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革命已经由民主革命阶段转入到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并产生了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但是,还不能马上消除旧制度长时期所造成的生产落后的状况。当时现代工业总产值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个体小生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迅速地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在生产不断高涨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但要迅速地发展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而且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经济力量。 新中国成立初期,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的产值在现代性工业中占第二位,在轻工业和国内商业方面占相当大的比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一支不可轻视的力量。同时,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又是十分软弱的。它们大多是规模狭小,生产分散,设备和技术落后,资本有机构成和劳动生产率低。企业资本短绌,负债多,经不起风险。 因此多数工厂只能做工段性生产。而且由于技术落后,产品的成本高,使其无力与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相抗衡。此外,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体系。它主要是轻工业,并以纺织、食品工业为主,缺乏重工业基础,也没有原料基地,在农业领域里,几乎没有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在技术、设备、原材料和在金融、贸易、运储上,都不同程度地依赖于帝国主义或依赖于官僚资本。总之,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不可能成为新中国经济起飞的基础和出发点。但是,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对于当时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因此,为了完成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任务,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积极作用必须加以利用,而对其消极的作用加以限制。这样做不仅对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样具有重大的意义。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采取利用和限制的政策。也就是说,在我国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民主革命胜利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并且使其中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部分有一个发展。在这个时期内,国家在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的条件下,实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在原料分配、产品销售和其他方面对资本主义经济给予了适当的照顾,使得资本主义经济有一定的发展。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工农联盟的巩固,起了有利的作用。与此同时,国家通过劳动保护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和管理企业盈余的分配等,把资本主义的剥削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同时通过控制原料、商品货源和市场,以及管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开歇业和活动范围,取缔资本家的违法行动等办法,限制资本主义的生产投机性。 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利用和限制的政策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酝酿、准备和执行过程中的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早在1945年中共七大召开时,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就认识到:“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注:《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0页。 )。当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由防御转入进攻,毛泽东又对新中国的经济构成进行了设想,他指出:“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广大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允许它们存在;并且按照国民经济的分工,还需要它们中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部分有一个发展;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4~1255页。 )此后,党的其他一些领导人在领导解放区发展经济的实践中,对如何利用、限制资本主义经济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1948年9月, 张闻天根据东北城市工作的实际情况起草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提出:“我们目前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方针,就是把必须要发展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引导到有利于无产阶级领导的国计民生的方向,并限制在有利于无产阶级领导的国计民生的范围以内。除努力把私人资本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去以外,其他私人资本,都应使之为革命战争与人民生活服务。我们的各种经济政策,应该做到这种程度,即是:凡属有利于无产阶级领导的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都使其有利可图,因而都能生存与发展;凡属无利或有害于无产阶级领导的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都使其无利可图,因而使其被迫转业,特别是逼使过剩的商业资本向工业方面转移,极为重要。”(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4页。)提纲还明确提出“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这份提纲是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的产物,受到毛泽东和刘少奇的高度重视。从这时起,党中央开始比较集中地思考: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以后,到底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是像十月革命那样,革命一胜利就搞社会主义,还是搞一段新民主主义?9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西柏坡召开扩大会议,刘少奇在会上作了《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建设问题》的报告,随后,12月25日,他又在华北财经委员会的会议上作了题为《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针与问题》的报告。这两篇报告的中心思想是:民主革命胜利以后,还不能直接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他说:“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的政策是要不得的。”“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的办法,则要犯‘左’倾的错误”。这时因为:第一,条件不成熟。从五种经济成分看,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很小的,“顶多占10~20%”。第二,搞社会主义就意味着实行公有制,在这方面不能照搬俄国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成功以后,立即就开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要从中国的实际的阶级关系出发。民族资产阶级和我们联合进行了反帝反封建斗争,感情一直没有破裂。革命胜利后,我们的政权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还要请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参加。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像俄国那样采取立即推翻资产阶级、取消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做法。第三,客观上还要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来发展经济,因为它在当时还占有较大比重,“在目前整个国民经济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适当发展,对于国民经济也是有利的”。(注: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8、24页。)毛泽东对刘少奇的这些分析是基本肯定的,并要求各中央局回去以后进行宣传。但同时强调对这个问题要作进一步的思考和分析,请少奇同志作准备,草拟文件,提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讨论。这期间刘少奇将张闻天提出的“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这一提法改为“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毛泽东在10月26日给刘少奇的信中对这一修改作了肯定。1949年1月8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毛泽东的讲话中进一步阐述了经济建设方针:“今后对经济构成是应有一个通盘的认识。国营经济是带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经济也是带社会主义性质并向社会主义前进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那个东西基本上(是)对的,但要注意两条战线斗争。一方面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必须谨慎,不要急于社会主义化。”(注: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8、24页。)经过这些充分的酝酿和讨论之后,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系统而完整地阐明了党对资本主义利用和限制的政策“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注:《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4 卷, 第1431~14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