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

作 者:

作者简介:
储建国,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武汉,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市民社会”是西方社会中成长起来的一个概念,并长期为西方学术界所重视,在马、恩著作中也经常被使用。近年来,这个概念引起了国内政治学界的浓厚兴趣,一些学者不约而同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概念(注:俞可平:《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45~46页; 陈泽环:《社会主义市民伦理和公民伦理》,载《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 3月,第51~54页;戚珩:《关于市民社会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第59~63页。), 用以解说过渡时期的中国社会进程(注:“过渡时期”指的是从传统社会主义转到高度富裕、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的过程。)。本文旨在理清“市民社会”概念的来源以及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利于进一步的探讨。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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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民社会概念的由来

      西方学术史上,“市民社会”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作者笔下出现了六种典型的用法。

      西塞罗的用法。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的含义在公元1 世纪便由西塞罗提了出来,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 第125页。)。古希腊的城邦大概可算作Civilis Societas, 这个概念似乎表达了一种“文明之邦”的感觉。14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Civilis Societas以表示从封建体制外生长出来的商业城市文明,这继承了西塞罗的含义。

      洛克的用法。洛克第一次将市民社会做为逻辑推演中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他的市民社会等同于其政治哲学中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它是人类发展逻辑中的一个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注: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53页。)。洛克虽然已意识到社会中的政治领域与非政治领域的区别,但在他的观念中,二者同属于市民社会。

      黑格尔的用法。黑格尔是西方历史上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进行明确区分的理论先驱。在他那里,市民社会的道德地位比较低,代表的是私人特殊利益,“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 174页。)。而国家则代表了普遍利益,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完美体现。市民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也只有从属于国家,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不致陷入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因而,黑格尔运用市民社会这个概念,目的是要抬高国家的地位。

      马克思的用法。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更多的是吸收了黑格尔的用法,用以指称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0、页。),“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1页。)。 马克思摒弃了对市民社会做伦理上的评价,而只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客观的分析。他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国家——市民社会”分析模式倒了过来,形成“物质生产—市民社会—国家”的分析模式,不是通过国家去解说市民社会,而是通过市民社会去解说国家,从而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体系。马克思除了把市民社会作为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这么一个分析概念来使用外,还将其视作一个历史的概念,用以指称“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本质特征是阶级利益的存在”(注: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第60页。)。

      葛兰西的用法。出于对经典马克思主义过分强调经济因素的纠正,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葛兰西主张重新理解市民社会,他把市民社会界定为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民间的机构,包括教会、学校、新闻舆论机关、文化学术团体、工会、政党等。企图以此解释为什么客观上处境不利的成员仍主张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主张不仅应该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且要推翻资产阶级的文化统治。

      哈贝马斯的用法。他将市民社会理论大大推进了一步,认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哈贝马斯特别强调公共领域的价值,认为它正遭受商业化原则和技术政治的侵害,使得人们自主的公共生活越来越萎缩,人们变得孤独、冷漠。他主张重建非商业化、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让人们在自主的交往中重新发现人的意义与价值。哈贝马斯的这种用法在西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两位美国学者柯亨和阿拉托则干脆将市民社会界定为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从而将经济领域排出了市民社会的范围。

      综观西方学术界的“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三次大的分离:1)市民社会同野蛮社会的分离,以商业化、 政治化的城市的出现为标志,完成于希腊罗马时代;2 )市民社会同政治国家的分离,以代议制政治的形成为标志,完成于17、18世纪;3 )市民社会同经济社会的分离,当代西方社会正试图完成这一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不难体会到,人类在不断进行自我否定,不断被异化又不断超越异化。

      市民社会概念为什么会引起中国学术界的兴趣呢?这得归功于20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高度政治化的社会旁边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用现成的市民社会概念去解说这一变化是很顺理成章的事情。对照一下三次大分离,中国大致处于第二次分离阶段,因而不宜将当代西方市民社会的概念套用过来使用,还是继承马克思的用法较为合适,即将市民社会界定为非政治的私人关系领域,在当代中国,主要是市场经济领域以及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非政治的社会关系领域。这种界定有利于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过程及意义。

      二、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

      市场经济领域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为市民社会准备了基本要素。

      1.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市民社会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大量的个人和组织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非政治的生活主体,也就是市民社会主体。市场经济在营造这些主体方面起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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