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退的张力:农村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研究(1954-1956)

作 者:

作者简介:
常明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430073)。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农村小商小贩是乡村流通渠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担负着收购、分配和短距离运输的重要任务,在幅员辽阔、交通不便的广大农村,他们的作用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无法替代的。农村小商小贩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先后经历了“先安排,后改造”“主要改造,继续安排”及“整顿调整,巩固成果”三个阶段,被组织成为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集体组织形式。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造成诸多农村小商小贩经营困难,为数不少的小商小贩转入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导致城乡物资交流发生阻滞。人民政府和供销合作社不得不适时调整政策,以利用小商小贩的经营特性,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城乡经济。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21)01-016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村中有四种形式的贸易,即国营贸易、合作社贸易、私营贸易和农民贸易。其中,国营贸易属于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它是各种贸易的领导核心;合作社贸易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它在国家商业部门统一领导和计划部署下,负责领导乡村市场,掌握公私经营比重,收购农副产品,执行价格政策和改造私商等;农村私营商业中主要有小商小贩、商业资本家①和富农兼商②三类,但绝大多数是小商小贩,约占私商人数98%以上,而且分布面广、点多,与农民关系极为密切,是农村商业网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既关乎农村小商小贩自身和家庭的命运,也关乎长期自然形成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重组。

      社会主义改造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对农业、手工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研究系统深入,成果丰富,相较而言,对城乡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的研究明显薄弱。有学者梳理了城乡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演进过程;③有学者专门讨论了城市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困境;④有学者讨论了小商贩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供销合作社与小商贩之间的复杂关系。⑤尽管城乡小商小贩均是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但与主要从事零售业务的城市小商小贩不同,农村的小商小贩是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的重要桥梁,同时大多还兼营农业,因此,农村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更显复杂。爰此,笔者拟用所掌握的资料,通过梳理农村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的演进历程,讨论改造对农村小商小贩经营及城乡商品流通的影响及国家的应对之策,以期揭示农村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的复杂面相。

      一 先安排,后改造:社会主义改造之初的农村小商小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幅员辽阔、交通不便的广大农村集镇中大约有300多万户从事商业活动的小商小贩,在社会商品流转中,他们担负着收购、分配和短距离运输的重要任务。1953年秋和1954年初,国家先后开始对粮食、油脂、油料、棉花、棉纱、棉布等主要商品采取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措施,1954年,农村中70%的农副产品商品量已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所掌握(1953年为57%),小商小贩在农村中所收购的仅为一些次要的农副产品及手工业品。同时,由于粮食、油脂、棉布等商品实行了统销,国营商业扩大了对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基本占领了批发市场,工业品在农村已绝大部分依靠供销合作社推销,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也大部分由供销合作社供应,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在农村零售总额中的比重由1953年的44.2%上升到1954年的60.59%,私营商业同期内所占零售比重(包括农民及手工业的自产自销),由55.8%下降到39.41%。⑥粮食统购后,农村初级市场物资交流陷于死滞的状态,这给农村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农民间的余缺调剂停止了,原来部分缺粮户能够通过调剂解决问题,现在得由国家背起来;二是商业销售受到影响,销售计划完不成,农村货币回笼不上来;三是不少商贩停止活动,农村的土特产收购不上来。⑦

      随着国营商业在农村的延伸及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两者在农村流通渠道中占据优势地位。粮食、油料等实行统购统销后,供销合作社的代购代销任务增大,自营业务相对减少。据中南区的调查,1952年时合作社商业对生产资料的供应占其供应总额的14.2%,到1953年降至13.7%。大部分地区的供销社对开辟地方货源与手工业结合工作也不重视,主要原因是干部嫌地方货源(特别是工业品)太分散、太零碎、利润小,没有经营名牌货方便有利,不愿经营。⑧因此,尽管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占据了农村市场的主导地位,但农村小商小贩在城乡商品流通中仍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首先,他们担负着农副产品商品量30%左右的收购任务,以及农村零售额中40%左右的销售任务。其次,经过长期的发展,他们已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商业网。

      1953年,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实施,国家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村私商不可避免被卷入改造的洪流中。在粮食统购统销以前,粮食交易在农村初级市场中占的比重很大,农民先是卖出粮食,再买进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小商小贩多半是贩货下乡又贩粮进城,兼营多种买卖,粮食在初级市场中居于枢纽地位。统购统销后,农民手中固然有一小部分余粮可以出售,也还有调剂调换粮食品种的需要,国家委托供销社或设立在国家管理下的粮食市场允许农民在市场内与消费者直接交易,但能上市的粮食比过去是大大减少了。⑨粮食基本脱离了自由市场,这是农村初级市场新的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市场关系的变化和改组,为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1954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指出:“目前正确的方针,必须是充分利用市场关系变化和改组的有利条件,对私营商业积极地稳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和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把现存的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逐步改造成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对城乡零售商,“除一部分必须和可能转业的以外,一般地应逐步地把他们改造成为合作商店或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⑩根据中央指示精神,1954年冬,全国有山东、江西、河北等19个省的供销合作社分别在34个集镇进行了改造农村小商小贩的试点工作。据河北省旧城、清风店、沙岭子、杜林、邢家湾、马驹桥、垂阳、东长寿、凤化店9个集镇试点情况报告,共组织改造了百货、杂货、茶叶、饮食、铁货、油贩、磨面、糕点、煤炭、棉布等12个行业290人(263户)。改造基本分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合作小组(或合作商店)10个,共69人(42户),有百货、杂货、铁货、文具、饮食5个行业。第二种类型分两种形式,一是货郎担共205人(205户),为合作社经销小百货、烟酒、粗瓷,收购小土产和废品;二是代销、经销户16人(16户),经销或代销杂货、百货、烟酒兼购皮张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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