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该不该”产业化,“能不能”产业化,又是如何(即使是一部分)“化”起来,见仁见智,众说不一。而近来,有相当一部分人,似乎认为教育不应该产业化,我个人认为,这起码有如下一些重要的原则界限,必须澄清。核心在看问题(看教育)不要“铁板一块”,关键在把二个不同的东西或同一事物(教育)的两个不同的侧面“分开”。 1、在根本属性认定上,必须将其具有社会、 意识形态属性的部分,同其当然也必须产业化的部分分开。就是说,就其“教书育人”来说,的确属于上层建筑面,但是从最一般的学习钳工、铣工等初级技能到高深的R&D水平,难道不都是要学习专业技能吗?尔后的就业、 进入企业经营、市场运作,不是已进入“经济基础”领域了吗? 2、在实际功能认定上, 把传统的计划经济甚至是农业经济时代的彼时认定同今天市场经济乃至向知识经济跃进大变革期间的此时认定分开。过去谁人听说过,“农业”还有个“产业化”的问题呢?过去“官办”的电讯(起码其一部分)还不已走上产业化之路了吗,退一步说,“传道”不可以产业“化”,难道“授业”也不可以吗?要知道,美国1948-1984年,日本1953-1972年间GDP增长总额中,教育、 科技贡献率占到68%,没有教育的产业化是根本不可能的。 3、在其产品(服务)分类认定上, 把作为“公共物品”同作为“商品”分开。义务教育是“公共物品”,其经济基础是财政,是税收;而民办大学、中专等等,则必须市场运作,因为它是“商品”,二者不容混淆。 4、在其资金来源上,要把国家财政拨款办学同民间、 社会投资办学分开。实行双轨制、二者相结合,有什么不可以呢? 5、在其教学方针上,要把人本素质(价值观、道德情操、 事业心等等)的培育同人力素质(科技知识、专业技能等等)的开发分开。前者是人格问题、人品问题;后者是每个劳动者的谋生手段问题。从直接的本质内涵上看,教育产业化要“化”的仅仅是后者,即仍然是人的劳动力。而它原本就是商品,若真的以为所谓“教育产业化”要把人们的良心、高尚的操守以至“爱国主义感情”等等也“化”作商品,拿到市场上去“交易”,那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6、在获得分配上, 把能再回到教育领域的部分同作为股东回报分掉的部分分开。前面已说过,如个别学校(甚至一个非盈利学校的某一个别专业)其既定办学宗旨就是以赢利为目的的,那当然就要按照市场规则、按一般企业运作规则办事。一部分再返回教育上,一部分作为回报给各投资者。这种返回教育领域,其首位考虑的也不是什么公益事业(尽管可能带有这个因素),而是为了“扩大再生产”。 7、在(办学)收费“问题”认定上,要把乱收费,片面地、 非法地高价牟利同符合规定、按质论价的合理收费分开。几乎可以说,改革以来的每一种新的产业、新的行业、新的产品的诞生,上市,没有不被人当作投机钻营的“获得空间”新“发现”的。难道这是因为教育产业化带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