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术理论界正在围绕我国社会现阶段的道德状况问题展开讨论。《求是》杂志今年第1、4、7期连续发表3篇署名“秋石”的文章,做了深入阐述。笔者认为,关于在现实道德问题不同观点的争论背后,往往可以看到观察道德问题的不同思想理论和方法。研究道德现状及对策问题,必须坚持正确的立场和科学的方法。同对于道德现状的判断相比,这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例如,以往一个时期中,存在着一种以批判“德育政治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德育非政治化”的观点,我们在当前的讨论中也听到了它的回声。“德育非政治化”的观点从两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主张“德育”只能是“道德教育”,必须排除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否则就是“德育的政治化”;二是表现于对道德教育的看法上。 一、道德教育不能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个核心 1.道德教育必须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我国现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最完整的概括和整合。党中央反复强调,必须把它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这一体系包括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等多方面内容,正是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我国现阶段需要什么样的道德教育的问题,应该放到这个体系之中,与整个体系相联系来理解。这个体系的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必须始终围绕着这个核心展开,道德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也决不能离开这个核心。 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构成因素之一,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同以政治为核心的上层建筑的整体紧密关联。我们遵循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原则来研究当前中国的道德问题,就应该这样提出问题:现阶段中国社会中存在着哪些类型的道德?我们应该大力倡导的是哪种类型的道德?认真观察现实中极其丰富、复杂的道德现象,无论是从社会实际生活中的道德实践或从学术观念层面反映实践的道德理论来看,都不难发现,当代中国仍然存在着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和社会主义的三种类型的道德。它们产生于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历史条件,在现实社会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具有不同的发展趋势,发挥着不同的社会作用,彼此间存在这样那样的复杂关系,并非是各自以单纯的形式存在而比肩并列的。但不容置疑的是,它们都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中仍然存在和起作用的道德。既然现实存在的不是某种单一的而是具有不同社会属性的不同类型的道德,那就不能不看到,我们所要大力提倡和建设的,并非是具有不同社会属性的所有道德,也不是什么超越一切社会的“一般道德”或“道德一般”,而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机构成部分的道德。 自从1982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3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共同理想、社会制度和基本实践,因而成为凝聚力量、指引人民前进的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主题,因而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成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包括道德教育的核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当代中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它们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因此,它首先是一种基本的经济关系,同时又包括建立在这种经济关系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思想文化,是由这些因素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我们所要建设和发展的道德,就是作为其中的一个构成因素而存在和起作用的社会主义道德,而不是别的什么道德。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有些关于道德教育的论著中发出这样一种声音:我国教育方针中关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规定,是“德育政治化”的典型表现,它造成了学校德育的最大弊端。其理由是:它不能与国际“接轨”,导致了理论上的混乱;教育应该是“中性”的,不能为哪个阶级、哪个政党培养接班人,只能为社会培养公民,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与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大趋势背道而驰;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道德,过自己的道德生活,不需要统治阶级的政党来领导。这里传出一个明确的信息:他们要求道德教育不得具有社会主义的内容和性质,要求我国道德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分离,而去与国际“接轨”。 虽然以理论形态明确表达出这类观点的论著尚不多见,但人们不难看到这种思想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影响和表现,系统论证这种观点的著作竟获得优秀成果奖的事实也提醒我们,其影响不可低估。在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用来衡量道德现状的尺度中,在关于道德教育的内容、方式、发展方向的议论和诉求中,不难看到这样那样的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个核心去谈论道德问题的现象。因此,当前很有必要重提唯物史观关于道德问题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重提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领会其精神实质,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明确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中的一些基本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强调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共中央2001年9月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规定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纲要》要求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这些论述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思想”、“爱社会主义”的思想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包括道德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将其贯穿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各个领域之中。这就要求我们,道德教育必须紧紧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个核心展开,而决不能离开这个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