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各个阶段的政治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危害巨大的现象始终伴随着人们,这就是腐败活动。腐败是一个历史性、世界性、现实性的问题,是各个政治体身上的恶性肿瘤,危及整个政治体的稳定和发展。然而纵观人类文明史,腐败的产生却是源于权力的异化、权力的滥用、权力的变质。因为“在人类无限的欲望中,居首位的是权力欲和荣誉欲。”(注:罗素:《权力论》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下面将对权力的定义及特性、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及权力的转移等进行简要粗浅的分析。 一、权力的定义及特性 权力(power)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普遍现象, 人们对其理解一般包括:日常的通俗理解和作为法律上的专门术语的规范理解。这里所讲的权力主要是国家的权力、政府的权力、以组织形式出现的机构和制度的权力,或以国家、政府、组织的代表面目出现的个人政治权力。因此这种权力从本质上讲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从形式上讲是特定的公共权力。国家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直接、最广泛地与社会公共事务发生关系的一种权力形式,它渗入社会的能力最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最大,我们主要从这一方面对权力进行分析。 权力同社会上的一切现象一样,既跟其它社会现象保持密切关系,又具有本身的特性。正是这些特性使权力与其它事物区别开来,同时也为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提供了依据。 从根本上来说,权力的性质是由所属权力主体的利益本质决定的,由于利益本质上是特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因此权力的根本性质最终取决于特定社会关系的性质。就全社会范围来讲,权力的根本性质是和特定的社会形态联系在一起的。(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P80) 除了根本性质之外,权力还有其它的特性,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制性。因为权力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因此强制性是一切权力的基本特性。既然权力本身是一种法定资格,权力的享有者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可以通过权力去支配他人的意志,要求他人绝对服从而无须征得他人同意。这种特性在国家权力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国家权力在作用范围上的普遍性、作用方式上的排他性、作用效果上的至上性及其强大的物质基础决定了在国家范围内其它任何权力都必须服从于国家权力。 二是合法性。一般来说,民主形式的政府及其代表者的权力是人民通过相应的机关赋予的,他们行使权力必须有合法程序,并且这种权力受到与它有同等权力甚至大于它的立法或监督机构或舆论的监督,人民也有权更换政府及其官员。 三是扩张性。权力的强制性决定了掌握权力者内在欲望上存在扩张和聚敛权力的要求。这种欲望在空间结构上表现为打破原有权力界限和范围,侵犯其它权力以扩张自己的权力;在时间结构上表现为拼命排他,结果导致权力的膨胀和终身制的产生,使权力的社会化步履维艰。 四是腐蚀性。由于权力能给当权者带来荣誉、地位和利益,因而对掌权者有一种本能的自发的腐蚀作用。加上一些人受“有权的人用权换钱,有钱的人用钱买权”的商品交易“平等”原则的影响,因此心安理得地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自甘腐化堕落。古今中外官场上你追我逐,争权夺利,勾心斗角的丑恶现象无非都是受了权力的腐蚀所致而上演的一场场“官场现形记”。 五是工具性。相对于权力主体的根本目的来说,权力本身只有工具的意义。一方面,特定的利益总是权力享有者求取和维护的特定目的;另方面,特定目的的实现只有通过权力发挥作用才能付诸实现。因此,从外在上看权力享有者孜孜以求的是权力,但最终是利用权力的这种工具性实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肮脏目的。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注:《马恩选集》 第4 卷P246) 六是整合性。权力的整合性是由权力的能动性所决定的。因为权力是权力主体能量的高度积聚,具有巨大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一方面体现在它是权力主体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动杠杆,能够使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另方面体现在它是一种积极的支配力量,能够对其它成员和力量施以强大的支配和影响作用。(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P82)同时,权力实质上是一种价值控制和资源控制, 权力主体依靠其能动性通过控制能够给权力客体带来精神利益或物质利益和资源,迫使权力客体服从于自己的支配。因此,权力能够使分散的社会力量一体化,使社会秩序维持在权力意志的范围之内。 此外,权力还有等级性、对象性、目的性、诱惑性等特性。权力的这诸种特性,决定了在权力的运用范围中必须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通过法治的手段,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有效途径 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向我们展示,权力既可被用于治国兴邦,也可以被用于祸国殃民;既可以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还能够给人类造成深重灾难。为了尽量减少权力的负面效应,人类从古到今对此进行了长期的追寻和探索。早在古希腊雅典城邦制和古罗马共和制时代已经萌芽对权力制约的思想;中世纪的马基雅弗里等人甚至还论述过权力制约对防止腐败专制的作用;而洛克和孟德斯鸠则最早系统地论述了分权制衡的政治哲学:权力的无限制运用必然导致政治体制的不稳和腐败专制的产生,而预防的根本办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我国历史上,贪污腐败可谓无代无之,历朝政治家用尽心计,设法清除贪污,最常见的办法就是厚禄和严刑,尤以宋代官俸最厚,明初则重刑治乱。现代西方国家把权力制约与代议制、选举制作为现代民主的三大基石。在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的今天,正如美国著名的社会哲学家塞缪尔·P ·亨廷顿在其名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所论述,也存在权力的腐败和政治的腐败,并且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干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王宝森、陈希同等案所说明的问题是发人深省的。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所以,当前对权力的制约、反腐倡廉已是社会生活中一件大事,通过法治手段,建立更为完善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具有了更为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