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矛盾”论

——当前德育难题的一种教育学沉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明仓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博士生 湖北 武汉(430072)

原文出处:
中州学刊

内容提要:

本文运用矛盾分析法,在对当前道德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行”矛盾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知行矛盾”等当前德育难题,既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根源,又是道德教育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反映。文章从教育学的角度对“知行矛盾”等德育难题的一般成因、实质进行了反思,并进而提出了正确处理“知行矛盾”等德育难题的合理思路。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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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的活动中,知与行是两个基本的环节,人们进行德育活动的直接目的,正在于使教育对象做到“真知善行”、“知行合一”。然而,当前德育工作者普遍感到焦虑、无奈和痛心的恰恰是许多被教育者“知行不一”,甚至“知行悖离”。道德生活中广泛存在的“知行矛盾”,说明当前我国德育尚处于困境。而对这对具有典型性的矛盾进行反思,将有助于对我国当前德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透视,并进而有的放矢地进行“诊治”。

      一、“知行矛盾”的涵义、主要表现及其特点

      由于相同的语词形式往往掩盖了内容和实质的差别,人们在谈论道德生活中的“知行矛盾”时,论题常常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歧义性。关于这种知行矛盾,必须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知什么”。在阶级社会里,以统治阶级的道德对被教育者进行道德教育,是德育的主要目的。这里,“知”,侧重指对各种道德观念的自觉认识,它不仅包括对“应当”选择何种道德规范自己人生的认识,而且包括对各种道德的内容“是什么”以及对它们“为何”和“怎样”形成、存在、发展的认识。它既有深知与浅知之分,也有真知与假知、错知之别。当前,人们道德认知的途径、内容具有多样性,同时,人们的道德观念差异很大,这不仅表现在不同的主体的道德观不尽相同,而且表现在同一主体同时受到多种道德观的影响,各种道德之间常常相互冲突,特别是德育者所提倡的社会主流道德与各种旧道德之间经常发生冲突。道德认知是人们从事道德实践的思想基础,道德观念的经常冲突,使人们在行动上也常常陷入道德两难的境地。

      二是“怎样行”。“行”,这里意指人们的与道德认知相关的社会活动。由于“认知”不等于“接受”,“接受”又不等于“践行”,因而,道德认知内容的多样性和不同道德观念之间的冲突,就有可能使人们不能总是一以贯之地遵循某一种道德行事。就道德生活中的“知行矛盾”来说,它并不是指个体对任何道德的认知与道德实践之间都一定是矛盾的,因为个体一般总是在某种道德的规范下进行活动(不是这种道德,就是另种道德),而是侧重指德育对象对德育工作者所传播的社会主流道德的认知甚至“认同”与德育对象在实际践行中对社会主流道德的背离之间的矛盾。

      当前,我国伦理道德领域多种多样的“知行矛盾”,可概括为下列五种主要形式:

      其一,不知不行。即由于缺乏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对社会主义道德的自觉认识,因而在实践中也不能自觉地在社会主义道德的指导下进行活动。毋庸讳言,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并不清楚,更不用说接受并践行“社会主义道德”了。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的地区,更不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有机会接受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一些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常常只是传统的道德和风俗习惯,他们没有也不可能自觉地在社会主义道德的指导下活动。

      其二,假知错行。即由于对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的浅知、错知进而导致错误的行动。合理的集体主义原则必须基于“真实的集体”,而“真实的集体”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这个集体代表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二是在这个集体中,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不是对立的,集体的发展正是为了保证大多数人的发展。离开真实的集体谈集体主义,必然会陷入个人主义。由于历史的和认识的原因,迄今仍有不少人对集体主义原则还存在严重的误解。具有普遍性的现象是:有些人虽然也提倡社会主义道德,但是,不管他们怀有多么高尚的道德动机,由于他们把集体主义原则理解为只强调社会集体利益,不讲也不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结果实际上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混同为封建整体主义。在这种“假知”的指导下,他们在实践中所做所行当然也不可避免地会背离社会主义道德。

      其三,知而不行。即虽然明知社会主义道德是迄今最为先进的道德,但却不愿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行动。由于受个人利益因素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些人认为,“木秀于林遭风摧,行高于人遭众非”,遵循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结果只能是“自己吃亏,别人(甚至是坏人)得益”。他们宣称,自己不想活得太累,不愿冒“傻气”,也不想当什么“圣人”;只要能做一个“利己而不损人”的自由自在的凡人,自己就很满意知足了。因而,他们在道德上“不求上进”,“甘愿平庸”。

      其四,知而妄行。即有些人虽然了解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但是,受个人私利和“小团体”利益的驱动,他们不仅不愿以集体主义原则指导自己的行动,而且歪曲、滥用集体主义原则,在行动中实际奉行的是个人主义道德。其表现是:或不分青红皂白,滥用“集体主义原则”,时时处处要求个人(实际上主要是他人)为了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或盗用集体主义名义,以维护和发展集体利益为名,行谋求“小团体”利益和个人私利之实。

      其五,错知“叛行”。即虽然对社会主义道德有所了解,但误认为社会主义道德已经过时,不应再提倡。有少数人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我国经济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集体主义已经过时;更有甚者,认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实践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失败,社会主义道德已经丧失了先进性、合理性,它已经不再适应现今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在当代,应当根据社会的发展规律提倡某种“新道德”(实质上是旧的个人主义道德),以此来取代已“过时”的社会主义道德。在这种观念支配之下,这些人在言行上都不符合社会主义规范,即表现为“离经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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