动的产业,办学者通过经营管理是可以实现盈利的。零利润并不必然导出良性循环,实现盈利也并不意味着教育的恶性发展。因此,我国的教育运行方式必然不能是单一的,而应是多样化,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运行方式。如果国家通过适当的政策优惠,鼓励办学者通过盈利进一步充实教育发展基金,促进教育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并使投资者得到一定的回报,激发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定能加快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