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的自由理想及其实现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明华,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哲学博士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伯林关于两种自由概念的论说,强调了不受干涉的个人领域的极限范围,继承了自洛克以来的自由主义传统。但是,无论是“积极的自由概念”,或者是“消极的自由概念”,作为思想遗产和理论成果,它们都受到现实生活的审视和调正。事实证明,自由理念在理论领域里所遭遇到的麻烦,往往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来解决的。在自由理论日趋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实践更是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因此提出了“实践的自由概念”,论述了这一概念的涵义和理论依据,并进而考察了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儒学)为现代自由理想所提供的部分资源。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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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政治哲学家埃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 )说过:“很可能,这世界根本就存在着许多不可互相比较、不同程度的自由,我们无法把它们放在一个惟一的尺度上,来衡量它们的轻重。”(注:伯林:《两种自由概念》,《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公共论丛Vol.1,1995),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27页。)的确,由于人们的文化背景、 价值目标以及现实处境等方面的差异,对自由有着不同的理解,因而无法根据同一坐标系来进行比较。尽管如此,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对自由的内涵所作的鞭辟入里的剖析,应视为关于自由主义的重要文献。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理想的理论体系,也许可以说是从英国洛克时代开始的,这是近代意义上的自由理念,它与“个人自由权利”联系在一起。其实自由这个观念还可溯源于古希腊罗马的思想先驱,苏格拉底、柏拉图即已论说过“自由”、“自愿”,罗马时期更有斯多葛学派关于人的欲望与自由关系的讨论。如果仔细考究自由理念的各系脉络,就会发现它们各有自身的发展路向,有着显著的差异,其中有些甚至互相冲突。著名的新儒家学者唐君毅先生就认为西方自由理论可分为英国型的自由哲学(以洛克、边沁、穆勒为代表)以及德国型的自由哲学(以康德、费希特、黑格尔为代表)。前者关注人的自由权利,认为法律是对人的自由之限制,因而有政治法律为必要之恶的说法;后者也强调人的自由权利,但目的却不一样:除了使人增加快乐之外,尤贵乎促进人文价值之实现,人文价值是自由的最高目标,但它是遵从普遍性、必然性、整体性之道德规律的。德国型的自由哲学还特别重视各种保护自由之立法(注:唐君毅:《中国人文精神之重建》,台北,学生书局,1988年,第354~360页。)。

      在现代社会,自由理念在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复杂的情况。一是关于自由的论说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不仅对以往的学说注家蜂起,而且不断有新的理论创造出来;二是在政治上实行自由主义的国家,也出现了很多因自由主义而产生的困扰,有很多矛盾需要解决。

      在此背景下,就很有必要讨论自由主义的多元表现形态问题(比如在东方或在中国的表现形态),自由主义在现实中的实践问题,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在何种意义上为自由主义提供资源问题。

      一、自由的理念与自由的实践

      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中,着重考察了近代以来西方一些关于自由的论说,对“消极自由”的概念和“积极自由”的概念作了深刻的阐释。伯林本人的立场,是倾向于消极自由方面的。据有的学者评论,唐君毅在研究了伯林的论说之后,主张“儒家式的积极自由哲学”(注:何信全:《儒学与现代民主》,台北,中央研究院,1996年,第125页。)。这是否暗示了中西关于自由问题的不同立场,抑或是两种自由概念各有合理性因素的表现,值得研究。

      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是在一定范围内不受干涉的自由。在某个范围之内,某一主体(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不受干涉地去做他能够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够成为的角色,此时的这个主体就是自由的。这是“免于……的自由”(liberty.from……),即免于干涉、免于限制、免于强迫、免于奴役……的自由。在这种情形下,凡是我有能力去做的,我都可以毫无障碍地去做(当然我没有能力时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我天生嗓子不好,不能成为歌唱家;我不会制造出一台计算机)。我无法获得某些东西的原因,不是由于别人刻意加以安排的;如果我本来能得到的东西却因有人从中安排、干涉而最后未能得到,这就是对我的自由的侵犯。伯林提出:“我是否受到压迫,其判别的准则是: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在此一意义下,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不受别人干涉的范围愈大,我所享有的自由也愈广。”(注:伯林:《两种自由概念》,《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Vol.1,1995),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02页。)

      以上这些内容,是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可以说是自由的本质内涵。的确,自由的维护,存在于排除干涉的“消极”目的中。在有强制、奴役的领域里,是无自由可言的。任何权威,包括政府的权威,都应尽可能地缩小范围,并相应地扩大每个个人的选择和活动范围,这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肯认,是把人本身作为最高目的的现实体现。

      干涉、强迫、强制、奴役作为自由的对立物,无疑是自由主义批判的对象。从本质上讲,甚至连康德(以及黑格尔)的普遍理性,也可以发展成为一种强制和奴役。“理性的必然”(rational necessity)是世界的最终模式,它支配整个世界,每个人都必须服从这一规则。你若不服从,要么你是无知,要么就是缺乏理性。事情就是如此独断。这样,“理性”就异化了,原本是属于人的特征的理性却变成一种凌驾于人之上的不可逾越的权威。在现实社会中,理性的异化一般沿着这样的途径:存在着一些先知先觉的具有理性的人, 他们依据“理性意志”(rational will)去规范社会生活, 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认识这种理性社会。如果有一部分人不理解这种理性社会,那是因为他们心智尚未开化,他们看不见对他们自己来说是光明的道路,他们因为愚钝也不知道自己的丰厚利益所在,甚至全然不知偏离理性社会的巨大危险。于是,理性的人就有责任教化和指导这些尚未开化的人,前者洞悉后者未来的发展趋势,更能了解后者的利益所在,后者应义无反顾地接受前者的教化和指导,哪怕完全不理解这种教化和指导的内容。但是如果有人不服从理性,那又怎么办?强迫就从这里开始了。我强迫你,是为了你的根本利益,你终有一天会理解这种强迫的正面意义;而且,即使我现在不强迫你,你在稍晚的时候也会自愿地按我现在的要求去做,只是到那时你已经有了一些不可挽回的损失了。顺着这一逻辑,专制、独裁、奴役都会理所当然地登堂入室。不管我采取什么手段,总之目的是为了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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