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华资银行业内部关系三个层面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恂诚,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原文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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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金融史上,当政府的作用弱时,行业的作用就强,当政府的作用强时,行业的作用就弱。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金融发展呈自由市场形态,政府不起重要作用,华资银行业的内部关系非常紧密而富有创造性,具体来说,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以中、交两行为核心

      所有的华资银行都以中国、交通两行为核心,团结在中、交两行的周围。在中国、交通这两个核心银行之中,有的华资银行更多地靠近中国银行,如所谓的南三行,有的则更多地靠近交通银行,如所谓的北四行。

      形成这种核心与外围关系的第一个原因,是有的华资银行就是在中、交两行的直接帮助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张嘉璈说过:“对当时已经成立的浙江兴业、浙江地方银行,尽力帮助,对上海银行、大陆银行的发起和成立,也都竭尽绵力。”上海银行刚刚设立的时候,张嘉璈等积极赞助,上海中国银行率先同上海银行建立同业往来户,由于中行的支持,上行的业务发展很快。陈光甫也颇有自知之明,上行成立伊始,便认定其“欲扶翼中、交两行而为其辅助机关”的宗旨。曾任浙实董事长的胡济生,说上海中行的张嘉璈“对于吾行格外关切”,“公谊”既厚,“私情”亦洽。盐业银行吴鼎昌在1918年曾说,该行经营较为顺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交两行以国家银行之资格特别指导”。金城银行则在融通资金、汇兑业务、外汇买卖等多方面得到交通银行的特殊照顾。因为金城银行的创办人中,不少原本就是交行中的实力人物。受过中、交两行的特殊照顾,也就是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或者说投桃报李,这就自然形成了核心与外围的关系。

      形成核心与外围关系的第二个原因是许多华资银行都领用中、交两行的钞票,特别是中国银行的钞票。这就是借用中、交两行的信用来扩大自己的业务。例如:1915年浙江银行领用中钞100万元, 保证金为现金六成、证券一成。而浙兴因“纯系商股”,“故合同权利在理宜较浙江行为优”,最高限额可达500万元,保证金则为现金五成、 证券二成半。1916年,浙兴津行在奉天、营口各设分庄,“专司买卖货币等事”,即以所领10万元中行钞票作为分庄的开办资本。在存款业务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领用中钞来开拓银行业务。1917年8月, 浙兴董事长叶揆初和董事蒋抑卮入京,又与交行订立了领用交行钞票的合同。

      1922年6月,浙兴开始自己发行钞票,总额暂定1000万元, 现金准备七成,由申、杭、津、汉各行分用。这一举动使中行“颇不满意”,先是延付浙兴领用中券准备金利息,继而要求浙兴“减少自己兑换券发行额”,遭到拒绝,最后将浙兴领用中券的额度,由500万元减少到300万元。浙兴在自己能发行1000万元兑换券的情况下,仍不放弃领用中钞的既得权利,中行宋汉章与浙兴之间甚至还为此闹得颇不愉快。这说明,领用中钞对浙兴是很有利的。浙实与浙江地方银行分开后,原领200 万元中券额度中70万元归后者领用。浙实为此多次与中行协商,要求补足70万元缺额,得到中行的同意。 浙实“领用中行兑换券流通甚畅”。 1919年9月,大陆银行创办不久,“业务日繁, 现金出入殊与顾客不便”,于是便向天津中国银行领用天津地名中钞40万元,交付现金20万元、公债2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双方商定办法14条”。

      1923年末,浙江实业、中孚、东陆、浙江兴业等8 家私营华资银行领用中、交两行兑换券已达7799970元。 一般银行领用中交两行的钞票,也就促成了核心与外围关系的形成。

      第三个原因是许多华资银行对中交两行的投资入股。北洋政府在持续的财政窘迫中,将中交股份作抵,向银行借款,到期不还,官股便转为银行所有。以中国银行为例:1921年7月,财政部以中行股票120万元,向5家华资银行抵借90万元,后到期无力偿还, 官股便变成银行所有的“完全商股”。另一种情况是中交两行在增资时,商办银行的入股。如1921年中行增资,张嘉璈到南方游说,劝说“各实业团体,及各商业银行合募股份若干”,起而响应者有上海、浙兴、浙实、金城等四家银行,上海、浙兴各认股20万元,浙实认股14万元,连旧股共20万元,估计金城也是这个额度。张嘉璈在劝募各实业团体和银行集股时,向李铭等人陈述了过去中行商股“向多散漫”,而“希望有团体结合为股东之重心,可使中行办事渐合于正轨”的意图。这些重要华资银行作了积极的响应。这些银行成为中行的股东,相互关系也就更为密切了。

      华资银行以中交两行为核心,形成了一种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的密切关系。正是这种关系,才使华资银行在如履薄冰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在通常的情况下,核心对于外围少不了时时给予照顾,若遇危难之秋,核心对外围也少不了帮忙,但风潮中往往首先需要“保帅”,因而往往会出现外围集中保核心的现象。1916年上海中行拒受停兑令,浙兴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说,华资“银行公会公议维持中国沪行营业,有款者各以款助,无则以财产借作押款”,浙兴“在中国沪行为最大存户,助中行即所以自助”。1921年挤兑风潮中,浙兴对天津中行的押放款16万元正好到期,“其时挤兑风潮正紧,势难收回,故准其转期1月”, 并另外给予25万元透支款。浙兴对北京中行押放款10万元到期,也准其续转3个月。正如中孚银行主持人所说,中交挤兑“来势甚骤, 猝不及防,然亦卒赖群策群力,得以维持于不弊。于此足征我国金融界之进步,良可欣庆”。

      甚至不在风潮时期,外围保核心的事例也时时可见。1918年,北京中行已停止限制兑现,但在汇兑方面推行一种新的“迟期汇兑”办法来“维持票价”,这对中行有利,而使与其有汇兑关系的其他华资银行“已无利益之可言”,但“京师各同行对于中行既有感情关系”,“均仍照旧履行”,中孚京行主管杨瑜统等虽心中不满,“亦只得从众,以免贻人口实”。1918年8月,天津证券交易所即将成立,张嘉璈赴津, 要求浙兴津行总经理“不可放弃,力劝入股”,“并称将来中行如有为难处”,非请浙兴“在证券交易所暗中帮忙不可”。浙兴董事会议准从命。平日里,浙兴对于中行,没少给予业务上的协助,常对中行融通资金。如1918年12月,浙兴京行对当地中行放款10万元, 以京钞抵押; 1919年4月,浙兴京、 津分行“合做中行京钞存单押款洋40 万元”; 1919年5月,浙兴杭、汉、京、津四分行“合做北京中行押款洋60 万元”,数额越来越大。中南银行成立不久,就于1921年4月19 日对北京交行押放62万元,又于同年6月1日“以勃利公司名义”对中交两行期票贴现放款100万元。这些业务上的帮助,对于中交两行是重要的; 而中交两行的巩固和发展,又是中国银行业共同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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