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20)10-0059-05 动力机制是激发、推动和维持人们行动的要素及其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要解决的是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相关主体是否愿意主动付出和愿意付出多大努力的问题。组织行为学和心理学的大量研究表明,动力机制主要包括目标导向、需要驱动、评价激励、条件支持、监督问责等要素。其中内核是需要驱动,像汽车的发动机一样,它是动力的内在源泉,离开了这种内在动力,就只能靠外力推动,效果可想而知;目标导向和评价激励决定着行动的方向,类似方向盘,一旦导向出现问题,后果不言而喻;条件支持系统的作用是减少动力实现中的障碍,让动力得以充分发挥;监督问责对于动力系统而言,主要起制动作用,用于监控整个系统运行,制止不良行为。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对于“健全立德树人机制最大的困难是什么”,与动力机制紧密相关的回答主要集中在形式化问题、评价问题、缺乏支持问题三大方面。而形式化问题的根源在于没有将立德树人工作与人的合理需要紧密联系,因此本文针对需要驱动及所需支持展开,目的在于通过适当的机制及其融贯达成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对立德树人使命的高度认同,从而激发内在动力,主动、积极、扎实、持续、坚韧、创造性、充满享受感地投入立德树人过程。 一、需要驱动为立德树人提供原动力 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关涉国家长治久安、个体健康发展的大事,但在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正在于一些人把立德树人看成外部给予的任务,而非源自内在需要的活动,由此切断了立德树人的内在动力或者说动力源泉。因此,各级教育主体在开展立德树人工作时一定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紧紧扣住人的精神成长需要展开,才能获得不竭的原动力。这里说的各级教育主体,包括行政人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理想的状态是,社会中人人都通过自身的诚实劳动服务社会,同时满足自身的合理需要,人人都是立德树人的教育者,也都是主动自觉的学习者。这时,作为新生代的学生自然能够将教育主体的示范、引领、支持转化为自身发展的动力和资源,学着像师长一样主动自觉地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服务社会,同时满足自身的生存发展需要,这样立德树人工作就在年轻一代心中扎下了根。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用科学理论培养人,重视思政课的实践性,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2]立德树人,必须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结合社会实践展开,关注人们的社会生活。克服立德树人工作中的形式化问题,要将宏大美好的目标、理想信念与人民鲜活具体的合理需要联结起来,认识到立德树人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一致性,这是党和国家之所以强调立德树人,而相关部门与个人之所以发自内心愿意践行立德树人之根本。党和国家、各行各业所做的一切保障民生、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都是在为立德树人提供动力源泉;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和要求的改革举措,都是立德树人工作的有力支撑。立德树人所要培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是能够自主、自尊、自信地把自身才干用于国家和社会建设,服务于人民合理需要的人。 1.“德”之基本要求:内生于权利的相应义务 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人们行动的基本推动力。伦理道德的产生和发展在于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它不是无端禁锢人的锁链,也不是虚伪矫饰。道德的基本要求内生于需要,它的确对人有所限制,但道德要求限制的是不合理需要或不正当方式,从而维护人合理需要的正当满足。大量研究表明,合理需要被压抑,生命成长就受到了不应有的阻碍,不仅会引发消极体验和行为,如不满、压抑、焦虑、愤恨、逆反、报复欲、逃避等;也容易诱发暴力、偷窃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将其“合理化”为恢复平衡的手段。[3]相反,合理需要得到正当满足,生命因此得以展示、延续和发展,能够最大限度地释放每个人的生命力量,让每个人承担起自身发展的责任,也承担起在社会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定发展,主体进而体会到满意、享受以至幸福。 在现代社会,受到法律保护的需要称为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等。平等的公民地位和权利蕴含着履行相应义务的内涵:他人是同样拥有平等权利的公民,每个人就至少有义务不限制或损害他人平等的权利和自由,有义务不伤害他人、不违背基于正义的法律,有义务做到不偏不倚,不贪婪,不擅离岗位,不羞辱他人,不殴打,不谩骂,不坑蒙拐骗,等等。只有接受这些限制,每个公民的生存、安全、尊严等基本需要才会有基本保障。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安全的环境,同时有义务遵守安全规范;有权利发表意见,有义务尊重他人意见;有权利使用公共财物,有义务爱惜公共财物;有权利受到公正对待,有义务公正对待他人;有权利施展自身的才华,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才华。诸种行为规范,其合理性正在于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理需要。人人遵守道德规范,才能保证每个人的平等权利,让人们享有自尊,自信地追求自己的合理需要,实现自身价值,获得满足感。相反,如果有人不遵守合理规范,就会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他们就有可能陷入缺乏自尊、自主的无力状态,进而导致悲观失望或者陷入对获利较多者的嫉妒、怨恨的情绪中。这既不利于个人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稳定。甚至,这种平等权利的精神也应当延展到整个物种世界,如何让世界中的要素各安其位、恰当发展,这其实也是关涉人类命运(包括每个人的命运)的大事。近代以来,人之主体地位过度张扬,需求过分满足,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等系列问题,以致妨碍了可持续发展,可谓教训累累。 就个体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每个人都有义务通过自身的正当努力去满足合理需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食其力、多劳多得”。上学、工作都是履行义务、满足需要、维护权利的过程,个体也在这个过程中增长自己的才干。不劳而获、少劳多得的观念和做法都因侵害他人而不符合道德规范。个体满足需要的能力和需要满足的状况会受到一些偶然因素影响,因而会产生一定的差异。各级政府、各行各业、每个个体都应致力于让所有人有机会充分发展、全面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合理需要。但是,我们也要知道自己的运气并非应得,有天赋有机遇者不必沾沾自喜,而应把优势资源贡献为共享资源,以促进公共利益;运气不佳者不应把自己看作命运的牺牲品,而应尽自己所能,增长自己的才干,提升自己的境界,作出自己的贡献,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