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E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11)03-0107-05 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更是军事领域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它作为科学,必须崇尚科学性、探求规律性;而作为实践,又必然回归于主体活动的合目的性。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价值问题。因此,对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属性进行追问,不仅具有理论探源意义,而且有助于推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自觉。 一、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基于人的特殊价值活动 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具有价值属性、这种属性又是怎样的?回答这一问题,至少涉及两个层面:其一,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规定性是什么;其二,这一本质规定性的实现,是否构成了价值活动。对前者的回答,实际上触及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观问题;而回答后者,则需要从价值活动一般规定性来加以说明。因此,以上两个层面的结合,便构成了本文研究的切入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实践作为人的对象性活动,又总是在一定目的支配下、为达到既定目的而展开的,这就赋予了人类一切活动以天然的法则,即价值诉求。对此,列宁曾经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1]453这里,列宁明确提出了价值标准问题。纵观社会发展史,人或人类一切实践和认识活动都永恒地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指向:一个是弄清客观世界或客体的本来面目,从而知道作为主体的人或人类能够怎样地改造世界;另一个是弄清客观外部世界与人或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从而懂得人“应该”怎样地对待世界上的一切现象。前者,是追求知识、科学和真理;后者则是认识价值、追求价值和实现价值,由此构成了贯穿于一切主客体关系的两大原则,即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尽管这两大原则面对、回答的问题不同,却统一于人类的实践—认识活动的全过程,标示着世界的客观性、真实性与人的能动性、目的性在主体活动中不断趋于和谐的一种历史必然。 价值原则是一种主体性原则,其实质和核心在于追求主体活动的合目的性。主体性是一种关系范畴,或者说只有在主客体对象性关系中才能得以确认。离开主客体关系,单就能够作为主体的“人”而言,并不能真正把握主体性这一概念的实质。因为主体性作为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集中体现,只有在主客体关系——有目的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对象性活动中,才能显示出来并得以证实。换言之,主体作为主客体关系的创建者和推动者,本身就意味着主体——人的某种能力、地位和作用,体现着人的活动是自主能动的和有目的的这一本质特性。而主体性原则,说到底就是“为我”原则。它表明,人们的每一思想和行动,都同一定人、一定社会的需要和利益有关;承认价值的主体性原则,就意味着承认人或人类作为主体的“为我”倾向。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2]35。当然,这里的“我”,有“人类之我”、“社会之我”、“集体之我”、“个人之我”等大小范围之分。然而,基于不同主体层次的“为我”,只是说明价值主体的差异性、价值关系的复杂性和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却丝毫不能改变一切主客体关系本身都具有对主体来说的“为我”性质。而“为我”的主体,总是按照自身需要或内在规定性行事,它承认客体尺度,但又不止于此,而是要通过自己能动、自为的活动改变现实,从而使之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这就是主体活动的合目的性。有目的地认识、改造世界,是人类社会的本质活动;合目的性是主体“为我”、“能动”、“自为”属性的本质内容,也是人或人类确定一切活动原则的内在根据。 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属人”的价值活动,是价值活动在军事领域的特殊形式。从根本上说,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在于实践性。它源于实践又回归实践;应军事实践需要而生,又因满足军事主体需要而找到归宿,这便发生了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关系,即价值关系。这种价值关系,赋予了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发生、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因,成为教育实践中主客体对象性活动必然发生、普遍存在的实质性内容。所谓“必然发生”,意思是说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相对于军人来说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存在,军人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追求价值、获取价值,是教育主客体对象性活动的天经地义。所谓“普遍存在”,是说军人精神需要与满足这种需要的对立统一,贯穿于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从而使价值关系在教育活动中具有普遍意义。 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人是创造国防安全和社会安宁的主体力量。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和职业属性,赋予军队和军人主体特殊的自身结构和本质规定,从而决定了军队成员的特殊需要。这集中表现在与军队职能使命、部队建设发展和官兵成长进步相适应,同军队“党性”原则、暴力属性和军人身份相一致的思想意识、政治观念、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这种特殊需要,在本质上是客观的,代表着军事主体与社会发展之间一种必然的联系,也是主体现实需要与超越现实需要之矛盾的必然结果。公民步入军营、成为军队成员,都面临着一个向合格军人转变的问题,而且这种转变包括思想和行为,是思想、行为的双重扬弃。这当然是一个极为艰难而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借助于军事生活环境的潜移默化,更离不开有组织、成系统的专门教育。这就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说,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是军队成员特殊需要与其自身结构、功能属性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是主客体对象性活动在军事实践领域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然而,长期以来,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视域里,科学性、规律性备受关注,而价值性则受到冷落,以至于使“阶级性”分析、“客观性”论证、“历史性”追溯等成为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的一种“范式”。这暴露了我们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观上的缺憾,而本质观的不全面、不彻底,必然导致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偏颇。现实中,军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往往存在“人学空场”,就是这种本质观不全面、不彻底的具体表现。其实,正如任何社会科学研究,一旦抛开了人类社会发展需要这个价值尺度,就意味着抽掉了其科学性之主体根据一样,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要讲究科学、遵从规律,在实践中张扬自身的本质力量,就须臾不可缺失价值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