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既得利益”研究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礼鑫 刘亚平 湖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0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既得利益”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领域的研究者近年来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研究者都认为,既得利益(者)是改革的阻力。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既得利益”,是我们开展体制改革的阻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者),则是当今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阻力。本文的分析侧重于后者。

      一、关于“既得利益”的涵义

      研究者一般没有对“既得利益”作概念性描述,但使用这一术语时隐含有“已经获得的特殊利益或权利”的基本涵义。进一步看,主要有以下观点:

      1.既得利益首先是一种利益。出现“既得利益”,是利益分化状态,意味着社会群体中的利益分布呈差异状态。

      2.既得利益本质上是“特殊的、非常的或不正常的利益”。杨帆认为,这是“利益分化不均”的表现;赵磊倾向于视既得利益的出现为“利益失衡”状态。

      3.既得利益的核心是物质利益,另外还有权力、名誉、地位等,“权力”与“利益”关系密切,权力背后意味着利益。

      4.既得利益主体是一定数量的人群。有的称之为既得利益集团,有的称之为既得利益群体,还有的称之为既得利益者。

      二、关于既得利益的产生

      多数研究者认为:既得利益的来源是社会资源,或者是由政府控制的国有资产;利益主体变社会资源、国有资产为“既得利益”的媒介是权力;获取既得利益的方式是利益主体的“非规范化的、不正当”的行为;既得利益产生的根源是体制。

      在讨论既得利益的来源时,何清涟指出,既得利益产生的标志是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其实质是某些掌权者及其依附者进行权钱交易等“寻租”活动,共同瓜分国有资源与资产,其手段是凭借权力。杨帆认为,某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掌握资源的人,在改革过程中将这些资源变成自己的私人财产;而“权力创造市场”的“渐进改革”,即“权力的市场化”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腐败,国有资产向掌权者个人流失,这就是“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

      在讨论获取既得利益的方式时,普遍认为是非规范化、不正当的利益转移,除了“寻租”、向政府寻求特殊保护和优惠之外,还有:垄断,欺诈以牟取暴利,膨胀投资,集团消费,地区封锁,走私,逃税,转移成本,侵蚀国有资产,损害消费者利益,非正当的交易,金融投机等等。

      关于既得利益产生的根源,多数研究者认为在于“体制”。具体分析又有三种不同意见:1.主要根源于计划经济体制,认为既得利益(集团)是长期的计划经济实践形成的。2.根源主要在于“双重体制”。对此又有两种理解:一是指经济体制曾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双重体制或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二是指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情况。杨帆认为:“双重体制长期并存,腐败难免成为联系新旧体制的一条纽带,在非规范化的利益转移中,‘官’与‘商’相结合的部分,获得了惊人的改革收益,形成了改革中期的‘既得利益集团’。”何清涟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在将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就使中国社会开始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于祖尧在分析暴富群体滋生的特殊环境和条件时指出,体制转型出现的双轨、多轨甚至无轨运行的状态,给某些人提供了缝隙和机遇,而行政体制改革滞后,政企合一给权钱交易提供了体制条件,等等。3.一定的制度、体制都可能导致既得利益。卢现祥在讨论诺思提出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时分析到,路径依赖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利益因素。一种制度形成以后,会形成某种在现存体制中有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

      三、关于既得利益主体

      谁是既得利益者?许多研究者从不同角度作出了回答。

      杨帆把工人、农民、离退休阶层和工薪收入者在改革中期可能受到绝对损失的阶层排除在既得利益集团之外,称“官”与“商”结合的部分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同时,他认为,“知识分子”在改革中期可能趋于保守化,他们宁肯进入各个既得利益集团去发财致富。

      刘绪贻援引缅希科夫的观点以及邓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认为,在社会许多领域,上至政府部门以及高级官员,下至国有企业及一般职工都存在既得利益(者)。

      于祖尧认为,暴富群体混杂于以下几部分富豪之中:部分不是靠诚实经营和劳动起家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少数公有企业的承包人和买主;收取非法高额出场费或投机钻营的文艺界明星、穴头;政界的贪官污吏;少数新生的洋买办;一些以文谋私的知识界暴发户;等等。

      王仕军分析的国企改革中形成的既得利益群体包括:部分政府行政官员、银行人员、企业经理人员、国企职工。

      何清涟分析的“最大的获利者”包括:部分社会资源的管理者,部分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有能力将权力变换为金钱的中介者,部分驻国外及港澳等地的中资机构的掌权者,一些因缘际会、在改革中“搭上车”的人。

      四、关于既得利益的危害及治理对策

      多数研究者认为,既得利益(者)是新一轮改革的阻力,治理对策是深化改革。但具体的分析存在差异。

      刘绪贻认为,在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中,总有一些人由于建立和维护这种社会制度及其思想基础而从中获得“既得利益”。如果有人企图改革这种制度及其思想基础,即使从社会发展的观点看这种改变是必要的,也必然会受到这些既得利益者的抵抗。因此,我们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取决于政治体制的改革。他认为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政府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的论述是治疗“既得利益”阻力的良药。

      王仕军认为,国企改革中的相关利益群体,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给他们带来的收益并不乐观,而对于要损失的既得利益却有深切感受,因此,他们缺乏推进国企深化改革的动力,力图维持现有的利益格局。

      刘霞先生从心理学角度认为,既得利益对改革的阻力是一种“既得利益权衡心理”的社会心理障碍的阻力。她认为某些政府部门或政府官员利弊得失权衡的结果往往是为保住局部及个人利益而不顾或者放弃全局及国家利益,也就是放弃真正的改革。所以她强调必须在政府官员头脑中树立公字当头、国字当头的观念,调节心理状态,改变心理失衡。

      于祖尧认为,暴富群体的利益与深化改革是根本对立的,因为改革每前进一步,就意味着他们生存条件进一步削弱。认为治理暴富群体的对策是反腐败与深化改革并举,主要手段是健全法制、严格执法,现实步骤是加快政治—行政体制的改革,建立权力的约束、监管、制衡机制,精兵简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