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层级与“容量梯度”

——以近代安徽米谷市场计量问题为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春芳,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合肥 230039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中国历史上的度量衡始终存在国家实行统一制度与民间使用不统一的问题。要研究民间杂乱的量器之间是否有规律可循,须了解市场的内部联系。近代安徽米谷市场上量器种类繁多,单位量值参差不一,但在市场层级体系中存在着“容量梯度”,即量器单位量值的大小与市场层级成反相关关系。市场层级越低或离中心市场越远,其容器的单位量值越大。“容量梯度”是间接的价格梯度,和价格梯度一样,能保障米商盈利,是维系近代安徽米谷市场发展的纽带。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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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史上曾多次统一度量衡,特别是秦以后,该项制度成为统治者加强专制集权、促进经济交流和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统一度量衡只是就官方制度及执行而言,事实上在民间,各地度量衡的差异始终存在。与中央规制不相一致的民间度量衡问题,是我国度量衡史研究的难点。

      有感于此,近代一些学者曾对各地度量衡进行调查,认为民间度量衡混乱错杂是导致金融、贸易等弊端丛生的原因,呼吁统一。①也有学者在讨论国内市场的地方独立性时,以各地度量衡的复杂凌乱至极作为国内市场分裂状态的表现之一。②还有个别学者在调查报告中述及民间度量衡大小差异时指出,商人利用地区间量器单位量值的差异“于斗量中求利”,③其部分贩运耗费可以通过本地与外埠之间量器的大小差异而得以冲抵,④但并未对此现象展开进一步论证。量器问题在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的数十年间一直未引起学界重视。直至20世纪60年代初,梁方仲仍指出,当时度量衡史的研究状况是“官定的、中央的制度研究得比较多些,但所谓‘民间制度’和地方制度就研究得很不充分,对前后两者的对立关系和历史继承性更是阐发不足”。⑤时至半个世纪后的今天,学术界在民间度量衡问题,特别是有关度量衡规律方面的研究,仍有待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本文拟以近代安徽米谷市场中的计量问题为例,对民间度量衡规律做一初步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中国的度量衡,自从虞舜起首,历朝的帝王,既都曾讲求过统一的政策;按照理论上说起,就该统一了;实际上却大大不然。这是什么原因呢?第一,因为官吏不曾积极的整顿。第二,因为民间可以自由制造,而制造术又不精,不能做出精确的度量衡来。第三,交通不便,各地自为风气,民间可以任意增减,所以永久不能统一了”。⑥先秦时期,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度量衡便互不相同。秦统一后,朝代之间以及王朝与地方之间的度量衡制度大多有别。此种积习,在广大民间形成一定程度的沉淀和沿袭。又由于一些渔利的地主、商人等上下其手,因而益加导致民间沿用的度量衡器具纷繁复杂。加上中国地域广阔,地形复杂,交通阻隔,政府很难在民间做到令行禁止。例如唐代,各地“通用私造的度量衡”,⑦因此唐律规定“诸私作斛斗秤度不平而在市执用者,笞五十。因有增减者计所增减准盗论”。⑧尽管如此,违规现象仍不能免。武宗会昌年间,柳仲郢任京兆尹,“置权量于东西市,使贸易用之,禁私制者”,然竟有“北司吏入粟违约”。⑨明末清初,“北方之量,乡异而邑不同,至有以五斗为一斗者,一哄之市,两斗并行”。⑩康熙间,“斗斛大小迥然各别,不独各省不同,即一县之内,市城乡村亦不相等”。(11)康熙、乾隆两朝多次整饬度量衡,制定统一标准,取缔了一些明显不规范的民间度量衡器。但是,由于政策不彻底,民间使用的度量衡依然杂陈,没有得到事实上的统一。乾隆中期“就开始出现混乱状况,并在随后的年代里愈演愈烈,到最后,其混乱状况达到了令人瞠目的程度”。(12)此种状况,民国时期依然没有改观。“彼此相隔很远的地方,不必说了。同是一县,各市镇的度量衡,常是不同;同是一市,各业的度量衡,又常不同;同是一业,同是一家,买进的,卖出的,趸卖的,零卖的,粗货用的,细货用的,又常常不同。所以中国的度量衡,要详细说来,可算是无从说起”。

      在度、量、衡三器中,“度器最简单,各地度器虽是不同,但是比较法定的尺,还不算过于离奇,衡器就复杂了,除了各器不相同以外,一杆秤上,常有几面秤星,大小常不相同;不过十六两一斤,还算是一个公共的标准。又因为用银子的关系,各地银平的大小,也还不很离奇。中国各地差异最大和法定的器具相去最远的,要算是量器”。(13)各省、州、府、县、乡,甚至各村之间在量器名称上都可能各不相同,单位量值也可能相差悬殊。

      安徽的情况也不例外。民国时期,“安徽的度量衡不仅各县互异,就是一县之中各地亦有区别。不单如此,即一地之中,度量衡的采用亦随交易物而有别,而且交易一物,亦可沿用互不相同的度量衡”。(14)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曾推广使用市制,但1936年之前在安徽的推行工作进展缓慢,成效甚微。“本省量器虽经官府令饬改行市用制,但迄今仍通用旧制”。(15)芜湖米市的量器,“虽经政府屡次令其采用市斛为标准,以资全国划一,但事实上,商民仍多用旧制沚斛”。(16)安徽米谷市场上的量器名目繁多、形式各异、大小不等。“升斗的形式,有长方有圆亦有方圆形者,其圆周有上大下小,有上小下大,有上中下大小一致者,容量自亦各异”。(17)如寿县城乡所用量器,“差异颇大,各集市、行栈、民户之间皆不一”。(18)舒城县米谷量器有桃斗、斛斗、山河斗和河斗之别。(19)六安“南秤北斗不统一,根深蒂固”,粮食市场上有斛斗、商斗、东南斗、八区斗、河西斗、河斗之别。(20)在休宁县米谷市场上,用于量米的有万安斗、龙湾斗、城内斗和屯溪斗之分。(21)“合肥县属之上派河及舒城之桃溪镇等处,量器之容量较大,每石米实等于芜湖旧量器(沚斛)一石三斗八升”。(22)霍邱县城旧制每石相当于市制3石,(23)蚌埠量器的单位量值为市制的2.05倍,而屯溪旧制一石还不足市制一石。(24)笔者发现,近80个地方量器和单位量值多有差异,集中反映了近代安徽米谷市场上量器名称之繁多、单位量值之参差。不仅各地市场上的量器不同,“即在一市之内亦有不相同者”。(25)如安庆,市面上使用的量米器具有河斗、岭斗、行斗和市斗之别。每斗重量分别合漕砝秤14.5、14.1、14斤和13.75斤;分别用于河下量米、乡间量米、米行量米和米店量米。(26)

      上述情况表明,近代安徽各地米谷市场上量器不相统一的情况相当严重,要研究这些看似杂乱的量器之间是否有规律可循,首先须了解米谷市场的内部联系,即当时米谷市场的层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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