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麦在汉代推广的再探讨

作 者:
彭卫 

作者简介:
彭卫,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对小麦在汉代推广进行了讨论,并质疑了学界关于小麦在汉代得到推广原因的假设,指出:西汉中期以来在时间上呈现出小麦比重增大、菽比重降低、人口数量增加三条大致重合的曲线;它们存在着这样一种内在联系:小麦比重增大为更多人口的生存提供了可能;反过来看,较多的人口也促使了小麦种植的扩大。正是在二者之间的互动中,小麦在古代中国人的食物构成中完成其历史性的转变。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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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麦是中国本土所产抑或来自域外,学界意见尚不一致,但以外部传入的可能性较大。先秦时期的麦类作物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据《诗经》的描述,麦类作物在今山东、河南、山西和陕西都有种植,①不过在作物中的比重并不大。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粟在黄河流域具有优势地位。这种状况得到长期延续。根据对安阳殷墟遗址、偃师商城遗址、北京琉璃河西周遗址古人骨骼碳十三测定,粟仍是当时黄河流域居民最重要的食物。②甲骨卜辞中有关作物出现次数有两种统计,一种是黍106次,稷36次,而麦只有10余次;一种是粟(稷)黍类的卜辞近200见,麦的卜辞20余见。③统计结果虽有所不同,就实质而言并无大异,即麦的重要性有限。即以《诗经》本身而言,谷物品种出现次数也以黍稷最多。④战国时期,小麦的种植面积可能较前有所增加,但幅度也不会太大。更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小麦的主产地是黄河下游地区。《孟子·告子上》有“今夫麦,播种而耰之”之语;《淮南子·地形》述战国以来各地物产特点云:东方宜麦,南方宜稻,西方宜黍,北方宜菽,中央宜禾;均为黄河下游地区麦类作物较重要之证。陈良佐推测“东方宜麦”可能是因为这里河水经常在夏秋季节泛滥,冬小麦多少可以避去水患高发时期,保证收成。⑤有趣的是,按照小麦西来的判断,小麦在中国的引入和种植应当由西渐东,何以较早引入小麦的黄河上游和关中地区远不及二次引入小麦的黄河下游地区?我们知道小麦需要较多水分,而粟则是耐旱作物,由于当时黄河上游和关中地区的降雨量不及黄河下游地区,⑥种植小麦的收益显然不及粟,这可能就是小麦被当地人群冷淡的原因。“东方”和“西方”宜麦与否,恐怕不独是水患的缘故,更在于气候造成的土壤中水分含量的差异。

      星移斗转,在经历了大约三千年的岁月后,作物结构发生了转变,时当西汉中期之后。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来自小麦分布区的关东学者董仲舒鉴于“关中俗不好种麦”,“而损生民之具”,建议武帝令大司农“使关中益种宿麦,令毋后时”。其后,氾胜之又“督三辅种麦,而关中遂穰”⑦,小麦尤其是冬小麦(宿麦)的种植在帝国政治中心关中地区逐渐普及。《太平御览》卷838引《东观汉记》云:“邓禹平三辅,粮乏,王丹上麦二千斛”。《东观汉记》卷16说京兆长陵(今陕西咸阳)人第五伦在乡里“躬与奴共发诛荆田种麦”。⑧《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四年(61)二月诏云:“京师冬无宿雪,春不燠沐,……而比再得时雨,宿麦润泽”。玩上引文献义,西汉末和东汉前期冬小麦在关中地区作物中已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原本“宜黍”和“宜菽”的西部和北部地区,麦类作物的种植面积也在扩大。《太平御览》卷838引《东观汉记》说渔阳太守张堪劝民种麦“以致殷富”、《续汉书·五行志一》记桓帝时陇西地区民谣“小麦青青大麦枯,谁当获者妇与姑”,均为传世文献的直接证据。《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所收居延旧简记录的粮食作物有10余种,其中,麦的出现频率略低于粟而高于糜,数量颇大。⑨今河南地区传世文献所载和汉代墓葬出土的麦类作物数量引人注目。⑩

      尹湾汉墓《集簿》木牍有西汉晚期东海郡人口、土地和农作物种植状况记录,使我们有可能通过对一个局部地区的观察,进一步认识西汉中期以后发生的某些变化。《集簿》与农作物种植相关的简文是:

      提封五十一万二千九十二顷八十五亩二□……一正

      □国邑居园田廿一万一千六百五十二□□十九万百卅二……一反

      种宿麦十万七千三百□十□顷多前千九百廿顷八十二亩 一反

      春种树六十五万六千七百九十四亩多前四万六千三百廿亩 一反(11)

      东海郡在今江苏北部连云港一带,地处黄淮之间,属于汉代人所说的“东方”。《汉书·地理志下》颜师古注云:“提封者,大举其封疆也。”《集簿》记录的约512092.85顷应为东海郡的“封疆”之土,除去约211652顷“□国邑居园田”,大约余300440.85顷。但这个数字未必就是可耕的土地。首先,此段简文下残,其后似另有未尽之数字。其次,据《汉书·地理志下》,提封田中除“邑居”外,还有道路、不可耕垦的山川林泽以及“可垦不可垦”之地。假定所余30440.85顷与种宿麦的约107300顷和春种树的6567.94的差额即约186572顷就是道路、不可耕垦的山川林泽以及“可垦不可垦”之地,则邑居园田占总数的约41%,道路、不可垦地和可垦不可垦地约占36%,种宿麦的耕地约占21%,春种树的土地约占1.3%。《志》述平帝年间全国提封田数量和比例云:提封田145136405顷,其中102528889顷是“居邑道路,山林川泽”,32290947顷是“可垦不可垦”之地,垦田有8270536顷。居邑道路等约占总数的70.64%,可垦不可垦之地约占总数的22.24%,垦田约占5.7%。(12)平帝时的提封田统计与《集簿》年代相距不远,但耕地与非耕地在提封田中的比例差距甚大,究其因可能在于前者是全国性统计数据,范围包括当时尚未得到全面开发的广袤的江南地区,而《集簿》统计的对象东海郡则是农业发达地区。其耕地面积高出全国平均数4倍(一些农业发达地区如关中、黄河中游以及齐地郡县的情形,大约与东海郡相似),由此我们得以对当时全国农业经济水平的不平衡状况有具体直观了解。

      值得注意的还有两个迹象:即《集簿》专门提到的具体作物惟有宿麦,以及记录宿麦种植面积的增加。据《集簿》数据,当年宿麦面积较以往增加1920.82顷,增长幅度约为1.8%。我们不清楚东海郡宿麦面积是否每年都在增加,但似可肯定的是,由于扩大宿麦种植是地方官员的一项政绩,因此宿麦种植面积的增长是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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