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教育价值观是指从教育事实的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性出发,运用科学的立场和方法对教育价值进行认识和反映,以形成符合教育科学和价值科学,并据此认识教育价值活动,揭示教育价值规律的根本思想和观点。教育价值观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教育价值目标的科学建构、科学选择和科学评价,影响着包括教育活动中的中介因素,如课程、教材、教法在内的诸方面、诸环节的价值功效的实现,从而影响和支配着整个教育发展的方向及其功效。因此,建立科学的教育价值观对提高教育价值研究的科学意识,加强对教育实践的宏观感悟力,促进教育活动中的价值和谐,使教育在与主体的相互关系的重新构建中形成最大和最优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科学的教育价值观中的价值问题 1.教育活动是一种价值活动 价值不仅驰骋于人类的理念世界和认识领域,而且也纵横于人类的实践领域,贯穿和融汇于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之中,并对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种特殊活动,这就是价值活动。价值活动包括价值认知与评价、价值的选择与追求、价值的创造与实现等。其中既有观念性的价值活动,也有实践性的价值活动,还有观念性与实践性相融合的价值活动。价值活动与认识活动、实践活动有所不同,认识活动、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的关系是主客体之间掌握与被掌握、改造与被改造、认识与被认识、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价值活动的主客体关系的实质是主客体之间能量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包含着需要与被需要、满足与被满足、作用与反作用等关系。但价值活动也不是独立于认识活动、实践活动之外的第三种活动,它是寓于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之中,并引导和制约着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一种活动。 价值世界是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人类也因内涵丰厚和外延广阔的价值存在而展开色彩斑斓的活动。在这形色多样的价值活动中,教育活动就是其中之一。无论从教育活动的历史性发生,还是从其个体性产生来看,都是极富价值性的。从后者来看,生命个体对教育价值的感受过程以及从事教育活动的过程都是非常独特的,带有个体性和偶然性,而且,这种过程是生命个体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教育性价值感受、筛选、甄定的结果,是通过个体心理生物机制的感知、认识、思维、理解、体验、想象等活动能力来实现的。而从前者来看,教育价值历史性建构和教育活动的原发性萌芽则是人类社会实践不断发展的结果,是人类文化不断累积的结果,具有社会性和必然性。这个过程是文化世界的教育价值与人类心理生物机制的特殊需要的“天然契合”,是人类进化中的文化形式、物理形式以及其他诸多形式的有机融合。 教育活动是一项价值活动,这是因为教育活动有着内存的价值依据。作为价值活动的教育活动,它是教育活动中的物质客体、精神客体和人等多种价值元素及其载体——时间与空间的联合体。它的价值客体主要是受教育者,它的价值主体也只能是在教育活动起主导作用、处于主导地位的教育者,教育主体内存的知识结构、教育主体的利益与需要以及主体的价值转化能力是教育活动得以产生教育价值的内在依据,一无所知的教育者是无法实施真正意义的教育性的价值活动,从而也无法去影响价值客体的价值内化与外显。教育活动中的一些物质客体(如教室、教具等)和精神客体(如教材、教案、教法等)以及其它一些中介因素都是价值活动中的价值中介,这些价值中介因素中的精神客体本身也是价值客体,是教育者从事事实进行中的教育活动之前的价值活动成果。教育活动中的价值中介并不仅仅是教育价值创造的外在条件,而且也是教育活动中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相互作用必不可少的内在要素。 2.教育价值的客观存在性是教育价值观产生的基础 客观存在着的价值、价值关系、价值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总会反映到价值活动主体的大脑中来,形成价值意识、价值认知、价值观念和价值观。而一旦形成某种价值意识及认识,尤其是价值观,则又会对现实的价值活动和非价值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人类的价值观是人类观念体系中的一部分,它本身又是由多种具体价值观组成的,如社会价值观、道德价值观、人的价值观、教育价值观、家庭价值观等等。那么,什么叫做教育价值观呢?教育价值观是指对教育价值与教育价值关系的根本看法,也就是对教育与个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特定关系的根本认识,包括教育对个体主体和社会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同时又是指对主体存在和发展所具有的意义界定和功能属性,以及主客体相互关系的特定效应等方面的认识。教育价值观所认识和反映的对象有两个层面,一是作为人类实践活动形式之一的教育活动,二是作为人类社会结构因素之一的教育现象或教育事业,但这两者又是统一的。人们的认识总是从具体教育活动到教育现象或教育事业的。教育价值观是人类观念体系中的一部分,是人类价值观在教育方面的具体化,是人们对教育感知、认识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支配和评价教育行为和功效的核心观念。 价值是客体内在属性所决定的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及其效用,客体的内在属性及其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基础。同样,教育价值的存在和产生一方面为教育的内在属性所决定,另一方面又在主客体的相向作用中得以实现。没有个人主体或社会主体与教育客体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教育的价值就不能客体化和对象化。因此,主客体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是教育价值实现的途径与条件。而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以及教育价值的创造与实现则统一于教育活动之中。正由于教育的内在属性决定了教育的价值意义,因而使教育活动作为一种价值活动得以发生成为可能,并且不断延续和发展,成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具有一定独特功能的活动。也正是由于教育活动所具有的价值性,才使人们从价值的视野去审视、去感悟、去研究、去实施作为价值活动的教育活动,从而引发了人们教育价值观的产生。因此,由教育内在属性所决定的教育价值的客观性客观上成为教育价值观产生的基础。教育价值观的形成还离不开教育客体与价值认识主体(这个主体可能是个体的,也可能是集团或组织的,还可能是社会的)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价值认识主体与教育客体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及其在此基础上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一定的教育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