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9-2528(2008)06-0043-05 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及其培养问题的提出具有深厚的时代背景和重要现实意义。对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及其培养问题时代背景、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深刻认识,是多层面、多视角探讨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及其培养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一、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 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对这一过程的全面把握,有利于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认识和工作水平。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7年时间里,我国高等教育顺利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到社会主义教育的转变。这一时期,大学教育面临改造旧教育、创造新教育的双重任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得到较好发挥,德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主要成果是在总结、继承和发扬老解放区学校教育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内容。1953年6月30日,毛泽东在接见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时提出,“青年团要照顾青年的特点……青年人和成年人不同,女青年和男青年也不同,不照顾这些特点,就会脱离群众。”[1](P71)他号召全国青年要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从此,高等学校把实现“三好”作为大学生的奋斗目标,把开展“三好”活动,评选三好学生,作为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途径和方法;面对资产阶级腐蚀青少年的严酷事实,中央多次发文,要求在全国青少年中开展群众性道德教育运动,使青年学生认识到自己不是生活在“红色保险箱”里,而是处于被争夺的“拉锯箱”中;教育部还在《1954年的工作总结和1955年的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应树立教师对学生全面发展负责的思想,通过课堂讲授及各教学环节、课外辅导、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个别谈话和课外活动等方式,每个教师都应有向学生进行文化科学和道德品质教育的责任。这一时期,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有了质的提高。 1956-1966年,十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是我国积极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的“左”的错误,导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出现了许多失误和挫折,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这一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以提高学生的社会主义觉悟为德育的中心任务,强调政治素质的培养。一是把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大力强化学生的阶级斗争意识;二是用政治统帅一切工作;三是经常组织师生参加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和社会政治运动。第二,组织学生参加经常性生产劳动,促进其思想革命化。第三,广泛开展榜样教育,以英雄精神激励青少年一代。这一时期,学校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一系列的典型英雄集体和英雄人物,一是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如雷锋、王杰、欧阳海、焦裕禄等。二是青少年的楷模,如刘文学、草原英雄小姐妹等。三是电影、戏剧、文学作品中的革命者,如卓娅和舒拉、牛虻、保尔·柯察金、江姐等,他们的思想和人格都深深地影响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大学生。应该指出的是,在众多的榜样教育中,学习雷锋的活动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久,从而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高产生的影响最深。十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是,由于受到特定时期政治、经济的影响,当时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其主要表现是:第一,把学校德育工作、大学生素质培养与社会政治运动混为一体,来什么运动就搞什么教育,政治泛化混淆了道德问题、心理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线,给大学生素质发展带来了某些不利影响。第二,片面强调集体主义教育而忽视学生的个性培养。强调个体的一切都要溶化于集体之中,把个人的需要、个人的自由发展、个人的性格、个人的权益、个人的自主意识、以及个人的感情和欲望等通通视为个人主义的东西。第三,在培养方式上,采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采用鸣放、辩论、出大字报专栏等方式,实质上形成了批判、斗争,对一些学生的感情及其后来的成长与发展产生了伤害。 从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给党和国家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文化大革命”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受到严重破坏,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及其培养被扭曲,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经过拨乱反正,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特点是:党和政府推动研究与广大德育工作者自觉主动探索相结合,将思想政治教育当作一门科学来研究,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无论在理论建设方面,还是在实践探索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这一时期,不仅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有了新的认识,而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其重要性也得到了充分的认识,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围绕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特点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国内外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比较等一系列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的实践,特别是2005年以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程的开设,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培养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的能力。 总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历程,给我们以诸多启示,第一,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有其深刻的内涵。第二,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是有机统一体,任何时候不可偏废。第三,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及其培养研究有着广阔的领域,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重要性、理论基础、溯源、历史发展、主要内容、基本特征、以及培养理念、途径方法等内容的研究,正是对这一启示的回应。 二、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是实施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德法并举”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新的治国理念”,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保证其作为国家的主人能够有效地运用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成为社会主义的道德主体和法律主体,把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道德自觉与法律强制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要求我们将社会成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共同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里,通过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来保证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高层次的道德引导来促进社会成员对法律义务的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