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5)02-0016-04 一、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有的文化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 公民的文化身份(cultural citizenship)一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是将其视为一种附加在政治和经济之上的范畴,将文化与公民身份问题联系起来放到一个领域中进行讨论,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逐渐削减社会福利的改革措施,促使社会向多元化、尤其是文化多元化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文化权利的迫切要求。在此背景下,有学者对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进行批判,认为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这三个方面对公民身份进行建构是很有必要的,但同时也是非常狭隘的,必须尊重文化的多元性。布赖恩·S.特纳(Bryan S.Turner)和莫里斯·罗奇(Maurice Roche)认为,“除了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之外,我们现在还可以开始谈文化权利了”[1](P1)。雷纳托·罗萨多(Renato Rosaldo)和约翰·厄里(John Urry)将文化和公民身份问题联系起来,探析两者的内在关联。雷纳托将公民身份问题与文化权利联系在一起,而厄里强调文化公民身份是商品和人员自由流动的产物。虽然他们的观点不同,但将文化与公民身份联系起来,拓宽了公民身份的研究框架。[2](P3) 究其原因,文化公民身份的提出根源于公民自身所具有的文化属性。公民作为一种客观的文化存在状态,自出生之日起,就受到所处文化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如克罗贝尔说,文化具有很强的塑造性,平常我们不容易看出文化塑造人的全部过程以及文化蕴藏的巨大力量,因为它发生在每个人身上,逐渐缓慢的发生……人除了顺着它走以外,就别无选择。因此这个塑造过程便很自然。[3](P180)换句话说,公民就是被文化塑造的“文化”人。文化公民身份的确立不仅与其自身所具有的文化属性相关,更与其通过拥有国家成员资格——公民(国家在法律层面的认可)——而获得的文化权利和必须承担的文化义务有关。布赖恩·特纳认为,文化公民身份最初被看做是文化赋权(culture empowerment),即有效地、创造性地和成功参与民族文化的权利。[4](P17)与文化权利相伴而生,公民也要承担起保护弘扬民族文化的义务。公民通过享有相应的文化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文化义务,在参与民族国家文化建设过程中,传承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并在传承中实现创新。需要指出的是,公民的文化身份因公民所具有国家属性而呈现出差异性,它突出强调公民的国家成员资格以及按照民族国家文化所携带的价值观念进行日常的社会文化生活。如,通过中国国籍或美国国籍而拥有公民资格的中国公民与美国公民,其文化身份的本质就截然不同。具有文化身份的中国公民要求他们认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等,而具有文化身份的美国公民则要求他们认同美国文化。可以说,民族国家是我们确切理解、维护和延伸文化公民身份的关键核心。[5](P181) 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国家认同主要是指公民对我国文化思维方式、文化价值取向、文化生活方式、文化发展方向的充分肯定与认可。然而,在世界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我国不同程度地受到异质文化的侵袭,使得社会生活中诸如风俗习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继承性减弱,公民不可避免地开始面对多重文化选择,产生文化上的焦虑与自觉,思考自己的文化归属问题,从而引发文化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问题。事实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从未放弃过对我国文化领域的渗透,他们通过电影、饮食、日常生活用品等传播其文化理念,企图使我国公民崇拜所谓的外国“大片”、以喝可口可乐、吃麦当劳或肯德基为荣、以使用国外用品为骄傲,从而达到弱化或消弭我国公民的文化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目的。中国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韩震强调在全球化时代强化国家认同的重要性,他认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同是具有历史性的,人们对国家的认同与归属感是根据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我们的策略正确,就可以历史地强化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国家认同;如果我们的策略短视,就可能埋下削弱国家认同的祸根”[6]。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将公民的文化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作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首要一“格”,这有利于强化公民对国家这一文化共同体的忠诚感与归属感以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在坚持一元文化主导性的同时,关注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尊重并包容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 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文化身份认同是指公民对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文化权利和义务的认知与认可,并以其为依据,积极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去。公民的文化身份认同表征出公民对国家文化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强化着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文化认同,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文化认同是对其文化身份认同的充分肯定。公民个体的文化身份认同侧重于从“个体”“自我”角度考究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文化权利和文化义务之间的关系,强调公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体;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文化认同侧重于从文化多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从“我是中国公民”角度考究“我”与“他国公民”的文化关系,从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防止与抵制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导的文化全球化布下的“意识形态陷阱”。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文化身份认同与对国家这一文化共同体的认同紧密相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者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情感认同纽带,是维系民族情感和国家团结的精神纽带,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是从文化视域对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提出的文化身份认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