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平等理论内涵分析与促进教育平等进程策略研究

作者简介:
彭玉琨 吉林职业师范学院 长春 130000

原文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教育平等是教育的社会理想和教育政策的追求目标。其理论内涵包括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结果平等,并动态表现为教育起点上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教育效果的平等。发达国家在教育平等方面取得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如义务教育方面,用法律保证免费实施;中等教育方面,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日益结合;特殊教育及处境不利群体教育方面,实行“教育优先区制度”等。我国应立足现实,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我国教育平等进程。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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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平等作为教育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伴随一个社会的政治民主化程度向前发展的。西方国家多在19世纪时提出,二战后被广泛重视,并积极探求解决对策,我国情况迥异。以前有人认为,不平等是资本主义的产物,社会主义是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平等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社会主义不存在不平等,表现在教育领域亦然。因此,教育平等问题成了禁区,这方面的研究成为空白。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一些学者终于从这一观念上的误区中走出来,大胆探讨教育平等问题。由于教育平等问题是和社会政治、经济、宗教、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和发展背景密切相关,在有些国家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教育平等的内涵理解还存在模糊认识,由此制约了对教育平等问题的深层分析与对策的制定。教育平等究竟应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促进教育平等进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策略?本文对此提出一些看法,以供参考。

      一、教育平等理论内涵

      教育平等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其内容不断变化,人们对教育平等的追求也在逐渐深化。一直作为热门话题的“教育平等”,其含义几经变化,其进程是:

      (一)教育权利平等

      教育权利,指的是受教育的权利,是相对于经济上、政治上平等的权利而讲的教育上的平等权利。17世纪即有此种意向的反映,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更基于“天赋人权”的思想,赋予“教育平等”以人权的意义。经过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大革命,终于在法律上否定教育特权,确认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联合国人权宣言》第26款对这个观点作了很好的概括,它宣称,“不论社会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注:《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第三卷,第432页。)。为了使法律认可的平等的教育权利得以兑现, 19世纪出现了“公立学校”,并陆续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教育”和“世俗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施是在法律上对“教育平等权利”的补充。在私有制下,由于家庭是社会消费的基本单位,受教育遂成为家庭私事。“教育权利平等”包含着受教育的平等权,但当个人无力或无意享受教育的自由权时,普及教育就会落空;然而在生产社会化以致整个社会生活社会化的背景下,个人是否受教育不仅同个人利益有关,还与社会利益有关。在法律上明确一定年龄阶段的人有受教育的义务,是对公民受教育自由权的必要限制。它否认教育单纯属于个人私事,同时,正是由于受教育自由权同社会利益有关,又把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作为一种社会权利,也就是国家、社会必须履行的义务。“公立学校”和“免费教育”都作为国家、社会履行义务为个人受教育提供的一种保证。“世俗教育”则是为了排除教派纠纷对普及教育的干扰而采取的措施。其实,近代西方从高级到低级下延式教育系统的发生路线以及双轨制的学校格局,都足以表明在法律上确认的平等教育权利只对有产者才有实际意义。于是,“教育机会均等”的口号应运而生。

      (二)教育机会均等

      教育机会是指对个体在受教育过程中所提供的诸种条件的总和。其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有注重均等的特殊意义。随着工业革命的来临,机器大工业代替工场手工业的结果,要求社会成员必须接受教育,公共教育便于19世纪初于欧美问世。从而,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的观念便得以形成并不断发展。

      “教育机会均等”这个概念的含义是:“社会的责任是想尽一切办法,保证使合适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均等地得到质量均等的教育条件”(注:《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第三卷,第436页。)。 作为迈向教育平等的第一步,教育机会均等概念的提出有一定意义。但是,由于个体的能力是不同的,因此,这就或明或暗地承认对教育机会的利用是不均等的。这个概念暗中假定了所有适宜个体都是同等自由的,即能够有效地利用或放弃教育机会。但大多数个体并不完全是自由或独立的力量,有同等的能力来评价和利用机会的。相反,大多数人主要是依靠其家庭条件和更大范围的社会群体来获得知识,形成定向,得到指导与支持的,而在所有这些方面,家庭之间是很不一样的。天资不均等,环境不均等,在这种条件下提供出来的均等机会不仅会使现有的不平等模式永远存在下去,而且也会使现有的不公平模式永远存在下去。因为在给定的一套标准上,均等是能够对机会做出不均等的反应的,这是由环境的不均等所造成的。由此可见,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如果社会只给个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而不注意个人怎样利用这个机会,那么,教育不平等现象仍然不会得到改善。

      若干年以来,就教育问题进行讨论,“平等”已成为一个关键词。在给教育平等这个概念作界定之前,我们首先应对平等有个认识。平等问题是私有制形成,社会划分为阶级后出现的,在不同时期,不同阶级的平等观是不同的。亚里斯多德认为平等有二类:一类是“数量相等”,即“你所得的相同事物在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的相等”;另一类是“比值相等”,即“根据个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注:亚里斯多德:《政治学》, 第234页。)。 他认为在某些方面应以数量平等为原则,而另些方面则应以比值平等为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冲破经济范畴,逐渐形成为政治平等的要求。平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价值标准。在当代,平等的涵义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权力平等,即国家承认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都享有广泛的、相同的权力;二是机会平等,即社会应该为每个成员追求自身利益、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平等地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当代美国学者J.B.罗尔斯把社会平等表述为“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三是结果平等,即主张全社会的劳动产品和价值物对所有人平等分配(注:《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1992),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285页。)。简言之,平等就是人与人在政治、经济、 文化等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力。由此,我们可以对教育平等加以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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