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这就把为人民服务提到了道德建设的最重要位置上来。为了更好地理解《决议》这一精神的实质,有必要对为人民服务的一些理论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这里着重谈谈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的问题。 (一)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这确是一个新的提法。建国以来,在党的文献、党的领导人的讲话中,都没有这么一个明确的提法;就是在大学的伦理道德、思想品德的教材中,在论述到为人民服务时,至多也只是把它作为一个道德规范来要求的,没有上升到道德建设的核心这个层次上来认识。因此,现在党的《决议》明确把为人民服务作为道德建设的核心,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人民服务”这个术语,应当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创造和贡献,对共产党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条件下全民的道德建设都具有不可低估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西方资产阶级的伦理道德理论中,迄今为止没有出现为人民服务这个概念。特别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西方有长达数百年的人道主义思潮。西方资产阶级自近代文艺复兴以来,把民主、自由、人权作为自己的理论旗帜,在这面旗帜上,似乎大写着人性、权利、个性发展、人格尊严;似乎满是对“人”的关注;在这样的氛围中,也似乎最应该产生“为人民服务”的术语和系统的理论。然而,结果却恰恰相反。乍看起来这是不可思议的,但认真思索,事情本来就理当如此。西方人道主义思潮关注的真正核心是个人(虽然名义上是关注人类);“个人”的真实身份又是有产阶级自身(虽然名义上是大众、甚至是平民)。这就是西方人道主义思潮产生不出为人民服务思想的秘密所在。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会大谈为“人”服务,甚至会大谈为“人类”服务(许多正直的、追求进步的思想家尤其如此,),却再也上升不到为“人民”服务这个高度。这里面确乎受到阶级利益的局限。 “为人民服务”这个提法,最早见于毛泽东同志1944年写的纪念张思德的那篇著名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毛泽东同志对为人民服务的涵义的解释是高标准的,他开宗明义就强调:“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毛泽东选集》1991年版第3卷第1004页)“完全”、“彻底”为人民的这一思想,毛泽东同志在稍后的一系列文章中作了更进一步的论述。毛泽东同志还多次使用“全心全意”这个词,如在《两个中国之命运》中指出:“我们应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同上书第1027页);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也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同上书第1094—1095页)新中国建立以后,毛泽东同志关于“完全”、“彻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也有不少论述,如指出:“我们国家要有很多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这样的人。”(1957年3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还指出:“共产党人要具有无产阶级的彻底革命精神,不为名,不为利,不怕苦,不怕死,一心为革命,一心为人民,完全、彻底地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服务,对革命无限忠诚,为人民鞠躬尽瘁。”(见1966年2月7日《人民日报》社论《向毛泽东同志的好学生——焦裕禄同志学习》)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论述,为我们党规定了根本宗旨,也提出了共产党人应当具备的新的道德观念,这就完全突破了资产阶级伦理学家的狭隘眼界,把伦理道德理论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 回顾毛泽东同志关于为人民服务的论述,可以看出它们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高层次,即无论是作为政治规范还是作为伦理道德规范,总是针对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又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而言的,成为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基本标准和象征。这一标准和象征,所内涵的就是巴黎公社的原则之一:共产党的干部只不过是“人民公仆”。当年周恩来总理常年佩戴“为人民服务”的胸徽,这本身就是对“人民公仆”涵义的形象化的注释,是对共产党员与领导干部的身份与职责的认定。其二,大公无私,即只讲奉献,不问回报,更谈不上索取,“完全彻底”、“全心全意”。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言论,是毛泽东同志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所强调的,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要“毫无自私自利之心”(《毛泽东选集》1991年版第2卷第660页)。而最有代表性的理想人格,则是白求恩、张思德、雷锋、焦裕禄,等等。 鉴于毛泽东同志的系统论述和我们党的一贯实践,我认为当前在理解《决议》关于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提法时,首先要从《决议》也同样明确指出的道德要求的“先进性”方面去着眼,即为人民服务首先是“先进性”道德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依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面旗帜,是中国共产党蓬勃发展、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也是对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的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对于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而言,“完全彻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标准并不会因时代的变迁而降低。 (三) 但是,随着道德实践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日益为我们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接受、所践履,对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准则,确实要考虑更大的实践范围。这并不是要人为拔高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要求的标准,不意味着要把针对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要求,不切实际地用来约束全社会,而是要对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标准进行分层理解,既看到“先进性”这个层次,又看到“群众性”这个层次,而后一点,正是为人民服务准则在新的道德建设形势下的新发展,也是为人民服务准则在道德实践中的进一步深化。 为人民服务准则在“群众性”上的拓展,也可以理解为在“广泛性”上的拓展,这就是《决议》所指出的:“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团结和引导亿万人民积极向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