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9)01-0022-04 梳理人类社会发展史,毫无疑问,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政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是个老问题,也是个新问题,是个让人沉迷的课题,也是让人不敢轻易染指的敏感问题。出现这些困惑、疑虑的原因固然很多,有认识层面、理论层面、心理层面、政策层面、法律层面等等,但最主要的还是人们对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中相关问题认识不清、理解不深、处理不当所致。 一、意识形态理论建构与实践操作之纠结 英国政治哲学家马丁·塞利格认为,任何政治意识形态都包含两个层面:基本意识形态(fundamental ideology)和操作性意识形态(operative ideology)。基本意识形态是指对“现存制度评价的原则”和“运动和政党的最终目标”,而在政治学和政党政策评价中的那些更多地关注“实用的紧迫的紧急需要”的原则,则构成操作性意识形态。[1]作为一个阶级对本阶级、所在国家与社会,乃至未来社会发展状况的整体意识,意识形态的确反映社会现实,反映政治上层建筑,是一种抽象的集合、综合性的概括,故具有抽象性。不过,虽然较为抽象,虽然理念性的东西较多,但意识形态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与实现阶级利益,这又使其具有强大的实践性。这样,一方面意识形态以理论、哲学样式出现,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沉淀于人的精神深处;另一方面又要以可见的制度化等形式出现,直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成为人们的行动纲领与行为准则。为此,意识形态要真正成为人们社会活动的指导,必须经过两次转化,即从抽象理念转化为行动纲领,从行动纲领转化为社会心理,才能真正掌握群众。对于这一点,无论是理论工作者、实践从业者,还是政治领袖、政党代表都有着清醒的认识,并朝着推动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实现意识形态基本层面与操作层面有序衔接的方向不断努力着。 可认识是一回事,实践又是一回事。意识形态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操作之间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融洽,而是存在着诸多不和谐之音,且有扩大之趋势。具体表现为:意识形态地位的重要性、建设的必要性之政策、法律规定与实践中不落实、无力状态之对立。对于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意识形态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任何一个阶级、任何一个政党都有着清醒的认识与高度的重视,将其放置于重要地位,甚至“生命线”的位置,在规划、计划、总结乃至政策、法律法规中均赋予了其统领的角色,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研究,不断充实完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意识形态两次转化的复杂,加之意识形态工作的不易量化,“说是一回事,做是一回事”往往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现实写照,并且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替代意识形态建设是常事。在一国之内,只要不发生大的社会思潮冲击,不发生大的文化激荡,无论是执政者还是普通百姓,往往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建设为头等大事,对于枯燥的意识形态或避之不及,或只是计划、总结中的提及。除非是一场教育活动或政治运动的开展,人们才重新认识与高度评价意识形态的定位与功能,此时,整个社会充盈着浓烈的思想教育氛围,意识形态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可等运动过后,意识形态建设又退居幕后,为经济建设等所隐匿,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不仅如此,为了体现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性,为了显示意识形态建设的首位地位,人们还习惯于赋予经济建设等一切活动以政治特性,即宣扬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建设都是最大的政治任务。这种说法意识到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不同,将相关工作放置于政治地位来看待,是合乎我国发展实际的一种战略决策,但是倘若机械地遵循此思维,以为开展经济建设就是意识形态建设,抓好物质文明就是抓好了精神文明,那就彻底错了。意识形态建设的确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来展开,要为工作重心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建设会被取代,它始终在社会层级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 二、意识形态有被文化化的嫌疑与趋向 对于文化是什么、什么是文化?人们的认识向来不一,在不同学科与不同背景之下,有着不同的含义,不过也不外乎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类所创造的文明的总称。如梁漱溟就认为,文化涵盖了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包含了一个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集中精神生活、社会生活和物质生活三个层面。[2](P339)对于文化的广义界定,许多人持有否定的态度,认为文化只是且只能是精神、观念方面的内容,而不能是其他。如美国学者亨廷顿就从纯主观的角度将文化界定为一个社会中的价值观、态度、信念、取向以及人们普遍持有的见解。[3](P37)此处,笔者无意探讨如何及怎样界定文化的内涵,只是试图通过对文化定义的梳理,明确一个事实,就是无论从广义还是从狭义上来讲,无论从物质层面、关系层面,还是从精神层面来看,文化都是人类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甚至文化就是生活,人类也始终处于一个文化化的过程之中。 意识形态本身就是文化的组成,是一种特有文化,是一种观念形态的文化,是文化组成中的核心与枢纽部分。虽然人们对意识形态的观念文化特性具有明确的认识,但在意识形态认识与建设过程中却常常将意识形态等同于一般文化,忽视了意识形态的本质特性。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以文化取代意识形态,过于强调文化的物质与社会生活特性,过于强调精神文化的一般特性,忽视了其背后的政治性与意识形态本质。长此以往,文化就等同于了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就是意识形态建设,而文化建设重在围绕社会和人的需求,追求文化的通俗化与世俗化的倾向,则产生了意识形态的文化化,即或以文化建设取代意识形态建设,否认文化建设的意识形态性(政治性),或认为意识形态建设的发展趋向是文化因素增多,政治因素减少,最终走向文化普世与大同。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潮流与趋势。最为典型的就是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中所言:“新世界的冲突根源,将不再侧重意识形态或经济,而文化将是截然分隔人类和引起冲突的主要根源。在世界事务中,民族国家仍会举足轻重,但全球政治的主要冲击将发生在不同文化的族群之间。文明的冲突将左右全球政治,文明之间的断层线将成为未来的战斗线。”[4] 实际上,作为文化的一个属种,作为特殊经验形态的文化,意识形态建设本身就属于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文化建设也肯定会促进意识形态的建设。不可否认,借助文化,意识形态的教化更能适应受众的需求,更能为受众所接受,减少人们对意识形态政治性的紧张与恐惧,使其在精神的满足与娱乐中自觉地获得意识形态的支撑,形成自己的观念认识,并长久地固化下来。同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上层建筑,会随着所在阶级的消亡而消亡,整个人类的意识形态也会最终消失。可消失的只是一个阶级的意识形态内容、地位与权力,退出历史舞台的意识形态并不会完全消失于人类历史,它会以文化的形式而存在。这也是为什么人们今天仍能了解人类历史上各类意识形态状况。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以文化取代意识形态,认为意识形态建设就是一个文化化的过程,就是意识形态的文化建设。这不仅在于意识形态毕竟不是普通的文化,它是文化中的特殊组成,是具有浓厚政治性的文化,还在于它虽隶属于文化,但却高于文化,是包括文化在内的所有观念的总领,它担负着指导文化建设、理清文化观念、批判文化思潮的重任。“在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正确的思想与错误的思想相互交织,进步的观念与落后的观念也相互影响。各种历史的文化垃圾往往会在这个时期以回归传统的面目出现,各种陈腐的思想也往往打着继承遗产的招牌死灰复燃。对此,怎样继承传统,怎样除旧布新,使一切肯定与否定、提倡与抵制都能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着重解决好的重要课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