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8)02-0154-04 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党的十七大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1]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优势,不仅是团结人民、凝聚人心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价值功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科学地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我们不得不从哲学高度予以思考的问题。 一、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本质 价值作为一种哲学话语体系,是人类用于理解和把握现实世界及其人类自身一种特有的哲学思维方式、理论视野和解释原则,是关于客观世界对人类社会及人的发展作用、功能、意义的追问和思考。马克思明确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2]可见,价值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表示主客体关系中特定内容的哲学范畴,是指客体的属性、作用以及它们的发展变化同主体及其需要相适应的状况。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够适应并满足人与社会某种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无疑有着重要的价值。同任何价值概念一样,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也是一个关系范畴,是指作为价值客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其功能和属性能否满足和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作为价值主体的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这样一种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相比的独特性,决定了其价值本质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体现在无论是思想政治教育者还是教育对象都是现实中的人,而且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归根结底也是为着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服务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从本质说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对现实人的需要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满足关系。换言之,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与应用,完全是为着人的发展与解放服务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与人类进步服务的。思想政治教育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有价值,直接满足的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间接满足的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需要,而社会存在与发展又离不开人的素质全面提高的推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最直接最现实的实践指向,必然是现实社会中人的需要的实现和满足。这也正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本质最集中的反映与表现。 今天,我们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重要目标来加以认识并不断实践,在这个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党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不仅是团结人民、凝聚人心的重要工具手段,而且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价值功能。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是群众对和谐社会理想的认同。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把我国建设成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之间和睦相处,人与人之间尊重信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可持续发展社会。这是我们的共同价值理想,这一共同理想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和心愿。思想政治教育在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加强共同理想教育、团结群众投身和谐社会建设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思想政治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本质,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客体(教育者)通过对象化活动,影响价值主体(教育对象)的思想和行为,塑造真善美统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使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实践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往往通过它的具体特征表现出来,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本质,我们还必须进一步研究和把握其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基本价值特征。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客观性。思想政治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是客观的,具有不依赖于任何人的主观意志并独立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的特性。首先,价值关系中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属性是客观的,这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来源的客观性。马克思在谈到价值的客观性时说:“一物之所以是使用价值,因而对人来说是财富的要素,正如它本身属性。如果去掉使葡萄成为葡萄的那些属性,那么它作为葡萄对人的使用价值就消失了。”[3]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着精神动力与合格的人才保证,无论自身的存在与属性,还是教育对象的存在与属性,都是客观的。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需要和能力是客观的,这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关系、价值形成过程的客观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现实的人,他们的能力是历史客观地形成的,他们的需要也是为满足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这表明教育对象不仅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其需要和能力也是客观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人的生命活动的客观性。最后,价值关系中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与教育对象相互作用的结果,最终表现为一种客观事实,即价值事实。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客观需要是否得到了满足,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活动是否真的对教育对象的生存与发展起到了作用,从而推动了社会和谐发展,这些后果作为一种价值事实而存在,并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接受检验。