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发展的质变:曹魏的邺城和南朝城市群

作 者: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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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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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安十五年(公元210年),身居相位的曹操,开始营建邺城。六年后,曹操封为魏王,邺城即为魏都。为此,它与当时的长安、洛阳、许昌、谯城一起,被列为魏晋时期声名显赫的“五都”之一。①邺城与它以往城市的不同,在其规模、格局等方面,都与当时刻板遵循的“营国制度”所不同。突出表现为曹操将邺城的布局分为南北两部分,将原来设于近宫附近的“市”(即市场),移到了民间坊巷之间。从而使西周开始到秦汉,保证中国城市独具“政治堡垒功能”的封建“营国制度”,开始出现了裂缝。因此,曹操兴建邺城,在中国封建城市发展史上,是一个新的质变的起点。为城市经济、商业活动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同时也为城市所应具备的各种社会功能,提供了可能。打破了西周开始,以维护封建统治为唯一宗旨、城市只具备单一的“堡垒功能”的僵局,致使中国城市的发展,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而南北朝时,南北不同的城市发展趋势,正是中国封建城市发展史上两条不同发展道路、两种不同类型城市形成的开端。

      西周以来中国封建城市的发展

      中国古代城市大量兴起的第一个高潮,那是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左右。从周武王姬发建立起封建领主制的西周王朝开始,为了维护和巩固封建领主的统治,周天子在土地国有制的基础上,分封了大量诸侯国。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国,既如众星捧月,烘托着周天子的尊严;又如盘根错节,维系着周王朝的统治。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确实是当时形象的写照。

      这些大小诸侯受封之后,必然要到自己的封地去进行统治,这样就出现了众多因政治需要而建立的城市。周天子分封诸侯的标准,完全是出于政治需要,无论是地点的选择,还是封地的大小,都取决于受封者与周天子关系的亲疏,或是否有利于西周的统治。这样,势必形成中国早期城市确立的原因,完全取决于政治因素的考虑,而不是导源于该城市的地理位置或生产、经济的发展程度。

      史料记载郑国初建之时,“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②楚国初建时,“荜路蓝缕,以处草莽。”③姜戎则称其封地“狐狸所居,豺狼所哞。”④而“太公封齐,与莱夷争营丘。”⑤从这些历史记载中,可以充分看出中国早期“城市”的确立,政治需要是其唯一的标准。显然这与那些经济型城市的兴起,走的是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因此,中国早期由生产、经济的发展以及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而形成的城市雏形——聚邑,到此则面临了一个历史性的决择;如果它正好处于诸侯的封地之中,与政治需要相统一,那么它就能得到继续发展;如果它不幸正在封地之外,这就自此开始了它那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有的甚至因政治原因而从此窒息。

      与政治需要相匹配,当时的城市建设、规模、格局都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著于春秋末期的《考工记·匠人》中“匠人营国”这一段,后人称之为封建社会的“营国制度”,正适应了这种政治需要。

      “匠人营国”中先规定了王城规模:“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又规定了诸侯、卿大夫封邑的规模:“王城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环涂以为诸侯涂经,野涂以为都涂经。”此外,还规定了王城内部格局等等。这套“营国制度”从此成为中国封建城市建设中不可逾越的桎梏,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初期更是如此。如它规定的三级城市制度:第一级,天子的王城;第二级,各诸侯封国的国都;第三级,宗室、卿大夫的采邑——都。这三级城市在其范围大小、城墙高低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绝不可逾越违制。否则,就是图谋不轨或犯上作乱。此外,对城市的内部建设也有具体规定:“左祖右社”,即城内的左面建造供奉祖先的宗庙;右边建造祭拜天地、社稷的祭坛。尤其是为了保证封建城市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堡垒,它特别规定了“面朝后市”、“市朝一夫”。明确规定市场只能建造在宫廷的北面,即后宫和北城墙之间。这是因为一来使市场便于后宫管理(封建社会初期,市场归后宫管辖);二来此处为全城的偏僻之处。同时它又规定市场的面积只能有“一夫”的大小(即一百亩地)。

      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因为当时市场的功能,只是为了满足统治者、王公贵族的需要,至于平民百姓则与市场是无缘的。所以当时的“营国制度”,充分体现了为统治者服务的原则,更限制了城市经济、商业活动的发展,无疑它对封建统治是有利的。

      春秋战国时期,也是中国城市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随着土地制度由国有制转化为私有制,在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一系列的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城市”的变化而得到反映,从而形成中国城市发展史上的第二个发展阶段。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大量的新兴地主阶级,冲破了西周初年通过分封而确立的等级樊笼,建立起自己的统治领地。西周初年分封的大大小小诸侯国,此时正经历着一场力量实力的对比和深层次的重新组合。原来凭藉着王权的威严而建立起来的大小领主尊严,被打得粉碎。一些诸侯国变得强大起来,一些诸侯国衰弱下去,还有一些原来弱小的诸侯国,现在也由弱变强。在这当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已不再是天子的权威,而是货真价实的经济实力。与此同时,原来依靠等级制度建立起来的城市,已经不能适应这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样面临着一场动荡和新的组合。随着旧的封建领主势力的削弱或退出历史舞台,原来那些体现他们尊严、维护他们统治的城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日渐失去了往日的光辉。而那些与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壮大、地位的确立相适应的新兴城市,则如同雨后春笋一般不断出现。晋国的新田(今山西曲沃县西南)作为国都,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三家分晋”以后,新田逐渐衰退,而“分晋”的三家——赵、魏、韩,它们新建立起来的国都却迅速发展起来。如赵之邯郸(今邯郸西),魏之大梁(今河南开封县),韩之新郑(今河南新郑县北)。这些城市都成为战国后期的著名的都城。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又涌现出一批名噪一时的城市,司马迁在《史记》中就曾记载:山东齐国的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北)“甚富而实。……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磨,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殷人足,志高气昂”。魏国都城大梁“人民之众,车马之多,日夜行不绝,鞫鞫殷殷,若有三军之众。”⑥在南方也同样如此,如楚国都城郢(今湖北江陵县北)“市路相排突,号为朝衣新而暮衣弊。”⑦这些描写虽有夸张成份,但也足以看出当时城市发展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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