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西夏间贡赐交往中的开封与兴庆(银川)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宝珠(1934-),男,河南南阳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新史学通讯)

内容提要:

北宋对外交往活动中,与西夏王朝维持着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关系。双方官方的贡赐交往,在宋都开封与夏都兴庆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两个城市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使夏文化得以长足发展,同时也使宋文化广为传播。开封、兴庆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而开封对兴庆的影响则是主要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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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24;K2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0583-0214(2000)01-037-08

      北宋对外交往活动中,与西夏王朝维持着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关系。就经济关系而言,主要有三种形式:官方的贡赐贸易,沿边的和市,以及走私买卖等。在官方的贡赐交往中,其使节之频繁,贸易额之巨大,影响之深远,都曾引起史学工作者的重视。这种交往是在两国之间进行的,但同时主要在宋都开封与夏都兴庆之间架起一道闪光的桥梁。从两个城市之间的联系来看,既具有开创性,又具有高潮性,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使夏文化得以长足进步,大放光彩,而同时使宋文化广为传播,展示其博大的胸怀及应有地位。回顾历史,瞻望未来,有助于让两个城市互相借鉴有益的经验,再创辉煌。

      一 宋使在夏国及兴庆的主要活动

      在宋夏交往中,从开封派出的宋使,据笔者不完全的统计,有四十余次,这不包括以边帅名义派出的人员。从使节名目上看,除押送“岁赐”不计外,主要有持节册封使(或曰册礼使)、旌节官告使、加恩官告使、起复官告使、押赐冬服使、赐生辰礼物使、致祭使(祭奠使)、吊赠使(吊慰使)、诏(招)谕使、议和使、赐皇帝及太后遗留使等等,名堂可谓繁多。

      从宋使的活动上看,主要是政治性的居多,同时也有用“赐”的形式所进行的经济活动,二者兼行,加强了双边关系,下边略举数例:

      (1)册封。景德三年(1006年),宋真宗遣张崇贵、赵湘为旌节官告使,任夏主德明为定难军节度使兼侍中,封为西平王,赐袭衣、金带、银鞍勒马、银万两、绢万匹、钱三万贯、茶二万斤,“给俸如内地”。公元1044年(宋庆历四年,夏天授礼法延祚七年)宋仁宗册封元昊为夏国主,以张子奭、张士元为册礼使,赐对衣、黄金带、银鞍勒马、银二万两、绢二万匹、茶三万斤,以及“夏国主印”等(注:《宋史》卷485,《夏国上》。)。1087年(宋元祐二年、夏天仪治平元年),宋哲宗遣刘奉世、崔象先为册礼使,册封谅祚为夏国主,哲宗与皇太后降诏,特依庆历八年例,赐银绢各三万(匹、两),钱三万贯(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本书以下简称《长编》)卷394,元祐二年正月乙丑。)。以上仅举数例,大凡夏主即位,都求得宋的册封。这种册封本属政治性的活动,但其间的经济意义不可低估,银、绢、茶的数量如此巨大,这是夏国所迫切需要的物品。史载:“册封之使入境,金钱币帛相属于道,边人父老观者太息……”(注:戴锡章:《西夏纪》卷19,元祐三年底记事。)从每次赐物数量上看,仅次于“岁赐”,而高于其他诸使的贸易活动。

      (2)恩赐官告。每加恩官告,则赐袭衣五、金荔支带、金花银匣副之,银沙锣、盆、合千两,锦彩千匹,金涂银鞍勒马一匹,副以缨。(注:《宋史》卷485,《夏国上》。)宋每遇吉庆大礼,与百官加恩升级,夏主照例受赐。

      (3)祭奠、吊慰。每遇夏国主卒,夏遣使告哀后,宋照例遣使祭奠与吊慰。如明道元年(1032年)十月,夏主德明卒,宋遣孙祖德、冯仁俊为祭奠使,赐赙布三百匹、绢七百匹及醖米羊面等物,葬时“赐物称是”(注:《西夏书事校证》卷11,明道元年十月记事。)。另外,宋皇太后也赐一份厚礼。再加1048年(宋庆历八年,夏天授礼法延祚十一年)元昊卒,宋遣曹颖叔为祭奠使、邓保信为吊慰使,赐绢一千匹、布五百匹,羊百口、米面各百石、酒百瓶。及葬,又赐绢一千五百匹,“余如初赙之数”(注:《长编》卷163,庆历八年二月丁丑。)。大体上说,夏国主丧,宋或单遣祭奠使,或祭奠与吊慰二使同往,都按一定规格赐予物品。

      (4)赐遗留。宋制规定,皇帝及皇太后亡故,都向百官赐其遗留之物,夏国主照例获取一份。如1085年(宋元丰八年,夏大安十一年)宋神宗卒。哲宗遣使押赐遗留夏国主银器一千五百两,绢一千五百匹。(注:《长编》卷357,元丰八年六月戊子。)有些赐遗留没有载明具体数目,此暂从略,不过,所赐银绢之数不会相差很远,这是可以肯定的。

      (5)“岁赐”。宋夏于庆万四年订立和约之时,双方商定,宋每年给夏银、绢、茶共二十五万五千。这其中包括下列几项:

      “岁赐”,每年为绢十三万匹,银五万两,茶二万斤。

      “贺圣节”,回赐银一万两,绢一万匹,茶五千斤。

      “贺正旦”,回赐银五千两,绢五千匹,茶五千斤。

      “赐仲冬时服”,银五千两,绢五千匹。

      “赐生日礼物”,银器二千两,细衣著一千匹,杂帛二千匹。(注:此据《长编》卷152,庆历四年十月己丑。)这几项之中,我们从“赐仲冬时服”、“生日礼物”中,常见宋方有遣使的记载。如1072年(宋熙宁五年,夏天赐礼盛国庆三年),宋神宗以田諲为押赐夏国生日礼物使。1086年(宋元祐元年,夏天安礼定元年)宋哲宗以张懋押赐夏国主生日礼物,以安愈押赐仲冬时服。这两种使带去的物品都是定数,一般只到夏国的宥州交割,例于每年农历九月十一日以后出境,故史载每次出使时不再标明所带物品了。而贺圣节、贺正旦的回赐之物,未见宋方遣使,大概是夏使来时带回罢了。那项最重要的“岁赐”,例于农历九月二十五日以后过界,按一般贯例,理应有使官押赐,但史载中都省略了。因此之故,把这项“岁赐”亦列入宋夏贡赐关系之中,是完全应当的,只不过是夏得到的是经济实惠,宋得到的政治满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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