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所见1994年各主要报刊所载有关清代经济史研究的文章约90余篇,多数为地区性与专题性研究。 土地关系 本年出版的有关清代土地关系的著作有谭棣华的《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12),关于沙田问题前人已多有研究,该书既从纵的方面追本溯源,按不同历史阶段研究沙田的形成和发展,又从社会经济关系、阶级关系以及乡风民约等横的方面论述沙田区的社会结构及其变化,全书共7章,约17万字,分别研究了沙田的形成与开发、沙田的契证及其内容、沙田的占有状况与租佃关系、沙田区的世仆制、沙田田赋、沙田的经营与管理、沙田开发的历史地位与作用等问题,该书史料扎实,脉络分明,持论有据,是一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著作。 地区性土地关系的研究还有肖正洪的《清代陕南的土地占有关系与农业经营》(中国经济史研究1),文章认为,乾隆初年以后,随着移民大量徙入和农业拓殖展开,陕南山区的市场经济有了初步发展,这一发展反过来使陕南农业的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土地占有关系和农业经营方式改变,出现了多样经营形式的土地租佃制。农民突破单纯自给性的传统农业模式,走上与市场相联系的多种经营道路,道光年间,人口增加导致租佃关系向不利于佃农方向转变,这与清后期陕南山区商业性农业衰败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施由民对江西的土地关系作了初步探讨,认为清代雍正以后,江西各地租佃关系中主佃之间的依附关系逐渐松弛,确立了以纳租为主要表现的经济关系,主要特点有,实物定额租成为主要地租形态,货币地租发展,押租制盛行,永佃制产生,土地买卖频繁,但一些地方仍有超经济强制残存,人身依附关系较强(清代江西的土地租佃与买卖初探/农业考古,1)。 有关宗族土地关系的研究有许华安的《清代江西宗族族产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文章从族产来源、数量、管理、用途等方面揭示江西族产不同于他省族产的某些特点,及族产在江西宗族制度中的意义,文章认为,清代江西族产主要类项是族田,主要来源于族众捐赠、摊派、族产生息,具有大众性、平民性特点,由此引发出清代江西族产普遍数量贫弱,又由于大众性、平民性、贫弱性,族产管理具有一定民主性、功利性。族产使用遵循先满足“尊祖性”活动,然后考虑“收族性”活动。 关于旗地的研究有衣保中的《论清代东北旗地的公产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文章认为以往学术界多关注于旗地私有化这一基本趋势,而对旗地演变的另一趋势,即旗地由“份地制”向“公产制”演变却多有忽视,历史是,清中叶以来,一方面东北旗地典卖现象日益普遍,旗地制度趋于破坏,另一方面,大量旗地被清政府收为“公产”,对旗地控制趋于强化,产生了“八旗公产”这一新的旗地占有形式。乾隆以后,随旗地私有化进一步发展,清政府把更多土地纳入“公产”,成为旗地一种重要土地占有形式,文章就东北一般旗地公产化的表现及类型作了初步考察。相关研究还有衣保中的《清朝前期东北旗地的私有化》(北方民族2)。刁书仁的《论嘉道以前的东北旗地》(满族研究93.4)考察了清初至嘉道以前旗地生产关系变化的诸特征,主要有,土地所有权性质由国有向私有转化;旗丁的封建依附关系逐渐削弱;旗地所有者向国家承担赋税,向租户征收地租,由租赋合一转化为租赋分离,通过考察这些变化,文章认为,这些变化是在种种矛盾对立斗争中逐渐实现的,其变化的各个环节常表现出不平衡,因而必须全面综合考察,旗地生产关系的变化表明满族已逐渐克服自身落后东西,接近关内高度发展的封建地主经济,是进步的表现。崔勇的《清中叶畿辅旗地买卖的特点》(河北师大学报2)考察了乾嘉年间畿辅旗地的买卖特点为,地权转移频繁;地权越来越集中;土地交易中暴力因素减弱,认为旗地买卖改变了旗人内部的阶级关系,进行了新的组合。 农业 本年有几篇文章涉及边地的土地开垦。李辅斌的《清代直隶山西口外地区农垦述略》、《清代中后期直隶山西传统农业区垦殖述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2)二篇文章分别考察了清代直隶山西长城内外地区土地垦殖发生的原因、状况及其对生产与社会环境的影响,认为清代特别是中后期土地垦殖的主要推动力量是日益紧张的人地矛盾,口内地区的垦殖在深度与广度上都比顺康时期的复垦有新的发展,土地利用程度又有所提高,但由于人地矛盾依然未有缓和,所以雍乾以后大批民人纷纷出关寻求耕地,构成该地区垦殖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清后期由于天灾人祸影响,长城以内地区的垦殖基本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况,同时由于这种在人口压力下形成的垦殖浪潮带有极大盲目性,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破坏,使农业生产条件恶化,直至现代仍困扰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美国罗威廉的《政府与土地》(清史研究1)一文通过考察18世纪三四十年代在广西及其他地方的开垦政策的变化──康熙时永不加赋,雍正时对新垦土地征赋,乾隆时对新垦零星土地免税,认为乾隆时的政策变化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在这个领域重新结合的一部分,其新意在于,新的开垦政策实际是牺牲政府税收以谋求经济的发展和政治认同,以及拥有土地的文化精英的支持,这种政策变化所造成的深远影响是,在未来几代中,中国陷于在18世纪时难以设想的内忧外患之中。 关于农业生产结构的研究主要涉及农作物结构的变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陈国生的《清代贵州农业结构的新格局》(西南师大学报1)。《清代贵州农作物的地域分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二篇文章认为,清代贵州已突破单一谷物种植的传统生产格局,形成许多专业经济区,清以前以水稻种植为主,清代引进玉米、甘薯、木棉、蚕桑、茶叶、水果、烟草等经济作物已在局部地区形成专门化商品生产,这些专业区之间的有机联系构成清代贵州农业经济的多元化结构,这是当地农业生产突破传统经营方式的第一步,文章简单叙述了这一变化过程,分别考察了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在贵州境内的地域分布情况。昌庆钟的《清代江西经济作物发展的原因》(南昌大学学报93.3)、《清代江西经济作物的发展对江西社会经济的影响》(吉安师专学报93.4)认为明中叶以后,江西经济作物种植日渐增多,入清后种植规模和发展水平都迈上一个新台阶,其原因在于人口增长导致生计压力,推动经济作物发展,这种发展促进农产品商品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村市场发展,对封建关系有一定冲击,佃农地位有所提高,社会风俗变化。陈凤良等叙述了花生在山东引种和发展的过程并分析其发展原因,认为清中期才在山东引种的花生发展很快,超过了传统油料作物菜籽与芝麻的地位,到清末山东已成为我国花生种植面积最大、输出额最高的省份,其发展快的原因一是出口需求剧增与价格上升,二是自然条件适宜,三是人们积极引种推广(清代花生在山东省的引种发展/中国农史2)。关于农村副业生产有陈冬生的《清代山东柞蚕的生产发展与传播推广》(古今农业1),文章考察了柞蚕业在山东的推广发展、商业性经营扩大以及山东柞蚕业向国内外推广传播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