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21)12-0047-08 在研究爱国主义理论的过程中,人们需要关注的一个前置性问题是:什么是爱国主义?人们通常认为,爱国主义是指对国家的热爱,具体来说,爱国主义“指一个人对其祖国的热爱之情,其中暗含着一种随时准备以行动去保卫祖国、并且在其他方面支持祖国的意思。……爱国主义实质上是一种感情而非政治观念;但一个人也可以受各种不同的信条驱使而服兵役,这在战争进行时表现得尤为明显”。[1]虽然上述以对国家的热爱来界定爱国主义的做法看似简单明了,但是这个概念所表达的含义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和清晰,其中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例如,为什么在爱国主义的激发之下,人们会为了保卫国家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人们在展示自己的爱国主义情感时,对国家有一种“忠诚”的感觉。倘若某国民众只是对自己的国家有一种简单的热爱之情,缺乏对国家的忠诚感,该国民众就很可能不会为了自己的国家而牺牲生命。这既体现了“对国家的热爱”这一爱国主义的定义是过于单薄的,又凸显出“忠诚”是爱国主义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可见,忠诚是爱国主义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史密斯(Steven Smith)对此认为:“在最基本的意义上,爱国主义是对自己、自己的人民、自己的共同体的忠诚,尤其是对自己的宪法和政治制度的忠诚。”[2]事实上,爱国主义就是忠诚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就是一种政治忠诚。爱国主义的忠诚是一种什么样的忠诚呢?本文将研究爱国主义的忠诚之维,探讨作为一种忠诚的爱国主义。 一、爱国主义与忠诚的内涵 为了论述爱国主义的忠诚之维,我们首先需要言及“爱国主义”和“忠诚”的内涵。爱国主义的内涵与“祖国”和“爱国者”这两个词密切相关,前者是爱国主义的客体,后者是爱国主义的主体。祖国既可以被用于指向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又可以指对政治和领土的忠诚,祖国兼具地理实体和政治实体的双重内涵。伴随着人们对祖国的政治和领土的忠诚的增强,作为爱国者如何行事的问题也获得了人们的关注。“爱国主义”一词大约出现于17世纪后期,与爱国主义相比,“爱国者”一词有着更为悠久的历史,正如普利莫拉兹(Igor Primoratz)所言:“当‘爱国者’一词在16世纪首次出现在英语中时,它的意思不过是‘同胞’:生活在自己国家中的人或来自自己国家的人。然而,这个词很快就有了政治含义;它开始意味着一个人致力于一套被认为构成他的国家的独特政治传统的价值观和原则。随着时间的推移,爱国主义的政治内容发生了变化。”[3]普利莫拉兹紧接着指出了爱国主义的政治内容所发生的变化,他认为在17世纪后期,当“爱国者”和“爱国主义”这两个词出现在英国政治辩论的主流中时,它们是辉格党人的主要斗争武器,代表了自由以及臣民反对国王的权利,然而,到了19世纪末,在国家权力日益强大和民族主义兴起的背景之下,爱国主义就失去了最初的批判性,被用来为民族国家服务。 爱国主义起初主要是作为一种批判的武器出现的,在17世纪英国革命期间成为辉格党人的政治话语的一部分。爱国主义是辉格党人用于捍卫自由以及反对国王的专制统治的主要武器之一,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爱国主义逐渐与对自由的捍卫、有限政府以及对财产的保护等意识形态紧密关联在一起。在民族主义的重要性不断凸显的19世纪,爱国主义的上述批判性功能已经不断丧失,它与民族主义之间的界限也逐渐变得模糊,伴随着民族主义有时有可能与沙文主义或军国主义等负面观念勾连在一起,爱国主义有时也会面临一些负面的评价。然而,将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等同起来的做法是一种极为错误的做法。本文开篇曾指出,“对国家的热爱”这一爱国主义的定义过于单薄,爱国主义的定义应该能够体现作为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公民对国家的热爱,体现公民愿意为国家做什么。本文认为,将爱国主义界定为“公民对自己国家的热爱与忠诚”这一做法是较为妥当的,这也是本文采取的爱国主义定义。公民在表达对其国家的热爱与忠诚的同时,也会对其同胞负有特殊的义务,这体现出爱国主义既会关注公民与其国家之间的关系,又会关注公民与其同胞之间的关系。 在界定爱国主义的内涵时,“忠诚”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忠诚可以被运用于很多领域,如顾客对某种产品的忠诚、爱情中的忠诚、友谊中的忠诚以及家庭中的忠诚等。何谓忠诚?凯勒(Simon Keller)认为:“忠诚是一种态度和相关的行为模式,是由一个人支持某一方,并带着某种动机这样做构成的,即一种本质上部分是情绪化的动机,涉及对事物本身的反应,并基本上涉及个人认为存在于自己和其所忠诚的事物之间的特殊关系。忠于某样东西,就是对它有忠诚。”[4]可见,忠诚是指态度和行为的混合体,是指一种对某事物的奉献的、效忠的态度和行为,即一方面,忠诚首先是一种态度,指的是人们对某事物的支持和奉献的态度;另一方面,忠诚还会涉及由上述支持和奉献的态度所引发的一些行为。 忠诚会涉及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忠诚的主体可以被称为忠诚者,而忠诚的客体即忠诚的对象。为了进一步了解忠诚的内涵,我们应先对“忠诚的对象”展开论说。在此我们可以首先联系沃尔夫(Robert Wolff)有关忠诚的起源的一些说法。沃尔夫认为忠诚有两个不同的起源,一个起源是“自然忠诚”,另一个起源是“契约忠诚”,前者主要产生于人类的互动,几乎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如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家庭忠诚就是一种自然忠诚,而后者产生于一种明确的承诺行为,一种忠诚的保证或者成员身份仪式,如某人通过认可某个组织的章程而对其忠诚就是一种契约忠诚。[5]在自然忠诚中,忠诚的对象通常不是一个人能够自由选择的,如人们对父母的忠诚就属于这种情况。任何人的自我都是一种历史的自我,人们并不能选择这种历史自我,在对父母的忠诚中,人们并不能选择忠诚的对象,能够选择的只是是否忠诚于自己的父母以及忠诚到何种程度等方面。然而,契约忠诚通常是人们深思熟虑的结果,在契约忠诚中,忠诚的对象是可以经由人们自主选择的,如某个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忠诚于某个组织,而且这个人也可以改变自己的忠诚对象。可见,忠诚的对象大体上可以被分为“未经选择的忠诚对象”和“可以选择的忠诚对象”。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忠诚的对象可能不会被轻易地归类,如本文着重探讨的爱国主义忠诚就是如此。通常而言,一个人对国家的忠诚属于自然忠诚,这种忠诚的对象是未经选择的,因为一个人通常生而就处于某个国家之中,不能决定自己属于哪个国家,然而,有些人也可以通过某些方式获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会对入籍国家有某种程度的忠诚,此时这种忠诚的对象就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