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批评”的意义

——我的“第四种批评观”

作 者:
黄浩 

作者简介:
黄浩 通讯地址:吉林大学中文系 邮编 130021

原文出处:
文艺争鸣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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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90年代的中后期,一批年轻的文化人以广东为基地,倡导起了一种被他们自己称为“第三种批评”的“新批评”意识与方法。按照他们的“说法”,到目前为止,我们拥有了两种批评形式:第一种是我们在历史上习惯的“美学——历史批评”;第二种是我们借鉴于西方现代主义批评,学习来的“纯粹的文体文本批评”。他们认为90年代中当代批评的种种困囿与批评本身对文学现实的不适应有关。为此他们提出要建设一种新的批评,选择一种不同于前两者的“第三种批评”方法。

      对于“第三种批评”对90年代批评现状的不满,我也深有同感。然而,我却并不赞成把“第三种批评”作为今后批评的可能出路。因为第三种批评的倡导者们虽然大声疾呼,但是“第三种批评”仅仅是一座无法构建的空中楼阁而已。为此,我提倡另外一种批评方式:以简单为基本特征的“第四种批评”。

      第三种批评的现实局限

      无可否认,“第三种批评”“主义”的提出,对于90年代批评是有积极意义的。原因很简单:因为90年代批评的一系列表现(从沉默到浮躁,从愤怒到斥责,从文化批评到文化拯救,从拒绝通俗到后现代的文化认同)均不如人意,甚至使人感到无聊。在这样的情况下,批评和批评人寻觅一种新的出路,探索一种新的方式,显然是极其必要的。在这种“需求”的拉动下,“第三种批评”的出现就颇显自然,而且较有价值。

      然而,“第三种批评”的主要价值恐怕也仅仅表现在这里。即,它仅仅具有某种形式上的新意和价值。而在本质上,它可能不仅很少价值,很可能还是负价值的。我之所以如此归纳评价“第三种批评”,其依据有如下三点:

      首先,“第三种批评”可能只是一种对90年代批评的不满情绪,而不是一种理性思考。用主张者的说法讲就是:“第三种批评”不是一种主张,而是多种主张的共存。同时它不是由一个人,或一个意见非常统一的群体提出来的,而是由对文学趋势看法有某些共同点的一群人各自提出的(注:参见金岱《第三种批评:意义的先锋》《广州文艺》1997年3期。)。按照他们的原话, “第三种批评”可以从很多角度去理解(注:参见金岱《第三种批评:意义的先锋》《广州文艺》1997年3期。)。换句话讲,“第三种批评”并未有找到一种可资实际运用的批评方式,他们找到的只是可以让他们自己兴奋不已的“第三种批评”这个概念本身。

      作为“第三种批评”的逻辑起点,第三种批评家对90年代批评思潮的两个话语圈“中国式后现代主义”与“人文精神论”表示出了双重否定态度。他们承认后现代主义对“唯政治功利的消解作用”,但反对后现代主义的“一味逃亡”。同时,他们也反对“人文精神批评”对市场文明的“单纯仇视态度”。正是对90年代批评现状的不满意,对现有批评方法的厌倦,导致了第三种批评家们对“第三种批评”道路的寻求(注:据“第三种批评”的与论者称,他们的此种思考开始于1994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在北京召开的“世纪之交的文学选择”研讨会上。)。对“第三种批评”的新的努力行为,人们没有理由苛责。不过问题在于:对于“第三种批评”而言,似乎只有“第三种批评”这个术语是清晰的外,其他一切均呈混沌状态。人们读了“第三种批评”家们的文章后,不但没有明了“第三种批评”的奥秘,反而不知道什么才是“第三种批评”了。

      第三种批评家们的意识混乱说明:他们通过“第三种批评”这个术语所表达的实际上只是对90年代批评的一种否定情绪,缺少必要的理性斟酌。

      其次,“第三种批评”只是一个没有内容深度的平面化术语,它无法成为一种批评实践方式。虽然第三种批评家强调认为:第三种批评不是一种地域性的批评,不是地方色彩,也不是一个批评的流派,而是一种批评意识与批评方式(注:参见蒋述卓《文化诗学批评:第三种批评的设想》,《广州文艺》1997年3期。)。但是, 我却很难从其中找到可以被当作批评方法来加以运用的东西。

      蒋述卓声称:“第三种批评是一种文化诗学批评。”“它要求文化诗学批评的操作者具有宏观的广阔的文化视野,立足于文化哲学的高度来批评文学与阐释文学理论。”(注:参见蒋述卓《文化诗学批评:第三种批评的设想》,《广州文艺》1997年3期。 )他认为,“文化诗学批评的理论基点是文化关怀与人文关怀”(注:参见蒋述卓《文化诗学批评:第三种批评的设想》,《广州文艺》1997年3期。)。 陈少华认为:“我们在这里不断说起的‘第三种批评’……它与‘新人文主义’对立吗?我看不全是,它有选择地支持,有选择地批判,它毋宁是钟情于‘人文主义’的;那么它绝对抵制‘后现代’批评中的解构倾向和广场式的狂欢吗?我看也不是,它可以把解构理解为建构的特殊方式,成为引导文学批评的活水。……毫无疑问,它是对批评的一种言说,在这种言说中,它更富于启示色彩。”(注:陈少华:《我的“第三种批评”观》,《广州文艺》1997年3期。 )读到这些第三种批评家们的声言文字,我发觉“第三种批评”根本没有自己的批评方法与判断标准。他们使用看上去颇具新意的术语,来掩饰他们一无所有的批评方法上的空虚。例如:他们所称道的“文化诗学批评”与“美学——历史批评”究竟有何不同?人们怎样才能把握这种不同?既然“第三种批评”是对“新人文主义”批评和“后现代”批评的扬弃,具体上又该如何操作呢?时至今日,我们仍旧看不到“第三种批评”的实践形象是什么样子,不知道这“第三种批评”的方法有些什么可以操作和实践的内容。

      其三,“第三种批评”观念的提出尽管有不可否认的积极意义——启发人们的思考,提供研究参照,否定批评现状的不合理性质,但事实上它却是不负责任的。他们自己的解释是:所谓“第三种批评”的“三”,“就是‘多’,也就是说,不是‘一’,也不是‘二’,不是唯一,也不是对立……而是多元”(注:参见金岱《第三种批评:意义的先锋》《广州文艺》1997年3期。)。试问:在一个多元化的批评状态下,又何来一个“第三种批评”呢?如果“第三种批评”就是多元化,那么“美学——历史批评”、“文体文本批评”又如何不是“第三种批评”呢?如此追溯,“第三种批评”的这“三”又有什么实际意义?这难道不是在具体地否定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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