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经济关系的历史演进

作 者:
王敏 

作者简介:
王敏,(1969—),男,湖南郴州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系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与经济关系的原理,政治与经济关系的演进具有独特的历史特点。从时间维度看,两者之间经历了融合、分化到融合的辩证发展过程;从空间维度看,双方在空间上广延与扩展,表现出一种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趋势。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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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理论认为: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但是,经济与政治之间决不是简单的线性作用关系,而是复杂的互动关系,它们之间表现为一种动态的关系与过程。

      政治与经济关系的理论演绎

      早在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一次把政治同一定的生产活动方式联系起来。此后,他们在《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一再强调,一切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革中,从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由此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一方面,“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①(第32页),经济是基础,是政治存在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政治是经济的反映,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具体来说:(1 )政治是从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上层建筑”,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着社会政治关系。阶级社会中,经济领域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反映为政治上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2 )社会经济的性质决定着社会政治的性质,政治的性质是由经济的性质说明的。(3)政治的变动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社会经济的发展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政治又相对独立于经济,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它对经济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反作用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对此,恩格斯表述为:“这是两种不相等的力量的相互作用:一方面是经济运动,另一方面是追求尽可能大的独立性并且一经确立也就有了自己的运动的新的政治权力。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为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确立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②(第701 页)“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②(第696 页)在实际的社会进程中,政治对经济的反作用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实现的,其反作用的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既定的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②(第701页)

      此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论及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时严格区分了两种情况:一是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二是就某一具体的历史时期而言,就不能用“主要原理”来代替各种“相互作用的因素”,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只要问题一关系到描述某个历史时期,即关系到实际的应用,那情况就不同了”②(第698页);“说经济因素是惟一决定性的因素, 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②(第696 页)恩格斯强调,他和马克思从来没有说经济是决定社会政治现象的唯一因素,社会政治现象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这众多制约因素中,经济因素具有决定性意义。

      因此,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观应包含两个层面:其一,就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的、终极的动因而言,从宏观的历史抽象来看,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并反作用于经济;其二,从特定的历史时段来看,二者之间在现实生活中的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不仅政治与经济交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政治能够对经济产生决定性的反作用,而且政治作为一个独立系统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

      时间维度下的政治与经济

      政治与经济是一对历史范畴,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这两大领域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与相互依存,它们的范围、具体内容与含义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与延伸的。纵观人类已经历的社会形态,政治与经济间的演进历程可概括为合→分→合的辩证发展的趋势。

      史前社会是否存在政治,目前尚有争议。一般认为政治现象是阶级出现、政治国家产生之后出现的,当然这是指较成熟的、完备意义上的政治。但是,政治也同一切事物一样,有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因此,我们姑且将原始社会氏族制度下的社会公共生活称为政治的原初形态。人,作为一种社会的存在,要求得生存与发展,不仅需要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而且需要有社会公共权威性的组织对其重大利益关系进行协调与控制。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运用前人对史前史的最新成果,对原始社会氏族制度下的社会公共生活及其各种协调机制、功能和特征作了考察。他们指出,当时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单个人力量太小,为了生存,人们不得不共同劳动,在劳动中形成原始的互助合作关系。又因为劳动成果很少,所以消费品只能实行平均分配。集体生产的成果为集体所有,形成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这种生产关系相对应,原始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它既是社会的基层单位,也是社会的生产组织,氏族内部实行原始民主制,不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有权者与无权者之分,氏族成员中的一切男女都有权参加氏族会议,决定一切重大问题。因此,在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下,由于各种社会功能分化的程度很低,社会的结构与功能十分单一,生产与家庭密切结合,人类社会的原初形态的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融合在一起。在那个时代,亲缘关系、宗教观念、首领人物对人类共同体的作用远远超过后来的时代,从而非经济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实际上是超过经济因素的,尽管物质生产方式提供了发展的最后限界③(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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