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方国家冒出了一种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那么,这种论调的实质是什么?本文试图对此作一剖析,或许对善良的人们有所警示。 一、“人权高于主权”:资产阶级人性论的当代版本 “人权高于主权”论,又叫“人权的无国界”论。这种理论认为:凡人皆有人性,因此,一切以人性为基础的人的权利,都应受到尊重得到保障。当今世界,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已使各国不可能孤立地应付、解决其经济、政治、社会问题。因此,维护国家主权必须以维护人权为基础。换言之,在人权问题上,必须超越民族、国家的限制,由国际社会主持公道,对于任何否认或违反这些权利的国家、民族,国际社会有理由对其进行制裁。可见,“人权高于主权”论,是以资产阶级的人性论为出发点并打上现代烙印的资产阶级人性论。 对于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及人权论,马克思恩格斯曾经作过辩证的剖析:它既是资产阶级反封建特权、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人类文明的强大理论武器因而具有历史的合理性、进步性,同时,它又具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和否定性,表现为: (一)用人权的天赋性抹煞其历史性,因而具有极大的虚假性。 资产阶级人权论的理论依据之一,是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天赋性。但史实证明,这种理论不过是资产阶级反封建特权、宗教神权的产物,对此,恩格斯曾经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欧洲中世纪末期“第一次创造了密集的文化区域,并在这个区域内第一个建立了一个由互相影响和互相防范的,主要是民族的国家所组成的体系,这样就准备了一个基础,后来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误人的平等和人权问题”,而“一旦社会的经济进步,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这种要求也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 144 —145页。)这表明,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内容的资产阶级人权理论, 不论它以纯观念形态或法律规范的形式表达,还是以政治要求或社会关系的面目出现,它都只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不是天赋的或自然存在的。就它作为为资本“形成和增殖”服务的理论工具,为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壮行助威的理论武器而言,也经历过天赋人权、自然人权、政治人权、福利人权等不同历史阶段的演变。当今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已使资本国际化更加深化和扩大,与之相应的人权理论也进而超越国界而国际化了,其主要论据之一就是“人权的无国界”,而行使这一权利的主体,也由昔日发达国家的国内资产阶级转换为国际垄断资产阶级。“人权高于主权”,这种国际社会颇为时髦的流行口号,看似承认世界上所有人的自由、平等权利,无论哪个国家违背了这一权利准则,就理应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与惩罚,实则难以符合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愿望和价值标准,并以此作为衡量、判断各国家、民族的人权发展现实的准则,并且用这种所谓的“天赋人权”,否认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上的世界各国,相应具有的不同人权发展状况、发展水平、发展需求。可见,以天赋人权为理论基础的“人权高于主权”论,其理论是极其片面的,它不过是借人权的所谓“天赋性”抹煞其社会历史性;其理论又是十分虚伪的,它不过是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籍以推行霸权、强权、否认各国主权合法性的借口和工具。 (二)用人权的普遍性否认人权的特殊性,因而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近代资产阶级在其革命的高潮时期,为动员、联合其他阶级的民众一起革命,不得不把本来是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资产阶级特殊利益的自由、平等、人权观念,夸大为是全社会普遍利益的反映,这种人权论在宣告权利主体下受社会阶级出身和个人身份限制,强调人的价值、尊严的至上性和普遍性的同时,却片面夸大这种普遍性并处处以这种普遍性掩盖其阶级特性。史实证明,这种看似“普遍”“全民”的人权,始终只是资产阶级的特殊权利。因此,尽管这种理论十分强调权利的“普遍性”、“全民性”,却难以掩盖其“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而私有制就是垄断”(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9页。)的阶级本质,因而, 这里的“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 年版,第439页。)的范围。这表明, 资产阶级人权论实质上只是以普遍的、共同的人类的名义,反映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资产阶级这一特定阶级的私利的理论。当今世界,随着资本一体化的深化与扩展,昔日国际无产阶级与国际资产阶级的矛盾与对抗,已经演化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矛盾与对立。为了确保资本的国际垄断地位和资产阶级的国际统治秩序,一些具有强烈霸权意识的西方国家,既根本漠视各国的人权现状,又蓄意抹煞各国政府为改变其人权状况所作的努力,动辄以所谓“人权的普遍性”为名,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强制推行符合其利益需要的经济、政治模式和文化价值观念,并以其特有的人权标准,随意判罚那些不顺从它们或它们看不惯的国家。霸权者们的逻辑是:既然人权是普遍的、共同的,因此人权的实施就必然是“超越国界的”,“人权高于主权”就是顺理成章的,对触犯他们的人权准则的国家进行“人道主义”的武装干涉和经济制裁,就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可见,以普遍人权为理论基础的“人权高于主权”论,其理论是极其片面的,它不过是借人权的所谓“普遍性”否认其特殊性;其理论又是极具欺骗性的,它不过是借所谓“普遍人权”之名,行维护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特权之实,用符合资产阶级价值标准的人权(以个人私利和政治权利为主要特征)否认各国主权、种族平权、民众生存权以及发展权,掩盖国际社会以强凌弱、以富压贫、以大欺小的矛盾对抗现实,是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借以谋求和维护其阶级特权、建立以新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为主导的世界资本主义集体超级大国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